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空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13、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4、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5、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6、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270公斤,如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适当加固。
17、超过3公尺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8、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器。
19、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水、冰、雪,要采取有效防
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冻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停止高空作业。
20、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3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作,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的有小型机具(如葫芦、千顶等)应找好适当位置并用绳、铅丝捆绑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能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架或其他隔高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6.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4
1、目的
加强高层作业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2、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职责
3.1安全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2各部门配合执行。
4、实施
4.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2凡高空作业一定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4.3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场地、平台等到上面所用的`材料、物件,应堆放整齐,拆下物品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运走,保证通行无阻,操作顺畅。
4.4高处一切防护设施,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变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5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各种设施、装备、电器、小型工具等要经常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5、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应惩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5
一、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要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车间副主任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
5、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通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是短于7米的短轨、桥枕,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一切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二、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一)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对照路局《安全文明工地》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明确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控制、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实行每日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文明工地验收情况与考核工资挂钩。
2、树立宣传、警示标语、定期更换板报。搞好室内外及食堂卫生,铲除院内杂草,消灭鼠、蝇,保持室内整洁。现场做到材料堆码整齐,标识齐全,工完料净。
(二)人身安全保证措施
1、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服务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品、工具及测试设备。
2、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穿易滑鞋、拖鞋,以防扭伤。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简化作业过程。
4、作业时禁止使用手机接打电话,防止走神造成人身伤害。
5、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6、施工过程中,劳务工必须在职工带领下或监控下进行施工,严禁劳务工单独作业。
7、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安全规则。
8、在站内其它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临线来车时,其它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9、施工后,恢复线路进行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三根轨枕,前后作业进度应保持同步;
10、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操作,其它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原则上只许一人操作,如必须二人同时操作时,应指定一人指挥,统一动作,撬动方向不准正对本人,非操作人员要远离操作人员和钢轨翻动方向。
11、人工挖土方时,必须设置专职观测人员,监视开挖面变化,挖土人员必须头带安全帽;机械挖土时,应设置专人指挥机械操作,严禁超挖,防止坍塌伤人。
12、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严禁带电作业,作业中不得少于2人。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13、电器使用安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气故障。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1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15、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做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线,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三)环境保户措施
1、教育职工、民工要树立良好习惯。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做有损环境的事情,养成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习惯。
2、施工中的弃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做到不影响河岸排洪,不污染河流。
三、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带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品性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电焊工在两料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保安全操作。
6、进行高空焊割时,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带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他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7、电焊工所有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9、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固。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1、高空作业区的临边、洞口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6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7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8
1.高处坠落范围
由于并非所有的坠落都是沿垂直方向笔直地下坠,因此就有一个可能坠落范围的半径问题。国家标准规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值与坠落垂直距离h值的关系是:
(1)h=2-5m时,R为2m;(2)h=5-15m时,R为3m;(3)h=15-30m时,R为4m;(4)h>30m时,R为5m。
2.高处作业分级
按照不同的坠落高度,可分为四个等级,即:高度h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h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或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坠落主要类型和原因
(1)主要类型有:
因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突然断裂;
高处作业移动位置时,踏空、失稳;
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移动的物体碰撞坠落等。
(2)主要原因是:
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
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设备不健全。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
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首先要做好作业现场的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作业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日常的检查。其次要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
(1)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好安全“三宝”。
1、安全帽。按规定进入危险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2、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没有系安全带的条件时,应制定措施,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用点,必须设置安全网。另外,必须穿软底防滑鞋,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作业。
(2)做好“四口”防护。“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对“四口”的防护应设置围栏、盖板、防护门、架网和防护棚等。
