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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9 12:11:47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安全检查通知的下达

  1、矿长或安全总监接到公司传达的安全检查通知,及时通知安全科,安全科立即通过安全通知微信群下发迎接安全检查的通知公告,并微信、电话通知所有迎检人员,确保所有迎检人员接到通知。

  2、安全科将相关的安全检查方案,及时发送到迎检人员。

  二、准备的相关内容

  (一)安全科

  1、制定迎检方案,撰写汇报材料,准备横幅、桌签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2、提前复查各类安全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演练等资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登记备案。

  4、拟订现场安全检查的行走路线,并通知相关工区对检查路线的各类标识、通风、照明、避灾、应急救援等相关的设备设施构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5、在方案中明确陪检人员包括参加迎检会议的人员和陪同到生产现场检查的人员,一般情况分采矿组(采掘迎头、通风、爆破器材库)和机电组(排水、供电、提升),陪检人员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

  (二)调度室

  1、通知相关工区对地表卫生进行清扫,检查地表现场是否存在危险废物或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有存在及时清理。

  2、安排调度室值班人员,检查当班2人上班,其中一人在井口利用金属探测仪对上井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上下井人员填写相关的记录,同时要求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填写相关记录。

  3、准备外来检查人员下井所需的物品,并填写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记录表,保证人员信息和领用的相关设备信息一致。

  4、对调度值班室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科室,确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相关的图牌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十项授权、应急响应、事故汇报等相关内容,并且熟练操作各个监测监控系统。

  (三)、生产科、机动科、防治水办公室

  1、安排人员参加检查会议,对专家提出问题进行答复和解释;根据检查方案安排人员陪同专家到现场安全检查。

  2、提前对职责范围内的图纸、资料进行检查,确保图纸规范、内容齐全,和实际相符。

  3、检查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台账等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4、机动科对变电所、主井、副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岗位的点检记录、台账、登记表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各类文字记录齐全、有效、真实。

  (四)采掘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对大巷、作业现场等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改。

  2、对负责区域内的各类图识、图牌进行检查,确保整洁,数据有效。

  3、对所有的通风、照明、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气体检测仪、自救器正常使用、有效。

  (五)机电工区

  1、接到安全检查通知,立即对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岗位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类调整、记录齐全、数据真实;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备设施齐全,运行良好。

  2、安排人员对地表井口、罐笼及井下各中段水平井口、信号室进行检查,确保井口周围50米范围内整洁有序,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3、根据检查方案提供的检查路线,对检查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图牌齐全有效。

  4、提前检查各水平的摇台是否起落顺行,各水平的闭锁、联锁装置是否有效,各岗位的通讯设备(两路)是否顺畅。

  5、安全检查的当班安排一名专职跟罐信号人员,负责人员的上下。

  6、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措施、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熟练掌握。

  (六)分管矿领导

  1、各分管领导(除检查当班带班领导)外,其余全部参加迎检,并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专家提出问题的答复和解释。

  2、检查专家对地表、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各参检人员分工如下(根据实际分组情况实时进行调整):总工、生产副矿长、矿长助理(采矿)陪同采矿、通风组;机电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陪同供电、提升和排水组;矿长助理(安全)陪同地表调度室组;安全总监陪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组。

  三、检查问题汇总与总结

  1、检查完毕后,安全总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副区长参加会议),对安全检查中专家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职责,进行划分,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从跟根源上解决问题。

  2、安全科根据会议落实,把所有问题隐患整理下发各分管领导、科室和工区。

  3、各科室、工区根据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后,在汇总表问题项的下面进行整改回复,回复的内容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前后的照片、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验收人等,不能整改的进行明确标注,将整改报告发送到安全科。

  4、安全科队整改报告进行详细审核,汇总,将汇总好的整改报告,报安全总监、矿长审批,打印两份,盖章后,上报公司,存档备查。

  四、考核

  在专题会议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如是以往的各级检查、矿自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明显的违规不符合现象、习惯性违章行为等,将对相应的现场责任人、工区负责人、科室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额度200~1000元/项,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本规定自10月10日开始实施,各分管领导、科室、工区严格执行落实。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2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四)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五)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六)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七)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九)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十)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十一)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0.4m3。

