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规范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制度》,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制度所称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3.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大劳保和小劳保)、和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和防暑降温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机关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他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一般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办法,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计划申报、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
计划申报流程
2.各二级部门根据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标准负责本部门人员大劳保、小劳保及特种劳保用品的计划申报,生产技术处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汇总、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以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临时需要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换;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
3.供应处负责委托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实,并对劳保用品的到货进行验收保管及台帐记录,按照生产技术处批准的劳保领料单进行核发,并负责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应处负责采购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时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 (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三)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并健全台帐。台帐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
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使用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人台帐,领用人岗位变动,凭移交手续到生产技术处变更领用人记录,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供应处报公司审定。
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保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供应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处劳保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规范穿戴、配齐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核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4.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如数回收。劳保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5.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安全生产技术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6.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7.保健用品发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计划到生产技术处审核,交采购部门采购发放给员工。生产技术处负责发放台帐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蓝根、人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
2.本细则由生产技术处归口管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
一、安全帽
建筑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建筑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有扎安全带的时间活都干完了”。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筑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⑶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工地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kg,安全绳1500kg,挂钩圆环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带700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1安全帽
1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必须符合gb2811-81之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鉴定证执行两证制度。
3使用安全帽需经常进行检查,每年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有损坏、损伤、裂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报废。
2安全带
1根据作业选用合适的安全带。
2凡在2米及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3安全带符合gb6095-85之国家标准才能使用,并定期检查。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更换,更换新绳时加绳套。
5高空作业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条件时,要搭设安全网或安全绳、防护栏等,确保安全。
3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规格、材质等必须符合gb5125-1997《安全网》和gb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网》国家标准。
3在建工程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4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使用密目网和立网防护。
5密目式安全网挂设时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14号的铅丝,牢固扎结,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cm,上下网之间要拼接紧密。
6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7安全网支设完毕,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四口防护
1在建筑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予留洞口均须进行防护。
2楼梯扶手应在楼梯踏步拆模后及时安装。否则,除应沿楼梯设1.2、0.6
米高的护身栏外,还应在井内首层固定安全网一道,并每隔两层再固定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
3正在施工的电梯井,应在井内设首层固定安全网,每隔三层各设一道安全网或层层铺设脚手板,电梯井内不得垂直运输。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2米高的护身栏板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
4在建工程的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其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
5500×500毫米以下的洞口,予埋钢丝网或加固定盖板。500×500毫米至1500×1500毫米的洞口,予埋通长钢筋网,无条件的,可加固定盖板,1米以上的予留洞口周围,应设高度为0.6米、1.2米的双道护身栏杆,并视洞口深度设置固定安全网。“四口”处除设置盖板,围栏外还应有醒目的示警标志,黑暗处和夜间应加装照明式红灯示警。
5监边防护
1在建工程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门,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必须设置1米高的双层围栏或支设安全网。
2建筑物顶部的施工防护架子,要高于屋顶和挑檐板1.5米,高于平屋面女儿墙墙顶1米,高出部分要绑两道防身栏,并挂立网。
3在建工程靠近临街、民房和人行道处,要支搭防护棚。防护棚顶用木板铺设为宜,其长度与宽度以确保了行及民房安全为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其他部门。
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12标项目部。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内的单位与个人。
3.1安全防护用品包含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2劳动防护用品
指公司按标准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3.3防护器具
指各类可燃、有害气体与氧含量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检测报警器)与防护、救护用空气、氧气呼吸器等。
3.4可燃气体
是指氢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烧气体等。
3.5有害气体
是指一氧化碳、硫化氢以及挥发物挥发出的含有害成分的气体等。
3.6检测报警器
是指用于检测生产区域或生产岗位空气中可燃、有害气体与空气中氧气含量,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测量装置或组合。一般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3.7呼吸器
