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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2 08:55:3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精选9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1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各项目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人事办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办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办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主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办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通讯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底前发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综合保险。转正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员工,可申请安排集体宿舍;在项目部的员工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据有关国家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7、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新项目未进场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项目部人员休假,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按当月工资的70%发放。

  四、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公司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公司和项目部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公司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不发薪资及奖金。

  6、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管、行政办主任批准;3-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5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五、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人事办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六、调职

  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公司或项目部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的书面批准。

  3、公司、项目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七、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管、人事办主任核准;主管以上员工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八、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九、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 第二节 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 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 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3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 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 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与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六周岁者;

  (十)公司负责人,不合于公司法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实者,可随时停用。新进人员在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员工履历表;

  (二)提交学历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点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四)提交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无证明书者应提供有关查询电话及地址);

  (五)提供经济担保并与担保人签定担保合同书,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服务期间行为、财物及安全等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七)签订保密协议、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及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节 服务守则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列载,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的工作,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直言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养,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行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公司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措款项。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其中属故意行为者,应另加处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则上均休假,特殊情况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作息时间依季节 变化事先制定公告执行。

  第十九条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上、下班须亲自签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并报考勤员登记。

  第二十条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前项规定限制。

  第四节 请假、休假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请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请假、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业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条 请假期内薪资,依薪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并提供有关证明,一并递交部门经理签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手续,假满后应及时按原批假程序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制“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个人外出活动时应填制“个人外出活动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 法定假日另按国家规定执行,无偿献血200cc以上的职工可给假三天疗养,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 其他规定:探亲、年假、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

  第五节 员工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员工教育培训分为职前教育和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具体参照《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节 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对员工就“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为年度考核期,各部门经理应对其下属员工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评核。考核结果应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汇总。

  第三十条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体做法见《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经授权的总经理考核,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门经理考核。

  第七节 调迁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基于业务上的需要,根据所属员工个性、学识、能力及志愿,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并与接任员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岗位。

  员工办理交接应填制交接清单,待各有关部门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办理有关调迁手续。

  第八节 免职

  第三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解聘:

  (一)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 严重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者。

  第三十五条 前条 第(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第三十六条 自解聘之日起,薪资停发,并应立即办理移交。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先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可随时解雇,并照上述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先通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其请假日薪资照发。

  第九节 辞职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具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核准;其为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签具意见后呈转董事会核准;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核准辞职后,再转回行政人事部,据以填制薪资通知单转财务部门办理停薪。

  第四十条 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审批表”,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妥移交,办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及行政人事部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财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奖金,薪资发至批准离职之日。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解职处理。

  第四十一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 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损失者,将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离职审批表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人员变动记录薄。

  (二)注销控制内人员状况登记表。(花名册)

  第四十三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十节 保险

  第四十四条 凡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的正式职员均可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第四十五条 上述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手续,保险单据及相关手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第四十六条 正式职员在聘用期内,均享受上述保险。凡职员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为其办理的各类保险随解除合同当月起停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3

  一、晋升及降级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转人力资源部办理临时考核及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调职

  由申请部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附件一),送至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三、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

  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附件二)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变动或岗位变动,由人力资源部变更薪资名册。

  四、留职停薪

  1、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及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放《留职停薪通知单》(附件三)。

  2、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复职手续。

  3、留职停薪人员,不保留员岗位,申请复职时,如原所在部门无岗位时,则另行调整岗位。

  五、免职

  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审批表》(附件一),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附件四),办理离职手续。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

  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提供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XX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情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提供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

  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情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内容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必须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特别带薪假。

  第四十三条国家法定节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元旦(一天)五一(三天)国庆(三天)春节(七天)共计14天

  第四十四条若因业务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5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员工录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录用

  1.员工录用必须贯彻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充实基础,坚持回避制度。

  2.调入(应聘)我公司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好、作风正派,愿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须具有近期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3)聘用深户和非深户员工,都需有深户人员担保方可录用。原则上担保书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其条件是深圳市居民,满25岁以上有稳定工作及收入,并预留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一式两份,公司、担保人各一份。

  二、应届毕业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应届毕业生的入户手续由公司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毕业生预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费用予以报销。

  三、深圳市外员工的调入

  1.深圳市外员工调入需符合人事局规定的调入条件。

  2.调入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理。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招入的应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原则上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可签定试用合同),经试用期合格者视情况签订一年或两年劳动合同,或签订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意的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并于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续签。

  五、办理暂住证的有关规定

  1.经公司试用合格的员工给予办理暂住证。

  2.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满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因办理暂住证所需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员的离职、辞退、开除:

  1.离职

  员工主动要求离职或不再续签合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办妥物资、财务、证件、工作移交等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开除处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项,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关事宜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的权利。

  2.辞退

  根据《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有权辞退违法违章的员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3.开除

  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有关规定或其行为为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者,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财务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七、保险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利益,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1.凡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均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员工个人。

  2.员工保险费按员工个人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为缴费工资投保,该基数由公司财务行政部统一设定,员工须服从无异议。该基数应不低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关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缴费工资的上限。公司财务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会保险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幅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员工所在岗位的保险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员工亦须服从无异议。

  3.员工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比例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4.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住房补贴的形式在职工当月薪水体现,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计算标准。

  5.对已离职、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的人员不再缴交各类保险。

  6.因工作关系,凡调入公司的员工,养老保险金缴交时间从该员工转正起开始缴交,如需补交入公司前或试用期(非正式录用)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本人缴交。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为强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学的配备、统筹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受企业聘用的各类劳动者。

