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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托管合同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企业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委托给一个专门的服务机构进行管理,通俗的讲,就是企业给自己找一个管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托管的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一
甲、 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版权局, 办理如下事务: 项目 序号 代理 项目 商标名称 类别件数 单价 (含 规 费) 金额(人民币元) 1 2 3 共 合计总金额大写: (¥ 元) 二、 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 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 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三、 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批复以商标 局所发文件为准。
四、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生效期间, 若甲方的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 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 否则, 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 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 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 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 为准。
六、 商标申请后, 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 需申请复审, 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 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 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 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七、 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 只供参考, 商标经过查询, 不等于能获准注册, 商标注册能否获准, 由商标局决定, 如商 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 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 本 协议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 号: 户 名: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二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代理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
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托管的内容
知识产权托管分为以下三类:
以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发展的不同阶段、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者的不同构成将知识产权托管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
1、小托管:
小托管是存在个别企业与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委托管理服务的一种托管服务方式,业务主要局限于个别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保护、运用方面。
具体来讲,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
其业务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等。
这种知识产权的托管服务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针对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贴身服务;容易使企业在普通事务性层面获得满足。
其局限在于,受企业意识水平和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对企业的提升和引导有限,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除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资源的整合运用能力不足。
2、中托管:
中托管是存在于优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服务机构群与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重点企业或产业群中的一种综合知识产权委托服务关系。
主要适用于稳步提升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帮助企业往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层面扎实过渡。
(下文有详细描述,在此不须赘述)
3、大托管:
大托管是存在于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联盟与产业集群、区域重点产业之间的高端知识产权委托服务关系。
具体来讲是由政府牵头,综合集群政府资源、园区孵化器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组成知识产权托管联盟,面向国家层面或地区重点产业集群提供综合高端知识产权服务,用于加速提升产业群体的创造能力,应对全球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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