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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4 12:00:10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篇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生产线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

  4、程序:

  4、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术作业证》。

  4、2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

  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

  4、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

  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

  4、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

  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

  4、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

  不得转借他人;

  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

  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

  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

  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

  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

  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

  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内容: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6、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7、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处和安教处审批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13、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持证,并自觉接受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3)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4)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车间和有关部门。

  (5)必须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作业。

  (7)根据公司规定离开特殊作业岗位达到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有权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过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6、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其所在单位应该给予表彰奖励。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等其他规定严格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问题的提出

  工程机械从规划、设计、制造、销售到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直至更新、报废、再制造经历了一个寿命周期,安全管理贯穿寿命周期全过程。在寿命周期的前一阶段,即规划、设计、制造、销售阶段,是生产型企业制造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机械安全认证,它是产品质量认证的一种,是对工程机械实物水平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认证;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后一阶段,即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报废、再制造阶段,是施工型企业使用机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安全管理,称为作业安全管理,即本文所指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它的范围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及作业环境等。

  显然,机械安全认证与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不同阶段,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安全的机械,作业安全管理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作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反馈,又有助于改善、提高机械的安全性设计。

  笔者在近几年的安全管理教学及宣贯《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深感工程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管理,其依据是《安全生产法》,而其管理模式应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具体化。为此本文特提出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念。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与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共同成为后工业化时代全球推崇的过程管理方法。这三种管理体系共同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美国管理专家戴明博士提出的pdca管理循环。pdca是plandocheckaction的'第一个字母。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如图1所示。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针对工程机械产品的本质安全,而是针对作业现场。现代的施工,机械化作业已成为必然,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是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它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它强调在作业过程中,通过建立与这一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等,来保证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的实现。

  工程机械寿命周期全过程安全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1997年11月经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授权,遵循国际通行准则建立了中国机械安全认证中心(ccms),公布了第一批工程机械安全认证检验实验室,包括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北京延庆)和长沙建筑机械研究院。

  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1999年,我国开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研究。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下发了在国内开始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7月,国家经贸委正式组建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指南、程序注册等一系列技术基础性文件,使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更加规范并易于和国际接轨。

  2、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工程机械的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由5个方面、15个基本要素构成,其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的基本思想是实现该体系持续改进,通过周而复始地进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活动使其不断修正、完善和加强,从而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实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

  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化与专业化,针对特定的工程机械作业现场,它具有如下特点:

  (1)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a)它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有从操作手、维修工到项目经理甚至总经理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施工企业通过这样两个系统确保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要求施工企业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避免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也避免了部门、岗位之间的管理矛盾。

  (c)要求施工单位不仅要制定和执行作业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方针,还要有一系列的管理程序,以使该方针在管理活动中得到落实,保证管理、操作和维护按照已制定的手册、程序、作业文件进行,从而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这些方针、手册、程序和作业文件及其记录构成一个文件系统。

  (2)具有先进性。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作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有效的管理手段。先进性体现在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研究确定影响作业安全所包含的要素,将管理过程和控制措施建立在科学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基础上。对每个要素规定具体要求并建立和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只要坚持“写到的,就要做到”的原则,就能保证该体系的有效性。

  (3)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管理系统,它是施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图3所示。

  (4)坚持持续改进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它的核心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作业安全的全过程控制。可对作业各工序实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体系策划,形成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各种潜在事故制定应急程序,使损失最小化。

  3、结束语

  工程施工模式在经历了人力机具施工、机械化施工后,正向着智能化施工方向发展,施工企业建立和实施工程机械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具有长远和积极的效应,同时,也有助于施工企业完善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实施。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

  (一)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

  (二)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

  (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

  (五)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总则

  1.1为加强对高压设备维修的管理,预防不安全作业引发的打击、冲击、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管理,县域公司参照执行。

  2.术语

  高压设备维修作业是指在设计压力不小于10.0MPa的设备、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的维修行为。场站包括母站、子站、标准站、L-CNG站等,成员企业其他类似场站可参照执行。设备包括:压缩机、储气井、加气机、卸气柱、顺序控制盘、高压气化器、储气瓶组、缓冲罐等高压设备。

  3.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准备

  3.1凡属高压设备维修作业,必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3.2作业前应根据该次作业的对象和条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出危害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3申请人作业前应编制维修作业方案,包括组织安排、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包含拆除作业、恢复供气作业。

  3.4作业前应由现场负责人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知晓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5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范围、环境、人员资质和状况、安全措施等全面检查,确认满足作业条件方可下达作业指令,并记录。

  3.6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组织专门的培训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7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8对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确认处于正常状态。

  4.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实施

  4.1严禁无证、超范围维修。

  4.2作业人员严禁擅动作业范围以外的设备。

  4.3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指定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4严禁带压进行维修作业,作业前属于维修范围的管道及设施必须卸压,且应检测压力并记录。

  4.5能拆卸的设备应安排在非防爆区进行维修。

  4.6监护人应针对安全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4.7恢复供气时,要严格按照检修方案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监护工作。

  4.8通气后要进行泄漏性检查;CNG压缩机工作前,要对压缩机进行人工盘车。

  5.高压设备维修作业的结束

  5.1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维修人员确认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3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安全措施设备等应及时拆除。设备、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应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5.4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试运行,并做好记录。

  5.5维修后累计运行一定小时数后应对该次维修范围的设备应再次进行检查,具体由各部门根据设备说明书等确定。

  6.现场应急处置

  6.1现场负责人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应急分工;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措施,会使用应急器材和物品。

  6.2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品,并建立清单。

  6.3如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运行管理部门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维修,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的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等。

  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基本要求

  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

  (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

  二、分工与职责

  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

  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

  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

  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

  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

  (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

  三、用火作业分级

  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

  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

  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

  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

  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五、用火与监护范围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

  2、检修期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

  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

  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一级用火。

  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0、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发放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3.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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