(3)做好高处作业现场无防护边沿的防护。对无防护措施的边沿要设置1.2米高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立网,既防人员坠落,也防物料坠落伤人。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严防患有不适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登高时禁止使用没有防滑或梯档缺损的梯子。梯脚和梯顶端应放置牢固或有专人扶梯。
(6)登高时用的脚手板要符合规定。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有断裂伤痕,搁置必须平行牢靠,两端要用绳索扎牢。
(7)注意脚手架是否坚固、结实、平稳。
(8)在天棚和轻型屋面上操作或行走前,必须在上面搭设跳板或下方满搭安全网。
(9)高处作业要做到“四个不踏”。未经检查的搭建不准踏;玻璃栅天窗不准踏;凉棚石棉瓦屋面不准踏;屋檐口不准踏。
(10)冬季在寒冷地区从事高处作业时,要防止踏冰滑倒,不准在走道、脚手架上到水。
(11)在高处作业遇有雷电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雷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离开。
(12)登高架设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登高架设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从事登高作业。
(13)使用依赖登高设施如马凳、人字梯、斜梯等作业时,必须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性能,并按安全规定使用。
(14)高处作业过程中,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
(15)使用登高设备的单位,要定期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确保其使用安全。
(1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纪律。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确保高空作业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职责:
1、生产部经理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和监督。
2、车间主任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3、各高空作业人员按此制度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机电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包括来公司施工人员)。
四、管理制度:
1、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5、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6、机电工在2米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的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2、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3、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4、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5、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6、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17、公司下原料及投料组取料,应注意堆码方向,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阶梯取料,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应重点加强安全巡视,确保人员安全。贵阳新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0
大多数旧的建筑物没有为空调器的安放预留位置,也没有为空调器安装工人预留着力点;国家未强制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应预留空调器安装位置,造成空调器安装位置的设计不统一、不合理,存在离阳台较远,预留空间狭小等现象,使得空调器安装和维修高处作业人员只能悬空作业,工作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
1.现场作业安全隐患大
空调器安装和维修存在季节性,空调器安装和维修工人以散工为主,成型和有规模的安装维修企业不多,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制未落实到位,再加上国家没有相关的安全规范,企业“重业绩,轻管理”的问题日益凸显,宣传培训跟不上,为作业人员提供的防护装备不齐全,甚至不提供相应的防护装备,空调器安装和维修工人防护意识淡薄,缺乏系统的个体防坠落知识。由于空调器安装施工条件特殊,工人缺乏风险评估的技能,在空调器室外机安装位置附近难以找到安全有效的挂点,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增加了坠落风险。
2.最新的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香港、东南亚、欧洲等先进地区与国家的高处作业防坠落技术与标准体系已经成熟,对空调器安装和维护高处作业的具体进程与安全技术规范有严格的规定,空调器安装维修伤亡事故很少。
GB/T 3608—20xx高处作业分级、GB 6095—20xx 安全带、GB/T 6096-20xx 安全带检测方法、GB 17790-20xx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SB/T 10543-20xx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解清洗维护规范、SB/T 10542-20xx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服务质量检验规范、SB/T 10480-20xx家用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规范等一批新的高处作业和空调器标准已经颁布实施,为广东省空调安装高处作业提供了新鲜的血液,也体现了国家对于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重视。
3.项目的意义
本规范将对空调器安装、维修以及拆除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和执行标准,通过对全省范围内的调研,查找出地域环境、安装条件、技术层次以及作业管理等因素对空调器高处作业造成的不同影响,更好地适应全省空调安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需求,将大大减少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并成为全国各大城市同类作业安全防护的示范点。
4.调研情况
1)空调器的安装位置先天不足
大多数建筑物上没有为空调器的安放预留位置,也没有为空调器安装工人预留着力点;或者,空调器安装位置的设计不统一、不合理,存在离阳台较远,预留空间狭小等现象,使得空调器安装和维修高处作业人员只能悬空作业,工作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
2)企业、用户的不合理要求
首先企业按照用户要求,安排员工必须完成当天的安装或维修任务,而没有考虑到实际的难度,员工为了完成任务,往往会忽略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有些用户的需求心理极强,不顾安装和维修的困难,要求公司无条件满足,甚至要求在夜晚进行作业,增加了作业的风险。
3) 挂点选择的问题
安装和维修空调器时由于条件的限制难以找到安全有效的挂点,现场作业人员一般采用打洞绕绳、绑消防栓、绑防盗门、绑楼梯的扶手、绑安装支架等方式,甚至是采取人拉安全绳的办法作业,以上作业方式均属不正确操作,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极易引起高处坠落事故,企业自身也意识到挂点选择的不规范性,所以迫切希望解决挂点问题,调研中,我们对企业进行门窗固定器的演示后,企业认为这种设备非常实用,同时能够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4)防坠落装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
大多数空调安装队伍配备的防坠落装备不齐全,使用不规范,给空调高处作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问题。如,安全绳的使用不符合要求,为了调节长度,很多情况下将安全绳打结,或将安全绳当作工作绳来使用,用来捆绑空调器机;部分安装队伍仍使用单腰式安全带从事高处承重作业,或将全身式安全带的腿带拆御下来使用,发生坠落时容易出现悬吊死亡事故。
5)防坠落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不规范
防坠落装备一般由个人进行管理,公司没有专门针对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立管理机构,没有进行年检,设备陈旧,仅凭经验来判断或有明显的破损痕迹才停止使用,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在防护用品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少,甚至为作业人员配发不合格产品。
6)有选择性地使用安全帽
当出现交叉作业或有撞击、砸伤的可能性时,宜佩戴安全帽;如作业空间有限,为方便作业则可有选择性地使用安全帽。
7)工作鞋的使用受到限制
从事空调高处作业时,部分客户要求穿拖鞋入屋,或者是在工作鞋上带套和赤脚作业,没有优先考虑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鞋未发挥作用。
8)企业缺乏安全规程
一些空调安装队伍缺乏安全规程文件,主要依靠口头传授安装操作,不能有效的`指导工人,同时广东省缺乏相应的空调安装标准,缺乏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正确指导,宣传培训工作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不愿意配套防护用品或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标准内容说明
5.1.本地方技术规范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安全要求和作业安全保护、安装操作用具的维护。
5.2.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空调器高处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5.3.作业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空调器安装和维修高处作业的具体进程,规定了安全作业的环境条件、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等。
5.4.作业安全防护主要是指防坠落系统以及防坠落方案的配备使用,同时包括其他一些防护用品的操作使用注意事项。
5.5.安装操作用具的维护介绍了作业过程中的用具的检查、清洁、维护和储存。
5.6.附录A介绍了挂点装置的种类,附录B介绍了个体防坠落方案。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确保高空作业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活动。
二、安全责任
1. 高空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对高空作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三、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障碍物,避免对作业造成干扰。
2. 检查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四、作业过程控制
1.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2.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或简化作业步骤。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在恶劣天气(如大风、雨雪等)下,应暂停高空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5. 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玩火等危险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应急处理
1. 制定高空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监督管理
1. 公司应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档案,记录作业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
