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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2:06:43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近年来,流动餐厅已成为我县农村承办红白事、节日庆祝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规范流动餐厅的餐饮服务行为,提高流动餐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强化流动餐厅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健全完善备案和监督机制。

  (一)开办流动餐厅必须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持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开展经营活动。流动餐厅登记备案情况每年审核一次。凡未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流动餐厅一律不准承办聚餐活动。

  (二)聚餐活动主办者应于2日前,告知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填写《聚餐活动主办方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主办方签字后,于当日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给活动举办人。

  (三)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聚餐活动的申报备案情况,并提前1天通报给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流动餐厅经营者承接聚餐活动后,应当及时填写《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报告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直接送达)报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要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聚餐活动进行巡查。

  (六)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备案报告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配合下,对流动餐厅承接聚餐活动的承办者经营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填写流动餐厅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填写监督意见书,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承办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摸清底数(9月1日—10日)。建立乡(镇)政府及农场负总责,餐饮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场食品安全机构负管理责任,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负其责,流动餐厅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1、各乡镇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成立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2、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村委会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搞好本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

  3、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要对辖区内的流动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9月10日前,要将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专管人员、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辖区内流动餐厅经营者基本信息报送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培训,审核备案(9月10日—30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 的基本情况,制定《海兴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方案》,分批、分片对全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审核发证(海兴县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和备案工作。

  2、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核发证、备案的流动餐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在海兴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指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合格的流动餐厅经营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建立完善流动餐厅诚信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录经营者诚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导整改,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场的流动餐厅备案、申报、聚餐现场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抽查,督导验收,促进各乡镇场流动餐厅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动餐厅食品安全,促使农村餐饮服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回头望,查缺补漏,并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场及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层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延伸监管触角。县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食品安全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流动餐厅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餐饮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农场要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待遇,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撑。

  (四)营造宣传声势。各乡镇政府、农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发放明白纸、食品安全知识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跟踪报道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流动餐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布预警信息,为推进流动餐厅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营造声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因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流动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遂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刘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烧汁、烧昧汁、茄汁等)。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重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贯彻状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贯彻,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渐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步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贯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规定。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查合格证明,同步按照有关食品安全原则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协议。

  3、所索取的检查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留,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提议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查汇报(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与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与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

  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络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顿、妥善保管索取的有关证照、产品检查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寄存。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洁。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寄存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和卫生管理措施的规定,不符合卫生原则和卫生管理措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置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查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原则》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同意、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寄存(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状况要有记录。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置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纯熟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措施。(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次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学消毒。重要为多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具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所有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防止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要常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寄存。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品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原则和规定。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同意文献、许可证件、合格检查汇报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打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九、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地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洁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防止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具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具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日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寄存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采用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寄存要在对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畅通,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原则、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常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品、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品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既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寄存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期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防止污染,与原料分开寄存,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二、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寄存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寄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足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定,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规定寄存,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品洗刷洁净,定位寄存;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洁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对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寄存。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规定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可以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四、凉菜间卫生制度

  1.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2.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凉菜间。

  4.加工凉菜的`工用品、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寄存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7.在大型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

  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留48小时)。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多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规定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规定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导致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洁精。

  3.多种工具、用品、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洁精定位寄存、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寄存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寄存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留。

  5.按规定规定对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多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洁精,定期消毒。多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多种容器、用品、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寄存。

  十六、 裱花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容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容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期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容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期整顿室内卫生。

  十七、 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通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容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容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期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蝇、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毕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寄存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寄存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寄存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十九、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寄存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重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不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用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以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对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措施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原则》规定。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品、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原则,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规定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品,应分开定位寄存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贮存、运送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规定的设备、设施,配置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送食品须使用符合规定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送。

  10、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搜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送,运送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送中不得泄漏、撒落;

  5、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立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状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其餐饮效劳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效劳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效劳,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效劳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效劳活动。

  (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效劳和食品的餐饮效劳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撤消餐饮效劳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效劳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局部,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方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兴旺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到达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效劳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效劳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标准,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5、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并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0.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单位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做到个人卫生整洁。

  二、仪容仪表整洁、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不涂指甲油。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参加各岗位接触食品(原料)及食具消毒工作。

  四、每日如实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

  五、凡患有5种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凡出现腹痛、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肿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黄疸等症状时,及时停止制售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岗位位工作,患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流涎症、牛皮癣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工作。

  六、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时应保持双手清洁,在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

  七、餐饮服务环节加工食品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揪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呵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

  八、认真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与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餐饮服务食品卫生规范、标准与要求,自觉抵制、揭露、检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各类行为。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2、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录:

  1、店面管理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4、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5、库房管理制度

  6、凉菜间制作管理制度

  7、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8、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9、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0、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1、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2、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二、具体内容

  (一)店面管理

  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擦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四)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五)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六)凉菜间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指定专人加工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洗手、消毒。

  3、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4、凉菜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应。

  8、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清理室内卫生、

  (七)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八)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九)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独立的粗加工间;

  2、烧烤间进出口分别设置;

  3、专营烧烤食品的餐饮业须必须设置腌制间、烧烤卤肉间和凉晒间;

  4、一般餐饮业可在烧烤间内分别设置腌制区域、烧烤卤肉区域和凉晒区域;

  5、烧烤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烧烤用的调味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调味品;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烧烤间必须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十)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二)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 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 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 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 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 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 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十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有关部门查验。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按照《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执行。

  3、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4、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5、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十四)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各餐饮部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3、 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整洁、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需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鱼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需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饮具必需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存放处有明显标记。

  四、洗刷消毒是餐饮加工过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残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杀灭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础和预备,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需首先进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将影响消毒效果,因此必需重视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肯定要洗刷彻底。

  五、为保证有较好的洗刷效果,应使用流淌水。最好使用热水进行洗刷,应对物品反复冲洗或反复洗刷,特殊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缝隙的物品,还必需用刷子刷。洗刷带油污的物品,必需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进行,刷洗后的物品应保持干燥。

  六、在现有条件的状况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严格根据消毒柜操作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时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内,使温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钟以上。蒸箱外面应有温度显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则要在蒸箱上来气后,蒸汽消毒30分钟以上。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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