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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7 19:25:18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为保障公司用电安全,杜绝发生触电死亡和火灾、燃爆事故,特制订如下安全规定:

  (1)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

  (4)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7)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9)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10)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11)经常被触及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带电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1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3)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不能用做相线。

  (14)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15)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16)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作业管理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严禁将电源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7)需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1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0)插座、电器开关不得安装在可燃材料上;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1)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2)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23)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24)车间配电实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生产用的电气设备末端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5)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灯具电源回路应安装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6)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V,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27)I类电动工具的绝缘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PE线,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

  (28)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接PE保护线的插座,同时安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禁止使用无PE保护线插头插座。

  (29)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0)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31)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用电设施用途,不得私自拆、装用电设施。

  (33)设备或电路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3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3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36)不得私自安装床头灯、台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炒锅、电饭锅等电热器具。

  (3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8)发现人员触电,要立即就近关闭电源或是上报专业人员处理,情况紧急时,可站在绝缘木板上或是用绝缘杆挑开电源线,然后再实施抢救。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 l )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 2 )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 3 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 3 )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 4 )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 5 )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工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工厂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1. 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运行基本制度和规范,执行用电管理。

  2. 实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对每一个出线开关的操作,开票人应是各班组负责人和各个单位的在现场负责人才有开票的权利。

  3. 在0.4kv盘柜适当的位置必须挂上0.4kv网络图,根据送电开关位置进行送电的操作。

  4. 运行人员在进行开关送电时,见票是否符合开关的容量要求,才能进行送电。

  5. 各个单位在进行各部位用电时,应现呈报用电的负荷情况,运行单位才有根据负荷量进行送电分析,

  6. 用电部位的'负荷不能超过开关额定容量,不能在用电设备搭设临时施工电源,否则开关和设备烧坏由用电单位负责更换。

  7. 对厂用容量超过厂用系统容量的40%时,应现分析此电源点是否能承受的了,如承受不了,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8. 厂用系统的总容量是3945kva,施工用电变压器是800kva,10kv总电流是260a,可能110kv施工变电站的对我施工变压器送电线路的保护定值可能偏小。在使用时应尽量不要超过厂用系统的总负荷的40%,待保护定值调整后,在增加用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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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

  1、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现场应配有至少一名持证电工人员,工地的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安装、用电线路以及开关的布设等有关电方面的工作,均由电工人员完成。

  2、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电工人员上岗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严禁酒后上岗。供电期间,当班机电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注意电机、发电机、电控箱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班领导。

  4、施工期间值班电工注意观察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接头、闸刀线路以及电源输出端的情况,有异常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机修理。

  5、电工人员进行发电机操作须严格按《发配电操作规范》进行。

  6、按机械保养规定或根据发电机说明书,定期对发电机组各部位进行保养,保持发电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7、发电机附近不准挂烤、吹各种物品,以免妨碍操作或因之造成事故。

  8、新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9、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0、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1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12、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3、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1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5、当电线上穿过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7、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9、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

  为了防范用电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现场的用电,指导生产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二、试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用电活动。

  三、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组长安全主任设备电力组

  2、成员各生产车间科长、组长、一线生产员工

  四、电工作业要求及内容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2、检查导线发热情况。(裸母线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一般为70摄氏度)。

  3、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线路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4、每周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及接地装置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接头处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情况。

  5、检查线路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6、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质等场所的线路,要做定期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7、检查设备接地控及绝缘测量

  8、检查设备电缆、开关控制及接线头绝缘状态。

  9、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10、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11、一切电路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五、车间用电要求

  1、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2、每天下班前,车间的班组长负责检查设备都已关机、停电源开关、关灯。

  3、平时放假与节假日放长假时由部门科长确定车间总电源已关闭。

  4、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5、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7、车间员工如发现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源插座工作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8、车间做清洁时不准用溶剂类、挥发性酸类液体擦拭机器或者桌面,不准把带轻微腐蚀性液体洒落在带电体上。

  9、车间组长要做好车间用电安全的检查,对车间设备保养及点检做好监督。

  10、车间员工掌握安全用电常识,提升安全意识,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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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间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的所有用电活动。

  3.安全用电要求

  3.1所有从事电器维修和接线人员必须经技术培训,并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电工证”才准上岗工作。

  3.2在挂有维修标志的用电设备及配电开前,除是设标维修者外,其余任何人不得乱合闸.

  3.3设备漏电、过压、跳闸时,未明确原因,不得擅自合闸。特殊情况下需合闸时,手要保持清洁干燥,手上不得拿任何不绝缘工具。

  3.4在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绝缘鞋,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从事电气操作。

  3.5发现电气故障、漏电、走火或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将电源切断。

  3.6因电气故障造成火灾时,在未断电源时,切不可用酸碱泡沫灭火,而应使用沙子、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扑灭。

  3.11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1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13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3.1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3.15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

  3.17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3.18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9保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每班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3.20严格保持各开关状态与实际一致,不能随意更改设备与接线的方式及各开关的整定值。

  3.2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程。

  3.22在恶劣天气气候下,要加强设备的特巡,发生事故应保持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3.23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用电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

  4.2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上述用电要求严格执行,避免发生用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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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人员在使用电气设施时,一定要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车间内部不得随意安装临时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否则车间将严厉处罚。如确实需要,由车间通知电工安装。

  3、车间所有大于50kw以上的'电机,在开车时要通知电工启动电机后,方可开车,否则,不予开车。

  4、所有操作人员对运转设备的电机,要按工艺巡检要求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处理。

  5、各电机温度、电流等项指标要每小时记录一次,对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6、电气设施周围要经常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油污等等,否则车间将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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