2. 定期对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 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 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 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 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3
一、总则
1. 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力、通信、维修等行业。
3. 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安全、文明、高效进行。
二、高空作业定义
1. 高空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交叉作业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教育与培训
(1)所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培训内容应包括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
(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复训,以确保作业人员持续具备安全操作能力。
2. 安全防护措施
(1)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网、安全护栏等防护措施。
(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3)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作业审批与监管
(1)高空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纠正。
4. 气候条件与作业时间
(1)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如大风、雨雪、雷电等),应停止高空作业。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应确保有足够的照明和警示设备。
(3)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防止疲劳作业。
5. 紧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作业现场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发生高空坠落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伤害,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术语
高处作业: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4.2定期做好登高操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高凳、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
4.4不准站在不稳固的箱子、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4.5在高处或陡坡的房顶上作业时,应穿软底鞋和系安全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4.6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安全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4.7高处作业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4.8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4.9顶棚内工作需要照明时,应用安全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4.10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部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4.11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防止断裂摔伤。
4.12 2米以下登高作业,蹬踏物要牢固,不得蹬踏折叠椅类的不稳固物。
4.13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4.14垂直交叉作业要设“防止落物打击隔层”。
4.15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4.16严禁翻越平台、窗台、门梁、护栏等,防止高处坠落(含办公室、更衣室、操作室)。
4.17高处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将所用的物品清理干净,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况出现。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高空作业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高空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含)以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检修、清洗维护、广告安装等。
三、安全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高空作业单位: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制定并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
3. 高空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全要求
1. 作业前准备:
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恐高症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流程和应急措施。
2. 作业过程中: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或省略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互相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饮酒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 作业后清理: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物。
检查作业设备、防护用品等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安全培训
1.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应急救援措施等。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检查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6
一、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二、职责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6)《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票》,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符合要求。作业前要检查。
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票》内。
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票》的补充措施栏内。
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票》上签字。
六、《高处作业票》的管理
1、一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负责审批。
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二级单位安全科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管安全副总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票》。《作业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高处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科,不按时上交或丢失一份《作业票》对作业单位罚款50元。
5、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七、考核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罚款50-500元。
2、情节严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决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为确保高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等高空作业活动。
三、安全责任
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并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个人安全和他人安全。
四、作业准备
1.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
2. 高空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障碍物、无安全隐患。
3. 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作业过程
1. 高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案或违反安全规定。
3. 作业人员应确保安全带牢固可靠,不得悬空作业或长时间停留。
4. 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雨雪、雷电等)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六、作业监督
1.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员,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2. 安全监督员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安全监督员应予以制止并上报。
七、应急救援
1. 施工单位应制定高空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措施和救援程序。
2. 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实施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将能够规范高空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1.1 为确保高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维修、清洁等行业。
1.3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二、作业前准备
2.1 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2 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3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
2.4 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无安全隐患。
三、作业过程管理
3.1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禁违章操作。
3.2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作业。
3.3 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 作业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5 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四、应急处理
4.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4.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4.4 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安全监管