  12.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并装备消防列车,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4.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科、运输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5.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二、煤矿防火的一般规定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做他用。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5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掘进时的煤严禁煤矸混装,保持优质、优量,煤矸混装的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将反“三违”工作始终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违”现象,从日常帮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三违”的安全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条“过五关”是指对一些严重“三违”人员,帮教活动必须经过以下这五关,方能正式上岗复工,如有一关未能通过,则重新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直至结业。

  第一关:接到安全监察部三违帮教通知单后,第一时间停工并前来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单后,拒不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停工至报到为止,如超过一个星期,直接开除。

  第二关:“三违”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三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检讨,须包括事故分析,心得体会,安全承诺等。

  第三关:安全监察部组织“三违”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安全理论及事故案例专题培训,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并做好培训笔录。

  第四关:安全培训结束后,安全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上交由区队长、书记或家属签名的安全联保协议,方准予结业。

  第五关:“三违”人员持复工意见单,经所在区队、主管部门、主管矿长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上岗。

  第二条 培训时间安排为每期6天,每天2个课时3小时。对“三违”帮教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各专业反“三违”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帮教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三违”帮教的管理,矿成立“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教的检查、考核、总结、通报与推进。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的各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机电部经理、专业部室的管理人员、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帮教中心,中心设在矿安全监察部,由安监部经理任中心主任,专干由安监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明确矿帮教管理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对全矿“三违”管理负总责。负责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的建立,领导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安排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二)各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协助矿长领导全矿“三违”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建立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协助矿长领导和管理矿“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三)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负责组织“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指导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并对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矿“三违”帮教中心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矿“三违”帮教的总体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协调“三违”帮教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

  (五)矿安监部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六)矿机电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机电、运输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七)矿生产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采、掘,通防,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八)其他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负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各区队负责工作场所“三违”帮教的管理。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九)各责任部室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三违”帮教培训要进行认真准备,制订完善培训教材及考核试题。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三违”帮教管理做到可控备案,坚持定期检查“三违”帮教的控制及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种“三违”现象。

  第三章“三违”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奖罚规定、制度及对本公司财产安全、职工人身安全、社会名誉的危害度和严重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其分级由矿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三违”事实共同鉴定。

  (一)一般“三违”的处理:依据《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执行,由相关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执行;

  (二)严重“三违”的处理:依据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鉴定的结果,确认为严重“三违”的,直接进入“三违”帮教流程。

  第四章“三违”帮教流程

  第七条 为使“三违”帮教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群监员、青年岗,包括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二、安全信息站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三违”事故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安全监察部上报,分类建立档案。

  三、安全监察部根据调查出的“三违”事实结果,向严重“三违”人员所属部门、区队下发培训教育通知单,内容包括“三违”事实、培训教育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教师等。

  四、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经过“过五关”帮教流程,方能结业上岗。

  五、参加帮教的“三违”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后,持续考核一年,如一年内,需第二次参加帮教培训,前次押金没收并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参加帮教培训,则视情况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如一年内,再无“三违”发生,则押金于次年全额返还。

  六、所有的“三违”人员接受教育过程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中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违”奖惩办法具体参照《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1、“三违”帮教流程图如下:

  现场发现“三违”

  调查“三违”事件

  分类别建立档案

  根据“三违”事实下发培训教

  育通知单到有关区队

  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五关”

  安全培训

  考试是否及格,跟踪考核是否合格

  考试不及格继续接受

  “过五关”安全培训

  跟踪考核不合格

  继续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重新上岗工作

  存档备案

  缴纳安全抵押金

  一年内,未再次发生“三违”,全额返还抵押金

  一年内,超过俩次“三违”,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直接予以开除。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7

  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越来越高,其中煤炭资源仍然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存在,对于国家的工业生产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伴随着对煤炭资源的需求越来越高,煤矿企业也在不断发展,针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是最重要的问题,没有安全一切生产都是空谈,特别是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煤矿的生产调度是煤矿企业的重要工作环节,并且由于调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调度工作就很容易发生混乱,文章就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的具体作用进行了细致的阐述,目的在于促进煤矿行业安全有序的运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调度管理制度;煤矿生产;生产调度;安全生产

