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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媒体联盟章程

时间:2024-10-04 02:23:24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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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媒体联盟章程

  以下是关于福建自媒体联盟章程的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敬请阅读。

福建自媒体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福建自媒体联盟。

  第二条 宗旨:合作服务至上,加强沟通交流,研讨行业热点,吸纳各方智慧,提升联盟影响力,使福建自媒体联盟不断发展壮大,互利共赢。

  第三条 任务:组织开展联盟理事会日常工作;吸收接纳自媒体联盟新成员,发展壮大自媒体联盟,并规范管理;开展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联谊活动。

  第四条 原则: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理事会:自媒体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福建自媒体联盟发起单位(福建日报新媒体中心、福建广电新媒体中心及新浪福建)及福建自媒体成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特邀理事和顾问。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长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轮值,一季度轮值一次,理事长由轮值理事长单位担任。

  (二)常务理事:自媒体联盟发起单位为常务理事单位,并派人担任常务理事。

  (三)理事单位:福建省内拥有较高知名度的自媒体,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常务理事综合考量其在行业、地域中的影响力,全体同意后,成为理事单位。

  (四)特邀理事:凡关心和支持理事会工作的其他社会团体和兄弟省份的自媒体大V,经常务理事单位一致同意,或半数以上理事单位推荐,成为特邀理事。

  (五)顾问: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经常务理事单位一致同意,或半数以上理事单位推荐,成为顾问。

  第七条 秘书处:联盟秘书处作为理事会执行机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共5名;由常务理事单位产生轮值秘书长一名,轮值秘书长由轮值理事长单位产生;副秘书长两名从联盟单位中选举产生。规范运作后,轮值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自媒体联盟理事单位选举产生。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自媒体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并审议通过;

  (二)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联盟重大事项;选举联盟秘书处;

  (三)听取和审查秘书处作的联盟工作报告;

  (四)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五)优先作为联盟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六)优先共享联盟的品牌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第九条 理事单位义务

  (一)关心支持联盟的发展,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严格自律,维护联盟形象,

  (三)提供各自优质资源,与联盟互利共赢,推动联盟的合作、发展、壮大。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福建自媒体联盟”徽标使用权;

  (二)免费受邀参加联盟内部活动;

  (三)享有联盟提供的各类资源;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支持联盟的发展,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严格自律,维护联盟形象;

  (三)发挥各自优势,推动联盟的合作、发展、壮大。

  第四章 加入及退出联盟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入退会手续:联盟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联盟成员入会均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秘书处批准发给证书。

  (二)联盟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联盟成员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秘书处决定,并以适当的方式宣布取消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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