5.1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或人员,负责对高空作业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5.2 安全监管机构或人员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六、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9
一、总则
1.1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2.1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2.1.2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审批
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4.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4.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4.9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4.10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11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4.12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13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4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五、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5.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5.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5.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5.5生产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5.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六、附则
6.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一、总则
1. 目的:为了规范高空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减少和防止高空作业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高空作业(指距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的'部门、员工和外来作业人员。
3. 原则:高空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作业、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作业前准备
1. 安全风险评估: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作业人员资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高空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3. 作业设备检查: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安全要求。
4. 作业环境检查:检查作业区域的环境,确保无障碍物、无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作业过程管理
1. 作业许可:高空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2. 作业指挥:高空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高空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 作业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4. 作业操作: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5. 作业监督: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四、作业后处理
1. 作业清理: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遗留物,恢复原状。
2. 设备归位:作业设备、工具应归位存放,不得随意放置。
3. 安全评价:对高空作业进行安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处理
1.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应急救援: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六、责任追究
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员工和外来作业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的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1
一、总则
1. 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高空作业行为,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部门、员工及相关外来施工单位。
二、安全职责
1.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负责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部门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4. 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并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三、作业前准备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高空作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天气条件等因素,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4.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隔离区域,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四、作业过程管理
1. 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 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清醒,避免疲劳作业、酒后作业。
3.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 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雨雪、雷电等)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作业后处理
1. 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遗留物品、无安全隐患。
2. 作业人员应对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并妥善保管。
3. 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高空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踪。
六、应急救援
1. 公司应制定高空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基本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3. 一旦发生高空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和人员疏散。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2
据建筑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高处坠落及从事高空作业而引发的物体打击事故,占各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因此我们在公路桥梁建设中,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增强高处作业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高空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遵循以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它分三大类: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
2、基准面:坠落下去直接接触底部的水平面。
3、临边作业: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中,它的周边没有什么固定、围护结构遮挡的作业,如桥墩、台帽的施工。
4、洞口作业:在建筑物未完全建成之前不能安装正式的栏杆、门扇等维护结构设施而形成的作业。
5、悬空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高空作业,如吊蓝上作业,安装脚手架等。
6、在建筑物的周围搭架、装挂安全网、安装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支板等作业属攀登作业。
二、总体要求
1、高空作业前所需材料事先准备好,工具放在工具袋内,在高处作业时不能随意抛掷物件。
2、不得双层同时作业,如需要,应在双层作业中间加设防护设施。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龙门架、导梁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和未固定的物体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和通讯设备。
5、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合格的人员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否则不能使用。
6、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以撤除或加固,平台及架子上的物体堆放平稳、牢固,防止掉落和不妨碍行走、装卸。
7、高处作业的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力学计算达安全可靠方可实施。
8、高处作业时,与地面相距3.2米以上应设安全网,安全网随工作面的升高而升高。
三、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求
1、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恐高症等人员不适宜高处作业。
2、攀登、悬空及高处搭设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身体。
3、不准在高空开玩笑打闹,严禁酒后高空作业。
四、穿着要求
1、衣着灵便,禁止赤脚、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2、高空作业的人员要戴上安全帽,系上安全绳,交叉作业的人员必需戴上安全帽。
3、指挥吊重并向上看的人员要戴护目镜。
五、高处坠落的预防
1、临边作业要求:在临边处设置两道能承受1000N外力的栏杆,(上杆高1米至1.2米,下杆距离竖杆底部高度0.5~0.6米)。用安全网将建筑物的周边围起来最好;临边的施工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设防护栏杆外,应设安全网或其他封闭处理。
2、洞口外要围上栏杆,作业后将洞口覆盖,防止外人掉入洞口。
3、攀登及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悬空作业的下方应装挂安全网,或设置安全操作平台。
5、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平台上在周围要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门,吊料盘到位停稳后,人再进入吊盘,但不能几个人以上同时进入吊盘。在吊盘没到位时不要先上接料平台或在接料平台上等候和观望。龙门架、井字架吊盘不能栽人。装卸物件要专人指挥。
