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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作品征集启事
广东作品征集启事1
为进一步弘扬优秀广府传统文化,展示当代广府文化新风貌,扩大广府文化的影响力,由中共越秀区委宣传部、越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越秀区音乐家协会承办的“20xx广东音乐新创作品音乐会”将在第六届“广府庙会”期间举行。通过广东音乐新创作品的.展演,从多角度、多层面深度发掘广府文化底蕴,不断推动传承和发扬广府文化精神,进一步擦亮越秀区“广府文化源地”的品牌。为此,现向专业、业余广东音乐爱好者征集广东音乐新创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体现岭南特有、广府独具的“广东音乐”元素;内容积极向上。
二、作品要求:突显广东音乐旋法、技法特点,在独特的“广东音乐”元素中紧扣现代新元素,或者在表现形式上、演奏技法上加入新元素,既继承传统又大胆探索创新;要讲层次、求格调,坚决抵制趋利媚俗之风。
三、征集范围:20xx年以来新创作、创编、改编,未充分社会传播的广东音乐作品新作,已取得专项作品评奖名次的作品不列入本次活动。
四、递交条件:20xx年以来新创作、创编、改编的广东音乐作品新作,至少提供曲谱。如提供视频、音频、总谱将优先考虑入选。作品形式不限,合奏、协奏、重奏、独奏均可;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8分钟以内为宜。
五、截稿日期:20xx年12月19日。
六、投稿地址:广州市盘福路11号7楼越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投稿邮箱:xx。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详细邮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封上请注明“20xx广东音乐新创作品音乐会征稿”字样。
七、20xx广东音乐新创作品音乐会
(一)演出时间:20xx年2月23日晚19:30-21:00
(二)演出地点:广州市中山四路忠佑广场
八、评选说明:为筹备好“20xx广东音乐新创作品音乐会”,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12首曲目。届时,将挑选10首曲目入选音乐会组织录制音乐光碟,以便优秀作品得到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广州市越秀区音乐家协会
20xx年12月11日
广东作品征集启事2
为进一步展现广东虎门集团的企业形象,提炼企业文化符号,彰显企业文化魅力,全面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现开展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选资格
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地域不限。参与本次征集活动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人员除外。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7月28日北京时间17:30时整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广东虎门集团"诚信、卓越、创新、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反映广东虎门集团 "引领、分享、共赢"(积极参与虎门建设滨海国际商城、打造珠江口湾区节点城市的建设工作,引领虎门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分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共赢商机,共同发展)的战略定位。
2、应征作品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公共场所以及产品包装等不同介质上传播、使用。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5、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等行为,均由应征者(集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投稿须知
1、应征者须提交《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见附件1)和《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见附件2)。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创作,均需要在《应征承诺书》上由创作者签名或单位盖章。
2、应征作品要包括设计图稿、设计创意说明两部分。投稿时需提供A4纸规格彩色打印稿(或绘制稿,其中作品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和A4纸打印的设计创意说明(包括作品构思及象征意义等)各一式一份。应征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文字稿件以Word格式提交;图形稿件存储为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以上应征作品要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若应征作品入围,获奖作者(或单位)应无条件把应征作品电子版的源文件送交主办方使用。
3、 本次活动的入围作品,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获奖个人或单位不得 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作品及与作品相似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主办方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 人除根据《征集启事》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应征者投寄作品时请在包装(或信封封面)上注明"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征集"。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21楼广东虎门集团综合行政部,邮编:523915,联系人:陈锦敏、孙惠怡;联系电话:0769-85522418;电子邮箱:。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六、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20xx年8月上旬,主办方对所有应征作品集中启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2、入围初评。20xx年8月下旬,主办方组织专家对所有合符资格的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进入复评。
3、终审评议。20xx年9月下旬,通过评审委员会复评在3件入围作品中产生1件中标作品,并将中标作品通过主办方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七、奖励办法及奖金支付方式
进入复评的3件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xx元(税前);中标作品,奖励人民币2万元(税前)。奖励金额不重复、不叠加。
1、入围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发放。
2、中标奖奖金支付方式:终审评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5,000元,主办方将中标作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得任何一类商标注册证后三个月内支付15,000元。
3、如果最终没有选出满意的中标作品,则中标奖项取消,仅设3名入围奖。
八、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广东虎门集团形象标识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启事、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3、更多相关情况和背景资料,相关应征表格,可登陆本次征集活动官方网站了解和下载。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作品制作等相关费用由作者自理。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虎门富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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