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4-09-26 11:38:45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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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部分 学校基本情况

2015年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南京林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学校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理、工、农、文、管、经、哲、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立至今已有110余年历史,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6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之一。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0余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现设有7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外国留学[微博]生45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外聘院士7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180人;具有正高职称230人,副高职称514人。

  第二部分 录取规则

  一、我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平行志愿视同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三、江苏省普通类本一与本二批次考生,要求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测科目符合要求且达到BB(中外合作办学达到B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1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四、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1、江苏省考生,对进档考生采取“等级级差”的原则,即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2分,其余等级不加分。将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折算成综合分进行排序,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省外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专业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五、艺术类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江苏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其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以上),学校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队),综合分为: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六、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七、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其他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

  二、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9200元/生。学年;部分优势学科学费上浮10%。具体以江苏省物价局审批标准为准。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800-1500元/生。学年(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四、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1、助学贷款: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凭个人信用在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无法在生源地获得助学贷款的同学,入校后也可通过学校向指定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2、各类奖助学金:学校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助学金、励志奖学金20多项,总金额超过2900万元。

  3、勤工助学:学校每年设有2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在限定的时间内可获得200-400元劳务报酬。

  4、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基金,用于临时困难补助、定向补助和特殊补助等,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毕业证书颁发:

  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林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六、本章程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210037 南京市龙蟠路159号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edu.cn

  网址:http://www.nj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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