章程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

时间:2024-10-22 06:34:30 章程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2017年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年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2017年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引领可持续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行业精英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社会栋梁。

  二 、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要求,从 2017 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

  (一) 学术学位 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通过 CET 四级考试;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3)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 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代码 035102)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分别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 03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学习、就业方式包括全日制定向就业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等二种,均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并且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 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 2017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 1 、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6 年 10 月 10~31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其中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只能选择同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03),并到同济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四、 初试 日期

  2016 年 12 月 24 日-25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 初试 地点

  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我校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结合专业培养要求,以及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简章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

  复试时间为 2017 年 3 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tongji.edu.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七、录取

  1、录取程序

  1)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z.tongji.edu.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

  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已有学习或工作业绩、身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

  3)对未通过我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

  4)拟录取的硕士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

  5)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

  6)拟录取为法律(非法学)(035101)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

  八、学制、修读年限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2.5 年(风景园林硕士、生物学为 3 年;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 3 年),修读年限最长为 4 年。

  九、培养校区

  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和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

  十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十 一 、其它

  我校除金融(025100)法律(非法学)(035101)教育(045100)汉语国际教育(045300)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085212)护理(105400)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0)人文学院的艺术设计(135108)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生物工程(085238)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的地质工程(085217)等十四个专业学位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

  如本简章与教育部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247

  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瑞安楼

  邮政编码:200092

  联系邮箱:tjyzc@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最新版】相关文章:

潍坊学院招生章程04-07

2017年扬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3-25

2017年河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03-25

《外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版)06-05

最新版《公司工会章程》全文02-01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最新版)02-24

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02-22

最新版公司工会章程(范本)05-13

最新版事业单位章程(草案)02-03

协会章程最新版(通用6篇)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