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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0-09-12 14:16:22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特种设备的工作。

  2、每一台设备有专人负责人,消灭无人负责的现象。

  3、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做到“二好”(管好、用好)、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还需要至少有一些简单的维修、排除故障的能力,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特种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6、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项目部人员及各特种设备使用协作队伍应认真进行检查。

  7、项目部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3)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4)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5)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1、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止岗作业。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3)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7、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

  (4)协作队伍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相应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时间和到期时间等。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证;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单位,以备检查。

  (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为强化本项目部对协作队伍特种设备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我项目部在认真排查特种设备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存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事故隐患档案的信息内容应包容以下内容: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

  (4)隐患整改措施及方案;

  (5)隐患治理情况。

  3、安保部对列入的`特种设备隐患应及时组织对隐患治理的进度及其整改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整改完毕的应及时摘牌销号,整改未到位的应提出后续措施。

  4安保部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并做到“一事一档”,实现隐患治理有效闭环,做到隐患处理件件有着落,个个可跟踪。

  5、安保部对协作队伍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被通报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者部门完成整改任务后,应报本项目安保部,本项目安保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相应技术机构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

  7、安保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需要政府采取措施的,应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办法供政府采纳,坚决消除隐患。

  (四)、特种设备安全奖励制度

  1、为强化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结合实际,项目安保部特制定本制度。

  2、安保部应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协作队组织和发动员工参与排查事故隐患,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3、安保部应安排相应的举报奖励经费,凡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个人,将予以奖励。

  4、对故意瞒报设备隐患的给与处罚。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2、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向项目部安保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等。

  (2)、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3)、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5、项目部物资装备管理部门要对特种设备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内容包括:

  (1)、操作人员证件。

  (2)、项目部验收资料。

  (3)、相应设备照片。

  (4)、月检查记录表。

  (5)、维修保养记录表。

  (6)、相关设备检验报告。

  (7)、设备的使用登记证(照片)。

  5、协作队伍特种负责人应协助本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监管等登记工作。

  6、安全管理人员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不设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禁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关特种设备的调查和现场监察;

  4、及时反映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指导,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5、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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