是指用于防止吸入生产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和抵补缺氧危害,保护呼吸器官的各类空气、氧气呼吸用防护器具及其组合。
4.1安全管理部门
4.1.1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完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2负责防护器具配置计划的审核;
4.1.3负责组织建立防护器具管理档案。
4.1.4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4.2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下发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计划并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
4.3宏泰贸易分公司负责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内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质量、售后服务等事宜的协调。
4.4财务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结算工作。
4.5储运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接收、储备、保管、发放工作。
4.6气体防护站负责防护器具的维护与检测报警器检定;负责检定计划的编制和呼吸器气瓶的充装与管理。
4.7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和落实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发放台帐、工作交接手续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5.1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储备
5.1.1各需求单位(包括新建项目)根据本单位(项目)实际需求,向气体防护站或相关单位咨询可用型号后,编制需求计划。
5.1.2需求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所购置型号、配置岗位符合维护要求和配置条件并签字后,形成最终购置计划报宏泰贸易分公司统一采购。
5.1.3宏泰贸易分公司根据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购置计划,在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5.1.4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中文),型号标准、备件通用,并能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售后服务和必要的技术培训。
5.1.5安全防护用品实行代储管理,供货方应按宏泰贸易分公司的储备计划和储运部指定的储备地点储备符合国家标准及质量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储备量应满足职工日常领用需求并不得影响各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
5.1.6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
5.2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5.2.1应设置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5.2.2使用防护器具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防护器具有效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便携式报警器的使用与保管必须落实到人。
5.2.3各单位新配置的空气呼吸器和检测报警器或经修理后的空气呼吸器及检测报警器,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气体防护站技术性能检定并出具合格手续后方可发放使用。
5.2.4固定式报警器在生产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必须常开,职工进入有可燃、有害气体区域前必须启动便携式报警器,在报警器具备正常工作的条件下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检测。
5.2.5严禁使用已检定报废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品。
5.2.6空气、氧气呼吸器气体充装集中由气体防护站负责,充填室必须独设,室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5.2.7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核确定,使用情况发生变化后可提出修订需求,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修订。安全防护用品的试验推广以及款式、颜色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确定,其他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改变。
5.2.8部分安全防护用品实行退旧领新,具体品种由安全办公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职工由于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损坏的,需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特殊领用,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并在工资中扣除。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经单位同意后办理特殊领用,单位要及时修改职工个人领用信息。
5.2.9职工个人凭配发的智能卡到劳保超市刷卡领用劳保标准中的劳动防护用品,智能卡发生遗失、损坏等问题后应及时报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卡。各单位要经常维护劳保超市系统中本单位职工的信息,对调入、调离、变换工种的人员信息要及时更改,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和企管信息部、安全办公室沟通解决。
5.2.10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穿戴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应按套着装,一个完整工作日以外的业余时间严禁穿戴有标识的劳动防护用品,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季工作服不能混穿,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穿夏季工作服,其它时间穿春秋季工作服。
公司机关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戴红色安全帽,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戴橘黄色安全帽,各单位操作人员戴宝石蓝色安全帽,公司接待的外来参观、考察人员戴白色安全帽。
5.2.11劳保超市要按照各单位的费用计划和职工个人劳保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额发放。特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单位报安全办公室审批后领用。
5.2.12各单位招用的集团公司内退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用工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工作服与安全帽在内退职工离岗时收回。定向实习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实习单位按照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劳保标准配发。配发制服的人员原则上不发工作服。
5.2.13因停产、休假等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停发其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待上岗后方可恢复。
5.3安全防护用品的检定与维修
5.3.1气体防护站是集团公司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维修单位,根据各单位检测报警器使用情况及报警器技术要求制定定期检定计划。
5.3.2需维修的防护器具由使用单位送气体防护站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卸、修理;被列入检定计划的报警器使用单位原则要按时送检,特殊情况要征得防护站的同意。便携式与固定式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5.3.3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破损等导致无法满足个体防护需要的要及时更换,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内帽带、内衬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4安全防护用品的报废
5.4.1防护器具欲做报废处理时,须经气体防护站检定,确定不能维护或无维修价值后,将有报废建议结论的检定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主管部门一道做最终报废结论。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期限执行国家的相应标准。
5.4.2出具报废结论后的防护器具必须报废,报废的防护器具由煤气防护站保管和处理,各相关台帐同时注明报废日期,档案保存2年。
5.5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5.5.1经营管理部核定、下发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计划,安全办公室监督、控制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发生情况,各单位按照费用计划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每月分析费用差异情况并报安全办公室。
经营管理部根据气体防护站防护器具维护、检定与气体充填、气瓶检验工作和材料消耗量核定所需费用,给予气体防护站单列维检费。
5.5.2气体防护站所从事的维护、检定、充填工作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集团公司相关单位收费或转帐,所发生费用均进入公司核定的维检费用中,所有维检项目内容必须列帐,帐目必须清晰。
5.5.3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6.1防护器具未按检定计划送检或存在问题没有及时维修的,按不符合项考核责任单位。
6.2由于有关人员失误造成防护器具报警失效、保护失误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7.5《使用说明书》