  调度是煤矿生产中的一个职能部门,煤矿安全调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担负着企业“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任务,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煤矿企业能否顺利运行,在我国煤炭资源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能源,随着近几年安全事故的频发,导致煤矿企业的发展受阻,国家和社会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越来越重视,由于我国的工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矿业,所以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矿现有的调度管理制度包括调度会议制度、值班跟班及带班管理制度、生产信息汇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车、行人装置乘坐管理规定、生产影响管理办法、生产事故汇报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最根本前提,调度工作充当着煤矿产业的协调者和指挥官的功能,是煤矿企业生产的主线,所以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把控,这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

  1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具体性质和特点

  生产调度工作是每个生产企业都离不开的工作,可以说生产调度是维持生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关键,所以对于煤矿企业也不例外,在实际的生产中生产调度是非常关键的`环节,生产调度其本质是组织生产,安排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个大型的煤矿企业,调度机构分为好几个等级,这些调度机构都是煤炭生产建设的指挥中心,是促进煤矿企业领导工作方向正确性,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机构,“调度”的意思就是协调、指挥、监督和指导,最大限度的促进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正确的生产,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及时掌握并且合理的解决,不断排除生产过程中不利于生产的种种因素,促进生产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煤矿调度工作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具有不间断性,由于煤矿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产的性质是连续运转的,所以这就需要对于每个工序都合理的监督安排,这就需要调度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坚守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调度工作,在发现问题时要及时汇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其次,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时间性,调度管理人员需要高度负责,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间发生的,所以当出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隐患时要保证第一时间汇报,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矿企业的调度工作有着很强的权威性,调度部门是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也是一个综合部门,所以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员虽然作为基层的管理者,但是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高级管理者的作用,对很多事情能够指挥命令,对于将要发生的安全隐患通过自身的经验去制止,可以说煤矿调度工作在整个煤矿企业有着很强的权威性。

  2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分析

  对于生产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有章可依,才能促进生产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难保证顺利进行,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故,影响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煤矿企业亦是如此,调度部门作为煤矿企业的重要部门,对煤矿的生产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调度工作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实际的生产中,必须遵循相应的调度管理制度,可以说调度管理制度是指挥和控制调度工作严格进行的关键所在,在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也起着很强的促进作用,下面对调度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中的具体作用进行细致的阐述。

  2.1促进调度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调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对人的行为控制和要求的准则,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中,调度管理制度是帮助业务人员学习的,不断促进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矿企业定期对调度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及对煤矿生产过程的业务熟悉程度,对各个岗位的生产流程以及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应该能够熟练操作,对设备要懂得如何保养,如何维修,在对调度员的培训过程中,要充分结合实际,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2.2促进对于煤矿运输环节的管理,保证煤矿的质量

  在煤矿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作面断层,掘进迎头半煤岩等导致煤矿的质量下降,所以调度部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进煤矿在运输环节的管理制度,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调度员对煤矿采集过程应该实时监督确保煤炭的质量。

  2.3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调度室制订了《调度员下井管理办法》、《调度员责任追究制度》、《调度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奖惩制度,调度员必须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井下工作实时监督,对于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加强对重点生产环节的监察。促进相关的调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够最大限度的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2.4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

  调度管理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调度员的行为,促进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的养成,煤矿生产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时突发性的,所以调度人员的应急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严格遵循调度管理制度能够促进应急能力,加强问题解决的有效性。

  3结束语

  在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生产调度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所以对于调度管理制度一定要严格遵循,在生产调度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性才是最关键的。

  参考文献:

  [1]张峰.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J].山东煤炭科技,20xx.

  [2]方龙.浅谈调度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企业论坛,20xx.

  [3]成粤东.浅谈煤矿安全生产中调度工作的重要性[J].管理科学,20xx.