6、脚手架上的踏板要严密牢固,不能有探头板,堆料在脚手架不要集中在一起。也不要多人聚集在一块跳板上,防止荷载集中而坍塌。运送较长的材料时要前后照顾以免碰撞他人。
7、在安装柱、梁、板等结构的模板及钢筋时,要站在脚手架或平台上操作,不能蹬在模板上作业,也不要在模板上行走。
8、在悬挂式脚手架作业前,要检查脚手架的索具拴结得是否牢靠,悬吊杆或挑架是否稳定,栏杆是否齐全牢固,跳板是否铺严拴牢。作业时要绑好安全带。
六、天气要求
在五级以上风力或遇雷雨、大雾,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雨天、雪天注意防滑、防寒、防冻设施,高耸的建筑物应设避雷设施,暴风雪及台风暴雨过后应检查高处作业设施,安全可靠后方可重新施工。
七、上高空作业的梯子要求
1、梯子要牢固可靠,不得缺档,梯子脚不能垫高,梯子整体距离墩身20—30公分为宜,踏板间距30公分为宜。
2、一梯子严禁同时两人同时上下。
3、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必须设围栏。
4、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手不能持器物。
5、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高度超过8M时,每隔6M-8M设平台,使用斜梯进行作业,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6、高空便桥两边要设置护拦并用安全网围好,便桥因工作需要临时中断行人通行的,要在该处两头设围栏围好,以防行人通过。
八、用电要求
1、电源线路附近作业,必须切断电源。
2、严禁雨天在高压线下高空作业。
3、电线不准直接绑在架子上。
九、洞口作业
1、井(或孔桩)口施工,人离开时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井口及沟槽施工后,除设置栏杆及安全标志外,夜间设红灯示警。
2、栏杆要求:栏杆柱头离井口边应大于50公分,打入地面50公分至70公分,柱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结构的'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得了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十、悬空作业
1、设立牢固的立足处,视情况而定,配备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设备必须经检验方可使用,并且一定要安全有效。
十一、架子要求
1、严格检查脚手架;
2、作业需要不得不临时取掉扶手时,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安装上;
3、架子搭设或拆除应设警戒区,有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架子、电梯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5、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十二、吊装要求
(一)吊装总体要求:
1、机械、设备及整个吊装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2、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车起吊重物时应必须专人指挥,起重工要掌握作业安全要求,其他人员有明确的分工。
4、大型物件吊装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试吊;
5、机具、钢丝绳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6、作业中遇有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将重物落至地面。不准使用霉烂的架子材料。
7、吊装系系统在停滞一段时间后(半月以上)或认为有必要时(如大风、洪水、雨雪过后等)要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卷扬机
1、卷扬机应安装牢固、稳定,操作位置必须视野开阔,联系方便;
2、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通过卷扬机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接结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内必须排列整齐,作业时必须至少保留三圈;
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物件放下。
5、应准备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
(三)起重机
1、乘载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严禁攀登起重臂和绳索,严禁运送物件的吊篮乘坐人员;
3、作业人员远离起吊货物;
4、严禁在吊装作业现场下面进行其它作业;
5、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护栏内;
6、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或吊车)吊物时,必须同步升降;
7、吊车吊重作业地面必须坚实平稳,支脚必须支垫牢靠;
8、吊物前,先吊离10公分左右,检查制动性、可靠性及绑扎牢固良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起重钢丝绳必须垂直。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3
一、总则
1.1 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部门、项目和员工。
1.3 高空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
二、作业前准备
2.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高空作业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2.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天气、风速、作业区域安全状况等,确保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2.3 根据作业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4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三、作业过程管理
3.1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2 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安全带牢固固定在可靠的支撑点上。
3.3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嬉戏打闹、饮酒或服用影响安全的'药品。
3.4 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作业环境的变化,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3.5 禁止在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雷电等)下进行高空作业。
3.6 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安全措施。
四、作业后的处理
4.1 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4.2 对使用过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3 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4.4 将作业情况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五、安全培训与监督
5.1 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或人员,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5.3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法规为准。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4
一、总则
为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高空作业行为,预防和控制高空作业中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修、电力作业、通讯线路安装等领域。
三、高空作业定义
高空作业是指在距地面一定高度(通常指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攀爬、安装、维修、检查、清洁等。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资格要求: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防护:作业前必须检查并确认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等。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3. 作业审批:高空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审批内容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4. 气象条件:在高空作业前,必须了解当天的气象条件,确保风力、温度、湿度等不会对作业造成安全隐患。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高空作业。
5. 作业现场管理: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6. 设备检查:高空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作业前应对设备进行试运行,确保无故障后方可投入使用。
7. 应急预案:应制定高空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程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五、责任与追究
1. 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高空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对于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咨询。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5
一、总则
1. 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设备维护、电力线路检修等作业。
3. 高空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安全职责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制度。
2. 作业单位负责人是高空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2. 作业单位应编制高空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程序、安全要求和作业人员的职责。
3.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熟悉作业环境、设备和操作规程。
4.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四、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
1.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3. 作业时应遵循“三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 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5.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
6. 遇有恶劣天气(如大风、雨雪、雷电等)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五、作业后管理
1.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2. 对作业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完好并妥善保管。
3. 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应急处理
1. 制定高空作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一旦发生高处坠落等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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