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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出国留学证明
韩国出国留学证明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
登录教育处网站,点击进入“在韩国留学人员注册服务系统——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二、递交材料
网上注册完毕后,通过直接到访驻韩大使馆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
具体递交材料如下:
(一)攻读学位人员
1、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学位证(复印件) 4、毕业证明(韩文原件) 5、成绩单(韩文原件)
(二)校际交换生
1、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在学证明或结业证明(韩文原件) 4、成绩单(韩文原件)
(三)博士后
1、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留学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证明(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1、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韩国接受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韩文原件及复印件) 4、国内单位同意派出的有关文件
注:护照复印件须包含身份页、签证页、出入境纪录页。
三、审核确认
据悉大使馆的审核确认工作(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经审核确认申请人信息无误后给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领取方式
领取前要通过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预约领取时间。
领取时,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访领取。
申请人因故无法到访领取的,可在递交材料时申请邮寄服务,并缴纳相关资费。
注: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自2012年6月1日后,将不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驻釜山总领馆、光州总领馆管区所属大学的中国留学人员可参照以上办法向首尔所在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
办理对象
1、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内单位公派出国进行学术访问的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国内正规大学与韩国大学间的交换留学生等。
2、完全结束留学即将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
虽然已获得一级学位,但仍继续在韩攻读更高学位的人员不符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条件,故不予办理。
请在完全结束留学回国时,持所有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并办理。
由于留学证明在整个留学期间1人只能办理1次1份,所以,尚未完全结束留学就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将来在获得最终学历时不再给开具留学回国证明,请广大留学生务必遵守此规定,以免给自己的将来带来不便。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未毕业而中途终止留学回国的,需持校方开具的终止留学或退学证明以及各学期的成绩证明、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来办理。
3、不符合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对象: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 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虽在正规院校留学但实际留学期限不足6个月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
1、为什么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逐渐成为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升学、做国外学历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可以证明自己留学身份、在留学期间所获得学历、学位等留学事实,并可享受国家和一些单位对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详细情况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看,同时各地方和各部门也设立了吸引留学生回国工作的一些优惠政策,可向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询问)。
现越来越多国内单位在对留学生进行录用时,要求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对象:
(1)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留学,并且连续在校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包括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国内单位公派出国进行学术访问的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国内正规大学与韩国大学间的交换留学生等。
(2)完全结束留学即将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
虽然已获得一级学位,但仍继续在韩攻读更高学位的人员不符合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条件,故不予办理。
请在完全结束留学回国时,持所有获得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一并办理。
由于留学证明在整个留学期间1人只能办理1次1份,所以,尚未完全结束留学就来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将来在获得最终学历时不再给开具留学回国证明,请广大留学生务必遵守此规定,以免给自己的将来带来不便。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未毕业而中途终止留学回国的,需持校方开具的终止留学或退学证明以及各学期的成绩证明、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来办理。
(3)不符合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对象: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的语学堂、入学预科班、语言培训班学习韩国语的学生,在韩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进修和工作的人员, 在韩国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籍教师、国内学校派出的交换教授或教师,虽在正规院校留学但实际留学期限不足6个月的人员。
3、办理期限: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在毕业后两年内由本人在网上注册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关于对韩国的学历、学位认证(即海外学历认证): 只为留学回国人员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已包括本人留学院校、起止时间、所获学位等事实情况。
有的人员在回国后,工作单位还要求对所获学位和学历进行再认证,如确需要再做认证的,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做认证,具体办法和材料要求可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关于代办的有关规定:如因提前回国或因其他情况本人不能来办理的,可委托同学或亲属(了解本人情况的人)来代办,但不接收旅行社的代办,也可由学校派人集体来代办的(学校代办人数较多者,需要提前预约,以便我馆提前做好准备)。
因材料核实的需要,凡托他人代办者,所需要材料与本人来办一样,所有材料不接收复印件,但外国人登录证确已交回韩方出入境部门的可不用提供,(注意:部分学校会在学位授予式过后几天内,将本校中国留学生毕业生名单以公文形式直接发给我馆。
对于留学院校已给我馆发来毕业生名单的,并经事前与我馆联系核实名单中有自己名字的,可提供护照复印件,但其他材料仍需要原件)。
6、关于在回国后购买免税汽车事: 一是指留学人员在结束留学回国以后,在国内购买汽车,可按规定免收部分进口部件的关税和购置税等,而非从韩国购买汽车带回中国。
二是我馆不单独开具购买免税车证明,留学人员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第二联以及其他要求出具的材料,并在回国以后1年之内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海关申请办理,详细办理手续和规定请向当地海关部门咨询,或到有关网上搜索查询。
据了解,自结束留学后第一次回国入关之日开始算起,超过1年不申请的,不再给予办理。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中国国内无法办理,故提请在韩中国留学生注意办理规定,并告知身边其他留学人员,尽量在回国前办理。
并来办理之前务必上网查阅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和地点,一有变动,我馆将及时上网通知。
特别注意: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有关规定以本网公布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认真理解,如无特别问题,不需要打电话再确认,按照上述要求做即可,一有变动,我馆将即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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