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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作市专职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我市将成立焦作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各调解组织原任人民调解员;
(二)政法机关退休的法律职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退休的法律从业人员、政工干部、教师、心理咨询师、技术专家等;
(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其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人士;
二、应聘条件
(一)年龄在25岁至65岁;
(二)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35岁以下人员须具有法律、心理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奉献精神,有接待来访群众的热心、善心、耐心和责任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四)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三、招聘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25~35岁人数:3人
年龄:36~50岁人数:4人
年龄:51~65岁人数:3人
四、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为每人每月1500元,另根据调解工作量享受案件补贴,不提供社保和医保。
六、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需全日制上班,具体职责包括:
(一)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登记、调处并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卷宗档案的填报整理;
(二)做好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工作;
(三)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委派,指导基层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
(四)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报名方式
报名者于即日起登录焦作司法局网站下载报名表,于8月10日至8月21日将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或业绩证明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市司法局基层科(阳光大厦a406房间)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司法局将综合笔试、面试等情况择优聘用。50岁以上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联系人:史小利
联系电话:(0391)*******
焦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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