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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时间:2020-12-11 15:43:14 章程 我要投稿

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导语: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作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之一,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欢迎参考。

  一、 领导机构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具体竞赛名称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可持续发展能源、工程、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理科学业表现特别突出,对我校自主招生某一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志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显著的相关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者。

  三、 招生专业、计划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总计划数300。

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及分专业计划数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

测控技术与仪器

20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0

3

车辆工程

20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0

5

制药工程

20

6

资源勘查工程

10

7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

8

食品科学与工程

20

9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

10

土木工程

20

11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12

应用物理学

20

1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1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20

15

生物技术

20

合计

300

注:1.自主招生计划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不做分省计划。 2.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2017年实行选考科目组,选报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对录取科目组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四、报名程序1.报名时间:3月18日08:00—4月2日23:30

  2.报名网址: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 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我校志愿。

  3.材料要求:

  (1)自主招生申请表。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后,考生亲笔签名,中学负责人签字。

  (2)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成绩证明。含五个学期期末成绩及模拟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按文理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者请出具证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选择合肥工业大学的理由、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不超过1000字。要求手写并签名。

  (1)(2)(3)类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必须全部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4.确认志愿。2017年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报考高校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五、选拔程序(一)审核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初审合格名单将于4月3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者正式取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资格。我校不发书面通知。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考生申请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确认考试及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1日—5月20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缴纳报名考试费。根据皖价费函【2015】45号文件精神,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为120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学校对交费成功的考生不做退费处理。考生可于考核前一周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

  1.考核形式及内容 所有取得自主招生考核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选拔。

  面试专家组由3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对中国文化常识认识与理解的广度与深度等。

  2.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0日8:30-18:00报到 6月11日面试

  地点: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注意事项:

  (1)现场报到查验身份证及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审核通过者准考证盖章生效,方可参加面试;未报到者,材料不全或者不实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2)具体报到及面试安排届时详见网页公告或短信通知。

  3.资格认定及公示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6月22日将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办法与优惠政策获得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7年高考。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不含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填报1-3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优惠政策

  1.优惠分值

  (1)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最低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10分以上者,确保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2)入围合格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要求1个A、1个B及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入围合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5分,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说明

  (1)根据入围合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原则上于本科第一批次前完成录取。

  (2)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直辖市、自治区)入围合格考生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入校后直接进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培养(根据志愿结合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专业)。“创新实验班”旨在探索和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实行小班、导师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奖学金等方面均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注意事项

  1.自主招生及招生专业,均在生源地自主招生入围合格考生中进行排序,与非自主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4.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本科招生网: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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