  [4]关宇.浅谈煤矿企业调度工作信息[J].煤矿信息,20xx.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8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台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台边沿的间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逗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清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预防措施:

  1、煤场内严禁明火;

  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

  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预防措施:

  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

  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

  预防措施:

  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

  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xx)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

  (3)设备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记录

  (6)监测日报表

  (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

  (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u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

  3、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3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井工一矿综治办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武装保卫工作的矿领导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装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门。

  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区队及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确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管理工作:

  (一)领导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汇报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三)拟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五)查处各类违反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1、不超能力生产。

  2、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保持二级标准,力争达到一级标准。

  3、瓦斯防治“零超限”;火区防治“零自燃”;水害防治“零透水”;顶板管理“零漏顶”;全年“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提升等各类重大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无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4、重大风险管控方案100%落实。

  5、不存在各专业所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按期闭合。

  二、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矿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理念,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培训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视频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培训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培训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

  3、考核办在招工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

  (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

  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区队,促进区队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班组,推进班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和规范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二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机电科和运输队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

  4、加强顶板管理。技术科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

  (五)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1、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

  2、为了提高区队安全管理水平,今年矿对区队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继续按30%进行考核,区队对职工个人也必须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

  (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

  我矿将按照公司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1、坚持安全办公检查制度。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安全办公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现场安全检查。

  2、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安监调度室要分三班进行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重奖重罚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搞好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矿从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安监调度室负责组织考核、审批发放。

  (一)奖励

  1、全年实现矿安全奋斗目标、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优胜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杆区队),对直接、辅助区队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

  2、全年实现矿安全奋斗目标,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直接、辅助区队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3、被评为矿安全先进单位的科室奖励20xx元。 4、被矿评为安全生产标兵、十佳安全区队长、十佳安全班组长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1000元和300元、先进班组500元。

  5、设立安全管理创新奖。创新的管理办法,在全矿推广应用的,奖励20xx元。

  6、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请,安监调度室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7、对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三违”进行举报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

  (二)罚则

  1、集体

  (1)单位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罚款5万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2)发生1次一级非伤亡事故,罚款3万元。

  (3)对实行安全结构工资考核的区队,发生重伤对集体按照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扣分。每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矿调度室和安质科汇报,超过24小时不汇报,视为隐瞒事故,加倍处罚。

  (4)对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按公司、矿要求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的,按照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扣分。

  (5)发生一人次轻伤,对责任单位按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标准扣1分。

  (6)对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或造成重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单位按一人次重伤事故标准处罚。

  (7)各单位所管辖的机电设备被上级部门和矿查出一处失爆,对单位集体罚款5000元,安全结构工资考核扣10分。

  2、个人

  (1)单位发生1人次工亡事故,对区长、队长、值班干部各罚款20xx元,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2500元,对其他管理人员按责任不同分别罚款1000—1500元。

  (2)单位发生一次2人工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一人次工亡事故标准的1.5倍给予处罚。

  (3)单位发生1人次重伤或出现重大隐患,对直接或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管理人员按一人次工亡事故标准的0.5倍给予处罚。

  (4)各单位所管辖的机电设备被上级部门和矿查出一处失爆,对单位队长和区长各罚1000元。

  (5)对违章指挥或对重大隐患及事故负有责任的干部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6)对各类违章人员按1号文规定的类型进行处理:

  ①对特重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并住安全学习班。

  ②对严重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处分,并住安全学习班。

  ③对较重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300—500元的罚款并住安全学习班。

  ④对一般违章人员,给予不低于50—300元的罚款。

  (7)对安监人员现场查出的各类隐患,区队跟班干部必须当场签字,并及时安排处理。

  (8)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翻倍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3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

  七、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安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值班室和安监科汇报。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汇报的处200元罚款。酿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尽责尽职的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努力杜绝本班任何安全事故,如果本班发生轻、重伤事故,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处罚制度”执行。

  九、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上班除外),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安检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不消极怠工。如果被他人检举班中睡觉、不负责、工作失职等,且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200元。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1>、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3>、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联保制度:

  <1>、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 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违”制度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三违"指标。

  5、“三违”人员处罚:一般违章罚款30元;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200元,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报事故追查组分析,对干部违章指挥从重处理。

  注:自查“三违”必须建档管理,并追查分析记录。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肃追查。

  2、矿必须设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本,由值班干部进行记录,少一次罚20元。

  3、各班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对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处以30~100元罚款,另三班通报批评。当班出现的生产事故由跟班干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台帐。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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