序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检定报告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使用单位
2年
2
检定计划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使用单位
2年
3
检定(维修)登记台账
气体防护站
防护站、
2年
4
需求计划
需求单位
宏泰贸易分公司
2年
5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防护站、
使用单位
永久
6
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永久
9附表/附录
防护器具登记台帐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
1、项目经理部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2、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脚手架应牢固稳定,过道应有防护设施。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3、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4、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工会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
1、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
1、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6、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报废
1、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设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2、由材设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3、公司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X,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减少劳动者在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精典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
三、术语
3.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建筑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2.钢结构屋面施工采取的一宝:安全绳
四、防护用品的检查
4.1安全帽
4.1.1耐冲击——将安全帽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种情况下处理后,然后将5㎏重的钢锤自1m高处自由落下,冲击安全帽,最大冲击力不应超过500㎏,因为人体的颈椎只能承受500㎏冲击力。
4.1.2耐穿透——根据安全帽的不同材质可采用在+50度及-10度的温度下,或用水浸泡三种情况下处理后,用3㎏中的刚锥,自安全帽的上方1米处自由落下,刚锥穿透安全帽,但不能碰到头皮。这就要求在戴安全帽的情况下,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的每一侧面水平距离保持在5—20mm。
4.1.3耐低温性良好—当在-10度以下的气温中,帽的耐冲击及耐穿透能不改变。
4.1.4侧向刚性能达到规范要求等。
4.2安全带
4.2.1安全带的抽查:安全带在2年以后,安全员应对现场的安全带进行批量抽查,选择一定比例的数量,做一次抽检,采用80kg的沙袋做自由坠落试验,若未断段可继续使用,但抽检的样带应更换,严禁继续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对本批采购的严禁使用,就此报废。
4.3安全网
4.3.1安全网的冲击
冲击物:直径500mm,质量100kg的铸铁空心铁球或直径550mm,高度在900mm,重量120kg的圆柱形沙包自由坠落。
4.3.2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若是旧网在使用前必须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或相关人员见证,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4安全绳
4.4.1安全绳必须使用必须使用∮8的,安全绳的两头搭接处采用钢丝绳卡子进行固定,挂设处采用u型卡子连接,使用150斤的重物自由坠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简介
5.1安全帽,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①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c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够成为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分部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②必须系好下颏带,带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颏带,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安全帽将被甩掉离开头部造成严重后果;
③安全帽必须戴正,戴稳,如果帽子歪戴着,一旦头部受到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④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开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就要及时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5.2.安全带
安全带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被广大建筑工人誉为救命带。安全带是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若安全带低挂高用,一旦发生坠落,将增加冲击力,带来危险。安全绳的长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应抽检一次。频繁使用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新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无证明不准使用。
5.3.安全网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筋绳、试验绳等组成。网体是由纤维绳或线编结而成。边绳是由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系绳是把它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是增加安全网强度的绳。试验绳是供判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用的绳。
5.4安全绳
安全绳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防护用品。因为坠落的高度愈大,受到的冲击力愈大,因此,安全绳必须具备下面两个基本条件:
①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人体掉下时的冲击力;
②可防止人体坠落到能致伤的某一限度(即它应在这一限度前就能捡佳人体,位之不再往下坠落)。该条件需要再解释的是,人体由高处向下坠落时,如超过某一限度,即使把人用绳拉住,但因所受的冲击力太大,也会使人体内脏损伤而死亡。为此,绳的长度不能太长、太松,要有一定的限度。
六、防护用品的过程使用
6.1墙面檩条安装采取的措施
6.1.1檩条安装前拉设安全绳纵向2道,每8根柱子设一道,每到长度为50米,竖向安全绳2-4道,施工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绳长限制在1.5米—2米。安全带的实验—使用年限在2年内必须进行全面的抽检,以100kg重量作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坏,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6.2屋面檩条安装采取的措施
6.2.1屋面檩条分装前在钢梁的下方拉设纵向安全绳2道,每100米设一道、中间加支撑减少安全绳下垂度,横向安全绳4-8道,每两道挂设安全网(安全网规格3*6米)每根梁下拉设安全网一道,待檩条安装完后下滑到下一跨。
6.2.2檩条垂直拉设中采取2中措施,①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檩托板上,每移动一次安全带跟随摘挂。②在钢梁的上方拉设安全绳,安全绳纵向2道,每200米设一道,横向安全绳4-8道,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横向安全绳上,在移动过程中安全带不用反复摘挂。
6.2.3屋面拉条安装采取二种方式:①安装人员安全带挂设在檩条处或跟随移动的梯子上(跟随移动物件必须保证结实度,确保能够承受150—200斤的下垂重量)②在梁的下方采取纵向安全绳两道,横向安全绳2—4道,每两道拉设安全网,安全网冲紧、拉紧,在安全绳上固定牢固,施工过程中对2块网整个移动。
6.3屋面洞口采取的措施
6.3.1风机洞口及屋面洞口采取水平安全网进行挂设,安全网上设置安全挂钩,每间距1米设置一个挂钩,每侧至少两个挂钩。挂设在檩条的侧面。
6.3.2安全网挂设可采用边绳、系绳绑扎在洞口的边檩上。
6.4窗包件安装采取的措施
6.4.1上窗包件安装中应拉设安全绳1道,安全绳固定在两柱之间的系杆处,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但是安全绳不要过于太松)。
6.4.2下窗包件安装,由施工队焊接椅子式板凳,板凳插在1.2米处的女儿墙上,操作平台外侧30公分,施工人员站在操作平台上。
6.5屋面拖板、板固定、保温棉安装等采取的措施
6.5.1在屋面施工前拉设纵向或横向安全绳,屋面所有施工人员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每人必须确保挂设一根安全绳。
所有的安全绳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绳的锁扣处要严格检查,在施工前必须绳扣、绳索、接头处无安全隐患的措施,继续施工。
七、考核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项目安全奖罚管理规定》考核数额翻倍考核,规定中未注明的每项500元/次。
严格按照此防护措施执行,使用过程中根据现场与项目经理、安全员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质量安全科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
⑴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管理台帐,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周期检查试验记录。
⑵经周期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没有经周期检查、试验,或超过周期检查,试验的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一律不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
