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油罐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片区自用油罐车辆管理,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油罐车司机除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驾驶员及行驶规定
1. 油罐车司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B证及B证以上驾驶证,危险品行业从业资格证,健康证明;
2. 驾驶员是车辆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片区经理及车辆所在加油站站长对车辆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危货车辆。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证件。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积极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野蛮形式,不开英雄车,因违章受到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自负。
5. 出车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接地线、灭火器、机械部件等是否正常。驾驶员要认真负责所驾驶车辆的安全运输和保养。车辆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放在去用防办的固定位置,不准随便转借,经常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及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6. 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前,应由站长开具派车单,承运表随车携带一趟一填(接卸人必须签字)。过路费必须按趟按顺序粘贴,附在当天的派车单上,月底由所在站站长和片区经理审核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当日安排的运输任务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应及时报告调运部,由调运部另行安排车辆调运,以保证加油站油品不断档,若不及时报告,造成任何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夏天(6--9月份)气温较高,早9:00至晚18:00严禁在罐区接卸汽油,此原因除外。
7. 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未经批准,严禁车辆在外过夜,严禁无关人员搭车,不得在驾驶中吸烟,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8. 油罐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80公里/小时以内,国道行驶速度应保持安全车速60公里/小时以内,转弯时车速应低于30公里/小时,下陡坡及慢长坡不得空挡滑行。遇有雨、雪路况时,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车辆在公路上强行超车、飙车、占道逆行等,临时停车或遇有故障时,在高速公路应将车停在停车带,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在一般国道应靠右停放,车后150米处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9. 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提前减速。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10. 驾驶员全年无迟到、早退,请事假、病假不超过5天,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全年车辆维修费、油料消耗等费用节约成绩突出者,可参加公司年终评先评优。
11. 驾驶员离职前,必须由片区经理先查清有无遗留违章并推迟1各月办理离职手续
12. 树立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热爱宝塔,积极奉献,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损害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车辆维修规定
1. 未经批准,严禁在外单位修车。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修理。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修理的,修理费自理。
2. 对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选择具备有危货维修资质的企业对车辆进行修理。对需要动电、气、氧焊修理的车辆进行修焊前要做好清洗准备工作。罐体进行蒸汽吹扫时间不少于12小时。清洗完毕的车辆必须进行焊前检查,是否达到修焊的条件。切断车辆电源打开罐盖,并使用换气装置对罐体内挥发的油气进行排除,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修理过程中不得中断排放。认真检查车辆周围有无危险隐患。(有无闲杂人员、有无危险明火、上空有无高压线路等)对车辆罐体进行修焊过程中,必须有安检人员或监修人员在场监护。私自对车辆其它部位进行电、气、氧焊修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3.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维修申请,填写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项目,一次填清,一般不允许增加维修项目或增加维修费用。送修理厂维修车辆,驾驶员应自始至终参与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修车质量。车辆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但事前须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停车修理。
第四条、 岗位职责:
1. 负责油品的配送工作,认真查验装载情况,服从调度指挥,按时完成任务;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负责车辆、灭火器材及各种证件的使用和保管,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持车辆、发动机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片区自用油罐车辆管理,为保证公司能够安全有序生产,保证工人人身安全,促使油罐车正常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思想,本着节约成本,降低费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现根据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4. 负责行车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5. 认真做好客户的协调工作,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不断提高职业素质;
6. 搞好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热爱集体;
7.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五条、库区油罐车司机管理制度:油库是重点防火防爆单位,油罐车司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车辆必须遵守库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库区安全人员及发油人员的管理;
2. 油罐车到达油库大门时,司机应主动下车登记,认真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3. 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对提油票据和车辆的安全检查(包括有无危险品运输牌照、静电接地链,有无灭火器、星火熄灭器等),未经同意严禁入库;
4. 存在不安全因素,如打雷、库区内抢修动火等情况时,油罐车禁止入库;
5. 随车进入油库只能有一名司机及一名押运人员,其他人员严禁随车入库;
6. 进入库区后,严禁私自进入油罐区及其它场所;
7.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及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灌装区域;
8. 进入库区禁止吸烟、携带火种,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9. 油罐车入库后应依次排好队,停车安全线个等候发车;
10. 在入库前请您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关机,严禁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
11. 生产区内请减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在等候装车时,按规定停在安全线外,不得抢道,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12. 禁止鸣笛,播放收、录音机;
13. 不得在库区内丢弃纸张、手套、果皮等垃圾;
14. 禁止在生产区内修车、从底阀放油、往燃油箱内加油;
1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
16. 在夜晚装车时,油罐车前后灯应关闭,严禁使用非防爆电筒;
17.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损坏、挪用库区内各类消防设施;
18. 司机、顾客严禁操作装车台的机泵及阀门;
19. 在灌装过程中,司机不能离开现场,防止底阀漏油、冒罐等情况发生;
20. 灌装完毕拔出鹤管后应迅速离库,向门卫执勤人员递交出门证,不能在库区内停留、休息;
第六条、油罐车自用油规定:
1. 油罐车所属加油站为油罐车加油定点站,各油罐车司机在开展工作需加油时,必需从车辆管理员处领(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填表后由分公司经理及车辆管理员联签生效方可加油。
2. 各站根据(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上所批加油数量加油。不得多加,少加。不得更改单据数量。
3. 各站计量保管员台帐所登油罐车自用油,片区经理签字核实时,必须附(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无相关表加油不予批准,所发生费用由加油站承担。
4. 各油罐车司机在外出工作需加油时必须按(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上所述内容认真填写,片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批所加油品数量。
5. 片区核算成本批示利润内加油数量。对于油罐车司机在对应油品、相应里程所批油品不能完成运行时,所超出部分由油罐车司机承担。
6. (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一式两份加油站及分公司各持一份。
7. 附(油罐车自用油管控表)
第七条、车辆轮胎管理
1. 驾驶员必须做好轮胎的日常保养,并定期检查轮胎的使用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轮胎使用效率,提高效益。
2. 轮胎一般使用期限尼龙轮胎为70000公里,车辆行驶25000公里之内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25000--40000公里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90%,驾驶员承担10%。钢丝轮胎使用期限为120000公里,车辆行驶40000公里之内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40000--70000公里发生爆胎,按成本价公司承担90%,驾驶员承担10%。
3. 发生轮胎被盗或丢失,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4. 轮胎超过使用期限尼龙轮胎70000公里以上者,钢丝轮胎120000公里以上者,按成本价的15%予以奖励。
5. 因驾驶不慎,人为造成车辆轮胎爆裂或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车载GPS卫星监控系统终端管理
1. 运输公司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车载终端设备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管理。
2. 车辆驾驶员对车载终端设备要爱护,不得私自动用车载终端设备,若驾驶员私自动用设备发生的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 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载终端和有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购置、维护、安装费用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 车载报警装置除紧急求救外,不得随意启动。
5. 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道路、气候等异常情况,必要时将信息反馈给监控中心。
第九条、 处罚
1. 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故意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监控的处罚2000元
2.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受到交通处罚的,司机个人承担违规处罚,并受到公司100元/次的相应处罚,一年内,第二次违反交通法规给予警告处分,并给予500元处罚;一年内,第三次违反交通法规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3. 故意遮挡、扭转摄像头或天线,造成无法实施监控作业的处罚500元。
4. 车载终端发出超速报警后据不采取措施的处罚2000元。
5. 不按规定线路或随意改变路线行驶的处罚500元。
6. 在确定的交通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超速行驶的处罚200元。
7. 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严禁私自带人(安排的工作人员除外)。私带他人的处罚2000元。
8. 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处罚500元。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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