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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

时间:2024-10-09 22:21:43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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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

  导语: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株洲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欢迎阅读。

株洲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株洲市餐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株洲市总工会批准,成立株洲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会联合会”)。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 工会联合会是株洲市区域内餐饮行业的企业工会及关联企业工会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工会组织。工会联合会由株洲市总工会直接管理,参照株洲市系统工会管理模式,给予政策性的倾斜和支持。并对工会联合会进行经费使用监督、日常工会工作考核,指导开展工会工作和各类活动。组织动员行业所属企业广大职工,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本行业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工会联合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组成。

  第五条 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行业所属企业工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经工会联合会委员会通过,株洲市总工会、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备案,成为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原工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工会经费上解渠道和基数不变,接受其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和工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经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主席会议同意,可提前召开,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听取审议工会联合会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上级工会指示精神,确定工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部署重点工作;选举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通过委员增补、替补的决议;提出修改本章程的建议等。

  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任期相应改变。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领导工会联合会的工作,对外代表工会联合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委员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建议,经联合会主席会议审议,提交委员会决定增补或替补。

  第八条 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作为联合会日常工作机构,由工会联合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工会联合会日常办事工作场所由餐饮行业联合会协调提供。

  第九条 工会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由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会联合会工作。

  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小组),其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联合会主席会议研究确定,日常工作由联合会主席会议确定的负责人主持。

  第十条 工会联合会与餐饮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积极争取株洲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所属骨干企业和区县总工会的支持,促进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健全和规范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引导成员单位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与株洲市人力社保局、行业所属骨干企业的协调沟通,研究提出行业工资标准。密切与地方总工会协调配合,指导帮助成员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 组织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十四条 积极了解和反映职工普遍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参与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调研,参与行业政策的制定,协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促进行业所属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协调株洲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会联合会各类文体活动,进行工作交流。帮助成员单位开展工会工作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提高成员单位工会工作水平。

  第四章 成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1、参加工会联合会组织的活动。

  2、参与研究工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开展涉及行业所属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问题的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1、参加工会联合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2、遵守工会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接受联合会的工作指导,承担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3、及时了解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准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诉求。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 工会联合会为非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的联合会,工作经费来源于会员单位自愿缴纳以及株洲市总工会、餐饮行业联合会拨款等。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设立单独账户,进行单独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章程》自株洲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及工会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工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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