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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4-08-31 17:57: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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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欢迎阅读与收藏。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1

  一、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班前、班后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3、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增强自我保护、防护意识及能力。

  二、车间场地安全及防火须知

  1、货物堆放要布局合理,按定置管理划分区域,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确保人行通道畅通。

  2、防止电气短路及火花产生,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及开关与物品这间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严禁物品遮盖,仓库照明应装防爆灯具。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在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只要将瓶身颠倒,喷咀向着火处即可,注意喷咀却不能对着身体。(注意:泡沫灭火器不适用于气体、液体及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2、在使用1211干粉灭火筒只须拔掉铁钉,喷咀向着火处喷射(不须倒置)即可。

  3、如遇线路或电气开关短路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切忌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水喷淋,拉闸及切断电源时要用绝缘工具操作,监督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2

  1、新工人操作设备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重点设备、特殊工种须以培训考核后凭证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指定没经过培训的工人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指挥者负责。

  2、工作前必须熟知所使用的。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进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使用各种防护设施。

  3、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周围有无障碍物,排除故障和隐患。

  4、上班时,进车间人员均应穿工作服、工作鞋。

  5、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业;设备的搬迁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禁止使用除锈剂清除机械、设备、配件的锈蚀;禁止使用汽油浸泡机械配件;禁止使用汽油、丙酮、酒精、丙醇、挥发性强的试剂,擦拭机械设备、(属于设备使用说明书载明的必须使用的试剂、油料、化学物品除外)。

  6、使用手提电器必须采取绝缘、接地等防护措施。

  7、各车间的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塞。

  8、各机台需引接电线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引接,引接电线要求整齐,牢固、严禁乱拉乱接。

  9、禁止生产设备、动力设施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电器开关、安全防护开关,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10、瓶装、桶装化学试剂、硫酸、油料按规定使用后,必须使用原盖封存,禁止敞口存放。

  11、禁止擅自拆装、组装或互换机械设备的配置、部件。

  12、本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允许非本岗位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13、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私自挪动消防器材。

  14、需要用炉灶加热时,应先检查加热容器是否安全、清洁。必须将容器、加热炉及地面洒落的可燃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加热。在加热过程中,火焰不得超过锅底范围,并必须有人守护观察。

  15、进车间的'原材料、应规范、整齐的放置在材料预进间。

  16、各班组在下班前必须将未使用完的原料密封放好,设备擦拭干净,成品、半成品有条理摆放,不得阻塞通道。

  17、非生产性杂物不得进入车间,保持生产场地清洁卫生,回收包装物应叠齐打捆,垃圾应装袋,按指定的地点放置。

  18、非生产人员、小孩、非生产用车辆一律不准进车间。

  19、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和气源,熄灭火种。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3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2)、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

  一是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是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三是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用火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二是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1)、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秀5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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