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时间:2022-10-09 03:09:36 知识产权合同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厂长: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专利发明申请后专利权授予前,一切申请专利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
  第五条 本发明申请专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异议,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共同陈述意见,如因转让方无权申请专利而被驳回,则由转让方承担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驳回,已发生的一切申请专利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专利申请不管何种原因被中国专利局驳回,则转让方退回已收取受让方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归受让方所持有,转让方是本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人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受让方支付转让方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 本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由受让方自己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所获得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按发给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奖金和报酬发给转让人。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已发生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申请代理费用_________元。
  第十条 受让方如未能按期向转让方支付专利申请权转让费、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双方各执三份,提交中国专利局一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签订。
  转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他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专利法》对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助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创造发明,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四、订立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第五、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第六、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无权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但转让方侵害他人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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