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的征文2000字
遵纪守法但是一个正确并且起着导向作用的道德观念,是支配着人的行动,人人都遵纪守法,社会才能和谐,来看看下面的遵纪守法征文:
篇一:遵纪守法征文2000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作为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为学生做好表率,教育我们的接班人都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有人说:“教师的一言一行无不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有的甚至影响学生一辈子。
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真正为人师表。”
教师凡是要求学生做到地;自己要率先做到;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要求学生不迟到,预备铃一响,教师就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等等,看似区区小事,实则细微之处见精神做表率。
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因此,为人师表是当好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要求。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
“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
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我们要让学生知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未成年人就对你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你不懂事而忽视你的罪过。
只有在学校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社会上遵守各种条约,规定,才能受法律的保护。
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一所学校的校风校貌与教师的行为表现息息相关,一个教师的师德好坏对教风、学风影响极大。
应该承认,目前,敬业乐教、无私奉献于教坛的教师是绝大多数,他们在工作繁重,生活清贫的情况下以自身高尚的师德与良好的师表行为影响与培育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学生,的确令人可敬可贺,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也有少数教师表现出失德的行为,在学生中、社会上产生极为不良的影响。
如有的工作消极,纪律涣散;有的弄虚作假,沽名钓誉;有的赌博成性,作风下劣;有的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有的计得患失,事必讲报酬。
如此种种,都玷污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
因此,提倡“身教重于言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
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
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
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篇二:遵纪守法从征文2000字
“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
从古到今,伟大的中华文明始终都是通过强烈的耻辱意识来维系其基本的文化之脉。
伯夷、叔齐破国之后不肯苟活,项羽失败而愧见江东父老,文天祥唱着《正气歌》慷慨赴死,朱自清宁愿挨饿也不领美国的救济面粉,所有这些铮铮傲骨都源自中国文化的耻辱意识。
“遵纪守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很多人以为不盗窃、不抢劫才是遵纪守法。
其实不然,我们平时的很多小事也能体现出是否遵纪守法,就像在学校、在公共场合不打架、不骂人这类。
只有这样才能做一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一个民族的繁荣,不仅需要经济的富足,更需要“遵纪守法”的民族精神。
只要我们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兼备,中国社会就一定能够变得更加和谐,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在世界民族之林散发出更大魅力。
以上是我对“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体会和感想。
我觉得,虽然我们是学生,但我们要比普通公民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
因为——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1)注意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只有知道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树立牢固的守法意识。
法律无情,要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注意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自己自觉的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荣耻照我心
我是母亲眼睛里和平的天使
任何风暴都不能吞噬生活的安宁
我是人民心目中辛劳的园丁
任何诱惑都不能损害自己的良心
科学像星辰一样照耀在我的头顶
别让愚昧的信念伴随着衰老来临
低下头,长征路上默默耕耘
挺起胸,成为团结互助的典型
诚实的美德,充满每个家庭
任何金钱都不能收买幸福婚姻
守信的快乐,溢满每一颗心
任何欺骗都不能换来友谊真情
艰苦奋斗永远铭记在我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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