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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局文印管理制度
以下是文广局文印管理制度的内容,全文如下。
为规范机关文印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区、州、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
发文是指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告等。发文程序包括起草、核稿、签发、校对、打印、盖章、分发等。为保证发文质量,发文一律由相关科室起草,填写发文单,由科室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主管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并核算打印数量。已签发的文件打印稿,由承办科室负责核对,协助印刷、分封、发送,其文印规范应接受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凡正式发文,要有2份打印件,连同底稿交办公室存档(包括电子文档)。由局发出的一般性函件(含小红头),按照红头文件规定,须填写小红头签发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局长审批签字印发。重要文件分发范围,除文内标出的主送、抄送单位外,还应发至局班子成员、各有关科室,以便于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协调工作步骤。起草、签批文件必须使用碳素笔或黑蓝墨水钢笔,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纸复写。科室对外交流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并留存复印件。
二、收文
收文办理程序是:签收、登记、批办、呈阅、传递、办结归档。局驾驶员兼任通讯员,按要求取、报文件,每天到市政府交换箱取文件1次。参加各类会议带回来的文件,以及有存档价值的资料,须及时交办公室,以便做文书处理。凡上级收文和下级主送各类文件、材料、电报,必须于接件当日分类编号登记,及时交办公室主任签署传阅意见,送局领导批阅。文件传递的顺序是:党建类文件,先呈党组书记阅示,再呈局长传阅;业务类文件,先呈局长阅示,再呈党组书记阅示,其后,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排列传递顺序。日常业务工作和下级收文,办公室一般不作传阅处理,由局长、副局长批阅直接送有关科室。紧急待处来文,请示研究主要领导后,可直接分送分管领导或由有关科室办理。阅文一般不超过1天,阅后签名并注明阅文时间,传阅文件时,不得将文件夹中的文件取下留存。需全体局机关干部了解的文件,由局领导组织传达。为避免压误文件,办公室负责催办。对日常收到的上级业务文件、下级主送文件和本局发文,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年度归档工作一般应在下年的4月底前结束。上级党委、政府机要文件要按时收回清退。机要文件不准在个人手里过夜。丢失、泄漏机要文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文印管理
(一)文印设备由办公室管理,文印机出现故障等问题,要及时安排维护。各科室计算机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行日常保养以保证正常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要列出维修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机关领导或按权限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配件及维修。所有人员操作打印、复印机要按照程序,有操作不慎造成的机械故障维修费用由肇事者自负。
(二)我局复印机不对外。文件一般采用双面印刷,严格控制数量,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减小字体缩小边距,以减少页数,厉行节约,禁止浪费。文字材料排版完毕后,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坚决杜绝文件印制后发现错误、重新印制现象。
(三)各科室需要到外部印制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其他印刷品,由各科室填写采购单,按照采购审批权限报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涉及人事、机构等内容的上报件或下发件,要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或局领导的要求办理。
(五)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领取日常办公用品一律实行登记。文印设备丢失和非正常损坏,据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介绍信管理
(一)开据介绍信时,凡属一般性事务,证明本局干部身份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机关领导签批;凡涉及重要事项开据单位介绍信、证明函的,必须经局长签批后出具;
(二)空白介绍信、信笺,原则上不得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需要带空白介绍信,必须经局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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