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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通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章程,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我们该怎么拟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三大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委会是负责对本村的村务依法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的机构,包括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村委会实施管理村务和活动必须在上级党委、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工作,并接受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本村委会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社会事务、经济管理、规划建设和农业生产七个工作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依法选举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机构;
第五条、本章程是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管理的工作规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本村干部,村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章程由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实施;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开会时可以由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
第七条、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决定本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
二、听取并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三、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
四、审议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和重大事项
第八条、为方便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党支委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通过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收益分配报告,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情况报告
三、讨论决定村集体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五、讨论决定有关人事安排
六、评议村委会工作
七、审议决定其它需要由代表讨论的事项
八、反映、提出村民的建议,议案和意见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主持。主席团或“两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幕期间,一般日常事务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提出的建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村委会负责答复意见;
第十二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设会议专用记录本,参加会议代表签名,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应当经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本村小组代表会议精神;实事求是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村委会反映村民解释;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第三章 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本村干部管理的对象为“两委会”成员、经联社干部、村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村干部要坚持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实行勤政、廉政作风,做村民公仆。建立村干部会议制度,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村务工作;
第十七条、村干部实行正常的上班工作制度,工资报酬按区委、区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条、村民代表每年应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活动,作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评定结论;
第四章村民小组管理
第十九条、以便于管理为原则,本村设11个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1名,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基层管理组织,接受村委会的领导;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长负责对涉及村民村务各项工作的管理、组织和教育,完成好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长(不脱产)报酬实行固定补贴和误工补助办法,经费在村经联社财务开支,补贴数额由村“两委会”审定;
第五章 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村设立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渔池以及第三产业等经济实体收入和集体资金,属全村村民所有,由村委会管理,村经济联合社为村委会经济实体法人单位,经联社应依法加强村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村实行财务管理核算单位,实行集体资产积累,村民收益分配制度,财务应如实、准确、及时反映村经济活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村财务工作应接受区、镇农经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立村财务年度审计制度。村委会换届和村主任离任前,应对村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并向村民代表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村财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敢于坚持原则,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财务实行监督、检查,每有3日定期检查,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开支,有权要求村委会纠正和处理;
第六章 社会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投入,实行奖教奖学金制度,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和考取大、中专院校,重点中学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发展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其所需费用,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中筹集,具体办法由村“两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九条、加强村容村貌的管理,切实做好村环境卫生工作和村民卫生保健工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第三十条、本村村民成立社团,必须向村委会申请,说明宗旨、人员、机构,按社团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社团和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外地社团到村进行活动必须向村委会报告,否则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依法成立的老年人协会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管理,协助村委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三十二条、搞好村“五保户”的统筹供养,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做好优抚对象的工作,积极完成征兵任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2
为了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日,由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二、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共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值班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工作人员、委员,值班表统一安排,每个规定工作日保证有一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为村干部集体办公日。
四、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予以及时调处。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xxx务、村务公开内容。
7.保持活动室的环境卫生,维护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党政办或乡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9.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村干部衽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制度办理。
2.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4.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5.村干部个人连续缺岗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戒免谈话。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3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稳定,结合我村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值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天的早上8:00-11:30点,下午14:30-17:30。
三、值班任务:
1、值班干部主要负责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为群众提供政策或有关业务咨询,办理有关事务。
2、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处理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3、积极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并向本村委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4、办理好上级交办和村“两委”决定的事项,做好详细的当日值班记录,待接班者核对无误后将值班记录进行交接。
5、负责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请假。
2、在值班期间不准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在值班期间不准随意脱岗、离岗。
4、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不得自行调岗。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
1、学校门卫设一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做好记录。
2、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
3、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大门开小门。
4、搞好值班室卫生,要长期保持干净
5、要认真核对书报杂志,准时送入各办公室。
6、夜间值班人员要及时与白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紧急向学校汇报或及时报警,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警。
7、学校门卫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4
为加强对村委会的'日常管理,树立村干部“服务于村民,奉献于社会”的良好职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按规定出勤外,还须在法定时间内轮流值班,做到干部轮休,村委会办公室不关门,以方便村民到村委会办事和能够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值班由书记负责、排出轮流值班表,每人每天严格按轮流值班表值班。轮到星期六、节假日的照常值班。
二、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向书记请假,并自行对调好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提前到岗,并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在值班时间内,应严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好公务,遇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办理值班交接手续。
六、书记主任将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无故缺勤或不负责任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5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二、“一事一议”事项在每年初先由村委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经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
三、审议正式议案的村民会议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采取记名投票方法签字认可,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四、村民负担“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力(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三年过渡期内要执行过渡期间每年义务工的劳务积累工的规定标准)。
五、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要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入《监督卡》。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票据。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审定后,以公开墙形式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6
为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强化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稳定,结合我村委会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各村必须安排x名以上人员值班,务必有村领导带班。
二、值班时间为当时x至次日x,值班人员负责记载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向下班进行交接。
三、值班任务:
1、接待和处理村内来人来访及相关事务,维护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持全村稳定。
2、接待上级督查和外地来人、来访等公务。
3、负责处置值班期间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本村委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4、负责村委会办公室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同村治保会加强夜间巡逻工作。
四、值班纪律: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请假。
2、在值班期间不准酗酒,不得醉岗、睡岗。
3、带班领导必须切实负好责任履行好四项值班任务。
