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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23-03-09 06:54:36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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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导语:西南医科大学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致力于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下面是小编收集的西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西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地址

  城北校区: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一段1号

  忠山校区: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三段319号

  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三年

  全日制专科:三年

  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分别为四年和五年

  三、本科录取批次及专业

  1.本科第一批录取专业: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等13个专业。

  2.本科第二批录取专业:儿科学、护理学、法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英语等13个专业。

  3.艺体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以上专业按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四、学历证书

  1.本专科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准予毕业者,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2.普教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以下专业双学位学习: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英语,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五、招生计划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各专业录取时采取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分数相同时候,按等级排序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后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凡报考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7.报考学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为主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9.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在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者;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皮肤过敏考生;口腔专业不予录取左利者(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考生。(考生勿报)

  (2)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400度;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得高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考生慎报)

  (3)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不能有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考生慎报)

  1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以及心理测试。新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12.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3.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上海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招生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站和省教育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八、收费标准

  1.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儿科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17个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

  2.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4100元/生·学年。

  3.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运动康复、市场营销、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8个专业学费标准3700元/生·学年。

  4.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200元/生·学年。

  九、资助体系情况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类奖学金;学校新生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园类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科瑞德奖学金”、“江之阳奖学金”、“金伯利钻石十大学习之星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临时性的助学金。

  3.助学贷款: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及其他临时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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