⑶有关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根据“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送变电工程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中的规定,对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合理放置,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xx-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第六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第七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本决定从20xx年3月10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
1.目的
明确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选用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工作,确保职工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合格、有效,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3.2物资管理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更换)。负责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3.3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鉴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劳保制度规定外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特殊劳动防护用品;负责监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周期、报废、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各专业)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负责编制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
3.5职工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保护,有权提出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意见。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项目部人事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报废期限,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定期编制安全防护用品更换、发放计划。
4.2临时使用或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需用部门提出计划,经安监部门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购买。
4.3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保存产品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标准检验程序,对安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使用。
4.4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自检,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组织检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
4.4.1安全帽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试验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2安全带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6095-85安全带》、《gb/t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3安全网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5725—85安全网》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4焊接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3609.1—83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94》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5劳动防护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t13459—92劳动防护服防寒保暖要求》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6绝缘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1—9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7低压绝缘鞋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低压绝缘胶鞋》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8焊工手套的'检查与检验执行:《ld34.3—92焊工手套》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9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检验与试验的相关条款。
4.4.10防静电工作服的检查与检验执行:《gb12022-89防静电工作服》检验与试验相关条款。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检验与试验执行:《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58条有关规定。
4.5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领用时记入个人劳保卡,个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提出申请,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批更换。
4.6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对临时借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归还。
4.7属集体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外来参观、检查、支援工作人员)及绝缘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经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安全监察部门审查批准后,到劳保库领取作为公共用品,记入部门劳保卡。部门领出后由部门工具房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专职安全员批准,班组派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及时归还。如发生损坏、丢失,按规定折价处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折价标准见附件3)。
4.8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导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损坏,由本人写明原因,单位负责人证明,安监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审核批准后,直接到劳保库换领。
4.9分承包单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统一配置(费用自理);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原则上自备,特殊情况下可到用工部门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按各工种的规定期限领用或更换,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或更换者,由本人写出书面原因,所在部门审批,由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领用年限核定折价赔偿数额,到财务部交款,安监部门审批后补发。
5.记录
5.1c*0603-03-01《安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
5.2c*0603-03-02《安全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定义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 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 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
一.消防用品的购发:
1.材料设备部根据各部门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消防用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买。
3.所购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
4.所有消防用品必须统一发放,并进行领用登记。
二.消防用品管理要求:
1.对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用具的使用培训。
2.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正常使用,发现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用,并配备新器材。
3.企业各单位所配置的.消防设备、器材,如各灭火器、消防栓、水袋、锹、桶等,要按照责任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4.消防器材的设置和管理,要做到三定(定部位、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一追查(如有违者追查责任)、除灭火外,遇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消防器材、设备时,必须通过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5.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厂区道路不准堵塞,以免影响灭火行动。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令其改正,不听劝阻者,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要根据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
