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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
导语: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议名称: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性质: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召集,各省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自愿发起建立的会议机制。
第三条 会议宗旨:建立院所交流协作长效机制和活动平台,交流成果、学习典型,项目协作、共享资源,发现问题、化解困难,为院所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规划、组织、协调、促进院所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推动院所提高整体协作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沟通交流:通过学术、信息、经验交流,不断增进院所之间的相互了解,共享科研情报,分享研发经验,寻找合作契机,共谋创新发展。
(二)项目合作:鼓励各院所在保持和发展各自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攻关、公正检测、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信息交流等多领域的'合作,提高全省科研院所资源共享度,多出人才和成果。
(三)战略研讨:组织研讨院所改革与发展等重点、热点问题,积极促进政府、院所、市场需求之间的对话,提出有利于全省科研机构发展的建议,推动相关政策的优化调整和创新。
(四)宣传示范:合作编制省属科研院所年度发展报告和工作简报,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院所科研工作情况,并通过宣传典型、推广经验等模式,形成省属科研院所的宣传窗口,树立院所品牌形象。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联席会议组成:由省属各科研院(所)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省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为会议召集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小组:为方便会务筹备与沟通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即省农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为第一组,其余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为第二组,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为第三组。每个小组推选组长单位一个,副组长单位两个,组长、副组长单位每三年重新推荐一次。
第八条 联席会议常设服务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由会议召集单位和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及日常工作;跟踪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具体负责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联络沟通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活动原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各成员单位"共同主办,轮流承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议定年度会议安排计划,工作小组轮流推荐院所承办联席会议具体会务。承办单位应制定详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
(二)有对院所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计划的权利;
(三)有参与联席会议举办的学术交流、合作项目、政策研讨、信息互动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制度;
(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三)为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成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并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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