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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时间:2020-09-08 19:37:49 章程 我要投稿

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导语:为建立健全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定如下章程。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欢迎阅读。

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若干人。

  二、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15个学科小组。各学科小组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5-9人。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学科专家必须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高中新课程实验等基本条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省教育厅聘任,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如因故缺额,可按相应程序替补。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并提交相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

  (三)研制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承担质量评价任务;

  (四)指导各学科专家小组的工作;

  (五)参加新课程教师培训;

  (六)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各学科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开展本学科教学研讨和信息交流等活动,帮助和指导教师提高课程研究、开发和实施的能力;

  (二)监控本学科课程的实施情况,搜集、总结和推广课程实施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参加湖南省课改网站等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适时提供咨询;

  (四)参与组织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五)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科小组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研究和指导。学科专家小组的活动由组长召集。

  七、从事教学业务指导时必须严格按照课改理念、课程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指导标准。

  八、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科小组的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对专家所付出的劳动,由省教育厅适当给予报酬。

  九、建立指导工作考核机制。一年一考核。对在指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省教育厅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指导委员会委员或学科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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