  二、机构及职责

  1、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人事管理职能由xxx(科室机构名称)承担。

  2、人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动、辞退等具体工作和相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所作出的决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门确实需要招聘职工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先向他提出书面申请,综合办调查落实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由xxx或xxx授权其他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2、xxx或经过授权的招工单位所招收的新员工报到时首先必须到xxx办理入职手续,由其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等有关证件。

  3、新员工应如实填写自身材料,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一经查实确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4.1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机关通缉及其他类似情况。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不可治愈性严重疾病,肢体残缺或器官残缺以及体检报告内容中不符合企业要求者。

  4.4品性恶劣,道德不佳者。

  4.5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入职资格材料者。

  4.6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5、新员工入厂后,由xxx介绍到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厂规厂纪等培训活动,培训完毕考试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门报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学习和工作试用。

  6、试用期间,新员工如有以下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绩达不到公司要求者;

  6.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

  6.3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者;

  6.4拒绝完成领导交办任务者。

  7、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除享受夜班津贴和国家法律规定相关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佣流动性较强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鼓励以对外整体协议承包的方式解决。

  9、各部门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劳务活动时,需暂时(短时)雇佣临时劳动力,例如装卸工、杂工等,必须到xxx领取《临时劳务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类劳动力,月终汇总后由财务部门开具相应发票,报销相应费用。

  四、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限根据所签订合同期限长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曾从事过相同或类似工作,短期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达到企业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xxx调查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试用期可酌情缩短。

  2、试用期满前一周内,新员工自我评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由所在单位到xxx领取《员工鉴定申请表》,填写后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3、部门领导签署意见,认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牵头,组织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给与业务考核,合格后报公司经理核准。

  4、通过鉴定评估的员工享有同岗同酬的待遇,计薪日期从通过评估之日起计。

  5、对评估不合格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门领导严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统一发放。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缺勤、旷工、病假、事假等内容,日记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凡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予该部门主管领导处罚。

  3、倒班员工考勤由当班调度负责,月底由各车间报工。

  4、月底报工时应背附考勤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六、休假

  1、员工正常休假参照国家休假制度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现行统一假日制度执行。

  2、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3、事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但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领导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领导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时由所在部门领导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审批,特别注明请假详细时间和截止时间,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

  5、请事假的一律扣发此期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要由个人承担此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用。

  6、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与诊断结果相匹配的医院正式收费票据、检测化验结果方可视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员工,医疗期从休假之日起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内每月发放()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员工在医疗期内患病痊愈后要求复工时,该员工所在单位必须知会xxx。

  9、女员工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计生机关出具证明,增加产假四十五天。

  10、产假期间每月发放()产假工资。

  11、职工婚假、丧假为三天,每日发()工资标准的日平均工资。

  七、迁调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应予配合服从。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后方可撤消调动。

  2、各部门领导应按员工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员工接调动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4、员工到新职部门报到后即日起享有该岗位相应待遇。

  5、因个人业务素质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办理:

  5.1进行岗位调整;

  5.2所安排的'岗位本人拒绝到岗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5.3岗位调动后不能胜任新工作,给予一个月培训学习期,期间发放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学习期满后仍然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八、离职

  1、离职分为两种,第一种:辞退,指企业辞退员工;第二种:辞职,指员工自动辞职离开企业。

  2、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符合下列条款,公司有权予以公开书面辞退。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3严重失职或,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危害团队秩序者;

  2.5偷窃、侵占、无故毁损企业财物经查属实,性质恶劣或损失数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无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而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3、企业辞退员工,应由被辞退者的部门领导填写《辞退审批单》,经综合办核实,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发放由劳动部门统一格式的有关文书。

  4、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交部门领导、综合办、财务部门、公司经理依次审核批准后可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暂不办理离职手续。

  4.1给公司造成损失没有承担相应责任的;

  4.2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支付的;

  4.3工作没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财物没有交还的;

  4.5负责的业务款项没有回收的。

  5、因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离职者要按预定日期办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续,所在部门领导确认无误后,知会综合办。离职者薪金核算以实际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为准。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xxx。

  2、本制度不详实之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企业其他制度、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执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8

  一、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

  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人数由单位在下列幅度内确定:

  职工人数1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人以上2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200人以上300人以下;职工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300人以上400人以下;职工人数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400人以上500人以下。

  第九条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普通职工和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代表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问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由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人、职工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组组长组成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并承担下列日常工作:

  (一)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将职工代表名单在本选区内进行公示;

  (二)提出职工代表团或者代表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代表团或者代表组选举团长或者组长;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

  (四)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五)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六)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七)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上一级工会组织应当在5日内给予答复;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5日内,将会议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以分公司或者分厂、车间或者工段、班组或者科室等为选区进行,选举时应当有本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职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多于本选区应选人数并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候选人可以发表竞选演说,回答职工提出的问题,但其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并接受本选区职工的监督。职工代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时,原选区可以罢免或者取消其代表资格,并及时补选。罢免和取消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

  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与行使职工代表职权有关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二十四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的经营规划或者计划,财务会计报告,改组、改制、破产和裁员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履行集体合同和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公开管理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的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六)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改组、改制、裁员、破产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五)审议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和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监督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会经费的拨缴、实行公开管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七)选举、罢免职工协商代表,听取其工作汇报,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八)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二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以外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重大技术改造等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

  (三)审议职工奖惩办法草案,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公开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做出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应当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阻挠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三)以其他形式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或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上级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县级总工会的指导下,按照区域或者行业建立联合职工代表大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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