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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2 13:54:04 制度 我要投稿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费用管理总则

  为搞好山西省道318线董榆线九标段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声场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管理细则

  1、按施工合同里不低于1.5%的设定,本项目计划投入万元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部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施工现场、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5、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6、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月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0、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11、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2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3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专项费用由工贸公司直接拨款。

  第三条安全专项费用必须进行专户存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安全质监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专项费用的台账建立。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接收及发放。负责接收工贸公司针对安全专项费用的拨款,以及日常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分拨。

  第三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第九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第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行。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xx]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第三条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内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编制好。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具体编制内容:

  1、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浇、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可能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特种设备施工;

  4、6m以上的边坡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五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且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及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审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报工程部备案。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变更

  1、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不适用时变更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确实需要修改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这(方案)的落实、验收、检查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经理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2、工程部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随落实随验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工长、安全员、相关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项目部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条九条安全技术措施资料管理

  1、安全资料由安全员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资料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进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存档。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6

  1 天车操作

  1.1 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 2 米前,应互鸣警铃。

  1.3 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 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 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 机动搬运车作业

  2.1 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 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 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 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 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 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 蓄电池作业

  3.1 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 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 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 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动升降平台

  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7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范围

  各生产单位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安全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生产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列超出一定范围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滑模模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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