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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19 15:08:32 制度 我要投稿

【热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章公司概况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1、协助矿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监部门搞好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化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持做到“五同时”,合理布局生产系统。

  4、负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并督促落实标准化工作。

  5、负责指导和审查采掘《作业规程》、思想汇报专题《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7、负责抓好“顶板、一通三防、机运”三个竞赛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8、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实现均衡生产,安全生产。对采区布置、采掘接替,开采情况清楚。

  9、矿井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副总经理(生产)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副总经理(其他)安全职责:

  1、负责各自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平衡生产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来源,确保“三同时”的顺利实施;

  2、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保证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3、负责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五条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公司级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2、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

  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7、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状况。

  4.火灾初起时要用心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职责。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职责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持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职责者提来源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状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状况,到达“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用心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决定。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务必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状况,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务必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持续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状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务必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务必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职责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务必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职责。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状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务必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务必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状况务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务必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持续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个性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务必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续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务必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务必贴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掉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持续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一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宾馆员工吸烟务必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宾馆所有员工务必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务必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续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持续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第七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用心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八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状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状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状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状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务必明确分工,把职责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务必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带给的当天客人状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务必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务必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状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掉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状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国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检查,月底和年终有考评。

  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同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八、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九、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十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十三、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合理工期,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对各类管线加以保护。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购买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概算确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拨付计划;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四)拟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五)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消防、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全面、准确的地质勘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保证建筑结构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有异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在勘察、设计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第二十八条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第三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妥善处理负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土建、电气和机械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晋升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验,发现技术指标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维修。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四十八条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总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工程部门向县或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20xx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职责

  第一条

  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条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管理的多方面影响

  施工安全与企业信誉的关系。信誉是一种隐形效益,是企业多年经营后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施工安全是企业信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一个高信誉的企业必定是个安全工作做得完善的企业。因为信誉高是企业综合素质的反映,当然包括在安全方面的出色表现。建筑企业欲在当今市场中求发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创造信誉得靠人为,企业要获得信誉,先要保证开创信誉人的安全。

  施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施工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要创效益,么有效益的'企业必然会被淘汰。然而效益是人创造的,不维护好人的安全无法维护效益,人不安全又由谁去创效益?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而建筑施工安全就是要维护人的正当、正常、正确的生产劳动形态,进而创造良好的效益。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往往是看得见的,而间接损失是一种潜在的,常常是情绪化了的,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效益,还会由此引发其他问题,给企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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