4、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自行请好替班人员,再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不得自行调岗。
五、责任措施:
1、镇党委、镇政府责成镇党政办、综治办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与相关人员的经济挂钩。
2、凡检查到未值班的人员一次罚款x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x元。凡出现一次未值班事件,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20元,处罚蹲点村乡领导x元。
3、值班期间出现村办公室等重要部位被盗案件的,除全村委通报批评外,值班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经济损失。
4、凡值班时间信息传递有误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
第二条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第三条 村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年初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送办事处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每年年终,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 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货币资金由村报帐员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对发生的经济事项逐笔随时进行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并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票据抵现,不准未批先付。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以下,超过5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5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办事处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提取现金。
第八条 严格控制资金借入借出。资金借入和借出的审批,按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凡擅自借入款项的,村集体不得支付利息;擅自出借款项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要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核对现金、存款日记帐。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条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支票由村报账员保管,印鉴分别由办事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村财务负责人、村报账员保管。
第十二条 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对经过摧收又故意不还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因无法收回的欠款,要由村两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办事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欠款的核销。
第十三条 村报账员对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支出不得无故拒付。对违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及擅自收付款项所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四条 村财务实行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且凭证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财务负责人方可审批。对手续不完备,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理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费用,财务负责人不得审批,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不得拒批。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包含1000元)或已有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合同、规定、决定的支出由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包含10000元),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授权村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 村干部报酬及通讯费用支出。村干部月工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实行一程一报,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报销。如无急事包乘出租车的费用不得报销,村财务负责人的差旅费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接待费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第十九条 支出发生后2个月内报销票据。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擅自批付的,由审批人承担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审批人负责赔偿。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8
1、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组成,村民会议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2、村民会议每一年或半年召开一次,他的职权是:①选举村民委员会(户代表除外);②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或半年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③审议和通过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作出决议;④讨论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⑤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⑥监督、审查村级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安排和上年的`收支决算,使用效果。⑦监督集资款、承包费、罚没款、基建工、义务工等的安排情况,集体农用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的安排情况,救济、救灾物款的收支安排等情况。⑧否决和修改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3、根据《村民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农户提议时,应该召开村民会议。
4、凡涉及重要的政治学习,安排部署紧迫的中心工作,非召开村民会议不可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征得村党支部的同意。
5、村民会议在决定问题时,必须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的半数通过。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9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推进村级行为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逐步提高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经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例会时间:
每周二上午召开
二、参会对象:
村“两委”全体干部、计生信息员及镇驻村领导
三、例会议程:
1、传达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每位村干部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想法和措施)。
4、研究部署当前有关工作,把任务落实到人(其中土地确权、森林防火、一事一议、农业生产、计划生育、安全信访稳定等重要工作每周必须研究布置)。
5、驻村领导作进一步强调并提出有关要求。
四、例会要求
1、村干部例会制度,所有村干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主动参加会议,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对、流于形式。
2、每位村干部在会前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掌握一手材料,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出有关建设性意见。
3、较大事项、较大财务支出等影响较大的工作必须经过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纪律要求
1、按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按缺勤处理,每次扣20元。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村支书或村主任批准,并报请驻村领导同意方可;年度内无故缺勤10次以上,视自动离职。例会制度列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直接与新关村所有村干部工资挂钩。
2、每周例会制度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特殊情况需改期,必须经驻村领导批准同意方可。
3、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做好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位置,不得在会场接听、拨打电话。大家可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有利于工作。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0
1、每年初公布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或经济项目承包经营方案、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以及需要在年初公布的其它事项。
2、坚持每季公开一次村务工作,特别是村财务情况,重要事项定时公开。
3、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使用情况;救济救灾、扶贫助残、社会捐赠等各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等。
4、每年底需公开年度村务各项重大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随时公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如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村集体资产的招租和租金收缴情况以及“一事一议”及时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1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党员大会;
5、村民大会。
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
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定人口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4、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学习传达、部署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通报
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学习培训记录: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
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
3、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4、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情况;
6、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的情况。
7、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1、评议考核对象述职;
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
3、进行民主测评;
①驻村指导员发放民主测评表,讲明有关注意事项。
②参评人员填写《村级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和《村干部民主测评表》。
③收回民主测评表,汇总公布测评结果。
4、由乡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根据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综合评价。班子考核分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村干部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八条考核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奖惩、任用直接挂钩,严格按规定兑现绩效工资。对评议考核为优秀的,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议考核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谈话戒勉,及时指出缺点和不足,限期整改;对评议考核为不称职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调整。对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除依法予以调整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明确村民代表工作职责,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原则上每村村民代表15至3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10%。
第四条村民代表的条件和产生
(一)村民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并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
3、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和支持集体公益事业;
5、遵守代表纪律,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服从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或户代表)选举产生,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推选产生。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每届三年,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民主理财、村务监督等若干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3一5人。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主要职责:
(一)代表村民参与村务决策,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监督评议村“两委”班子及村干部的工作;
(三)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四)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议事事项:
(一)审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集方案;
(三)人口计划的制定;
(四)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
(五)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六)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事项;
(七)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八)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村级发展的
其他重大事宜;
(九)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
