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济南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时间:2023-03-09 07:03:19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济南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导语:为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济南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欢迎阅读。

济南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一、总体目标

  逐步理顺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金筹措机制,到2007年底,在我市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疗单位的惠民医疗工程、社会慈善机构的`医疗救助以及行业、单位的医疗救助互助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透明、稳步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减免医疗费用与提供救助相结合、分类救助与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各县(市)、区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方式。救助采取减免医疗费用和提供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数额,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补助费用应剔除医疗单位按规定减免的.费用、困难群众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参加社会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及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和捐款。

  四、医疗补助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情况并经社区民主议事会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表集中会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核准补助的金额,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以及按规定可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等。医疗救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管理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工作,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救助的优惠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衔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相关文章:

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05-19

加快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初浅思考10-07

医疗救助申请书11-20

医疗救助申请书06-18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12-30

关于医疗救助申请书11-08

医疗困难救助申请书12-09

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01-07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书04-23

申请医疗救助的申请书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