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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制度

时间:2020-09-21 10:26:08 制度 我要投稿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制度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制度的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制度

  一、责任单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科

  二、责任人

  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土地登记办法》

  四、审批条件

  (一)政务窗口人员在7个工作日按照审批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二)由申请人提交扫描后的电子盘及书面材料交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工作人员将有关内容输入电子流程并将电子流程传至地籍科科长复审。地籍和测绘科科长在7个工作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三)主管局领导、市领导同意后,并由地籍和测绘科制证,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交给申请人、归档。

  五、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法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供法人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2)自然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证明、户口登记簿,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及红线图;

  (2)若为宅基地申请的需提提交当地村组提供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并报当地国土所同意。且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还需提交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要求);

  5、有专业技术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地籍调查表;

  6、宗地图(城区要求符合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要求)。

  六、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人通过政务窗口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材料。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扫描后的电子盘及书面材料交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由工作人员将有关内容输入电子流程并将电子流程传至地籍科科长复审。

  4、地籍测绘科长长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员。以上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局领导同意后,由地籍和测绘科制证,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交给申请人、归档。

  七、监督检查

  (一)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科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六)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按《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失责失误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83683003(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83608048(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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