(一)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在村民会议授权范围内,议事内容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前2天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事先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做好文字记录。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决定、决议等内容要认真记载并整理存档。
(四)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作出的决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二)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
(三)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
(四)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
(五)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
(六)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
(七)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
(八)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
(九)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
(十)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
(十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公开的时间
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
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五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建立备查档案。
第六条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县乡两级要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组成审计组,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村,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收入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的村进行重点审计。
第三条村级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执行有关回避制
度。
第五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经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2、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3、收益(利润)分配;
4、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变更和履行;
5、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及使用;
6、各种借入资金的使用;
7、固定资产的形成、变更和处理;
8、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
9、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
10、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1、国家下拨的各种补贴及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及发放。
第六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组根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二)在实施审计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征求被
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复查;
(五)审计事项完毕后,审计组向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提出审计报告。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复核后,出具审计建议书。并对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审计结果运用
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出具的审计建议书,对违犯财经纪律的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的要依法予以调整。对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村级经济
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财务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投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一审核记帐、统一建档管理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
第三条乡镇在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配备1-2名专职代理会计,负责各村财务的审核记帐和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村上设出纳员一名(不另设会计员),一般由村文书兼任。任现职村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出纳员,村级出纳员要自觉接受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乡镇财政农经服务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由代理会计登记;村民委员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薄和救济救灾款物登记薄,由村出纳员登记。
第六条各村出纳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
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文书档案、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薄凭据。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集体审批的,除主要负责人签名外,还要加盖公章。
第九条村收支票据每月5日前上报乡镇财政农经管理服务所审核(如收支账目较少的村可按季结算一次),由代理会计核准后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各村出纳员盘点当月现金、存款余额,每月(季度)与代理会计对账一次,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第十条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的,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下,超过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日内必须结算。
第十一条实行村级财务限额审批制度。
(1)1000元(含l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2)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研究审批;
(3)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批;
(4)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审批。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2
为了确保服务中心高效、有序地运转,中心办公环境整洁、美观,特制定本制度。
1、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日值班。根据值班安排,每天轮到值班的人员须按时到岗。
2、值班时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处理随时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3、值班人员应该负责好当天办事群众接待工作,做好台账登记,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如需他人接待要及时联系。
4、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有事需向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并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5、热情招待村民咨询和来访。
6、值班结束后,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等其他安全工作。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3
为了正确行使权力,避免工作失误,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对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对村委会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会公章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1、凡需加盖公章的,一般都应事先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盖公章。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给予办理。2、凡涉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如有违规行为,保管公章人员可有权阻止或拒盖公章。3、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三、公章的保管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村助理会计(文书)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机吃、拿、卡、要,不得乱盖公章,违者按规定予以撤换和处理。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xxx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xxx元至xxx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xxx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xxx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xxx元至xxx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xxx元至xxx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
(四)xxx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xxx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xxx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xxx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村民代表中推选xxx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村的经济和财务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重大问题可直接向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七条村民对村委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联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资料。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已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xxx年xx月xx日制定的原xxx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三十条本制度由xxx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 15
为切实把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以下简称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各项任务。特建立村委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制度。内容具体如下:
1、三个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人员对所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任务、目标、要求要明确并且做细做好。
2、三个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人员要及时将贫困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并实行电脑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表,镇有册,省、市、县(市、区)和乡镇有数据库。
3、全省统一制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记录卡》,由贫困村、贫困户以及帮扶单位分别持有。各户责任人要按照要求,根据帮扶情况,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帮扶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名,并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将记录卡内容录入电脑、存档、更新,建立帮扶动态档案。
4、做好公告栏,及时公布扶贫开发“双到”相关政策信息,对贫困村村委会核实的贫困户张榜公布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更新。
5、帮助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协助搞好村干部的培养和教育,着力提高村班子和干部队伍战斗力。
6、三个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人员要明确旺山村委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大局布置、扶贫重要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要贯彻落实扶贫开发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中明确要求需要报告的事项,要明了对帮扶工作计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各帮扶贫困户的.情况,并对每一贫困农户制定具体的稳定增收脱贫的帮扶措施,并得到户主签名认可,帮扶措施和责任人要在村内张榜公布。
7、三个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2次、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1次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情况记录;三个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驻村挂户的干部)到村到户累计不少于3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记录。
8、三个帮扶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组筹集的帮扶项目资金、物资要及时到位。建立帮扶台账,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扶贫资金要全部用于贫困村、贫困户帮扶项目。
9、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情况分析总结会,对实施扶贫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集联席会议的办法,及时采取对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三个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有效提高扶贫开发成效。三个单位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组每年年初、年终到所帮扶村委召开一次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专题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检查、总结本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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