1、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由制冷站的.工程师负责。
2、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作为其他用途。
3、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对不合格的安全用具报废后,应补充新用具存放于原处。
4、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放回原处。
5、消防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则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制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冷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规章制度。从事制冷作业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
一、一般规定
1、对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分公司生产车间的施工、生产场所(以下统称为“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有效监控,规范其采购和进场验证、安装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管理。
2、本制度所涉安全设施,是指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保护作业者的安全所采取的各种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⑴作业场所中对危险作业区域的围(挡)护设施,如施工现场的“四口”防护和坑井、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设施等。
⑵作业场所的支护和加固设施,如施工现场脚手架、承重架设施,基坑支护设施等。
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车间生产用电安全中的保护接零、重复接地、避雷接地、漏电保护等电气安全防护设施。
⑷安全警示、指示设施及安全标志。
3、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围墙(挡)等临时设施,以及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安全监控与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安全护品”)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个人护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简称“重要护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简称“特种护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护器、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保护器、消防器材,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二、采购和进场验证
1、工程项目部和生产车间(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对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行策划,并列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2、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向合格的供应商采购或租赁所需的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被授权自行实施采购或租赁时,应对不在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形成记录。具体程序和规定参照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3、安全设施、安全护品进场验证方法包括: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产品3c认证证书,查验实物质量,按规定要求抽样复试。同时可参照公司《进货物资验证规定》。
4、进入作业场所的安全护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扣件等重要护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设备租赁分公司必须为所提供的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周转材料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厂家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5、由使用单位物资材料供应部门(材料员)具体负责作业场所安全护品进场验证,并形成记录。相应规定如下:
5.1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每次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的规定对钢管、扣件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2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并按规定对钢管进行油漆(由设备租赁分公司负责漆防锈漆,工程项目部漆标识漆)。
5.3严格实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
5.4现场使用的安全帽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国家标准(现场管理人员为黄色,指挥作业人员为红色,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操作工人为白色)。
6、分包单位采购或自带安全设施、安全护品时,工程项目部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下要求:对采购资料或合同进行签认,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共同验证,对验证状态进行标识和记录,防止误用或错用。
三、安装验收
1、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并作出书面验收结论意见。
2、安全设施安装后使用前的安全验收内容应包括:
2.1专业性较强的安全设施分项工程必须首先验证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括搭设和拆除两部分内容。对于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操作的,均不予验收。
2.2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验证。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与实际操作人员相对应。
2.3对现场安全设施的安装搭设、安全保险、保护装置及使用性能等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填写记录。
3、作业场所所有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确保操作人员接受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2、使用单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应及时挂设验收合格牌,明确安装、验收人员姓名。
4、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尤其在主要作业部位和作业点、主要通道及危险区域必须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5、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应建立台帐,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检查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存档。
6、安全设施(包括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动。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时,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备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如下:
7.1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发给不同的护品。
7.2多工种作业的,按基本工种发给。并根据实际作业需要加以补充。
7.3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的,须继续使用。
7.4报废的个人护品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作业现场应落实专人,加强对现场安全护品、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安全护品、安全设施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每次使用回收后,应及时清理检查,剔除报废的材料,并经适当保养后存放。
9、在搭设与拆除安全设施、临时设施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搭、拆时使用的材料应集中收集、统一搬运,严禁乱丢乱抛。
10、在遇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前,应及时停止作业,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加固。恶劣气候过后,应及时对安全设施加以检查,修复完善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07-28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06-01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05-18
安全管理制度03-01
安全管理制度07-06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07-18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08-25
楼道安全管理制度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