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7年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
导语:2017年北京大学决定在上海市实施“博雅计划”招生,实行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大学2017年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7年“博雅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上海市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17年上海市“博雅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见下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文末“阅读原文”)。
四、报名方式
2017年5月13日至5月18日,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
(长按复制)
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档。
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以满分计;
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时获得笔试资格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计入最终综合成绩;
初审评价结果为“B”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计入最终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
初审评价结果为“C”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我校将于5月26日左右确定获得参加我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2.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7年6月11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或上海市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化学、政治”四个科目中任选二门,要求“物理”和“历史”二门科目中至少选择一门。
笔试满分:40分
笔试成绩赋分方法:
单科标准分=单科卷面分÷单科最高分×8
笔试成绩=5门科目单科标准分之和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大学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A+”或“A”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博雅计划”招生计划数的4倍。
面试科类:面试分为“科类Ⅰ面试”和“科类Ⅱ面试”。在笔试环节选考“物理”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参加“科类Ⅰ面试”,选考“历史”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参加“科类Ⅱ面试”,同时选考物理和历史的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科类Ⅰ面试”或“科类Ⅱ面试”,若选择参加“科类Ⅱ面试”,则只能填报人文、社科、经管相关专业。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7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入选资格考生确认
我校将根据学生在北京大学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选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4.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2)“博雅计划”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7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
3)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4)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同分考生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顺序为准)。
5)经与上海市商定,“博雅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博雅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六、监督与公开机制
1)北京大学“博雅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七、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博雅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博雅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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