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0-12-05 13:13:45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集合8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劳动仲裁申请书集合8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_____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电话:13809972614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39号,电话: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0月21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_年6月至201__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____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____年6月至201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____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____年6月至201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__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焦XX,女,197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海德路5号

  被申请人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XX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车身厂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822*****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计六个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18208 .12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赔偿金13667.52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生育补偿金XXXX元

  5、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6、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诉人公司入职,XX年11月怀孕,XX年7月初开始休产假,XX年8月24日生产,XX年11月份申诉人告知被申诉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诉人自己将回公司上班,被申诉人以合同到期、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公司业务萎缩等原因为由,拒绝申诉人继续在被申诉人公司就职,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多次沟通未果(其中一次有电话录音为证)。

  合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5年对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所以申诉人的合同虽然到XX年6月30日终止,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不愿意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续到哺乳期为止。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所以申诉人合同有效期应该延续到20xx年8月24日为止。

  提成计算方法(XX-1-1——XX-6-30之间的提成)

  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计算出申诉人在XX-1-1到XX-6-30之间的提成为13213.38元。

  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在合同附件工资计算方法上也有说明。

  因此申诉人的工资有两部分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个月月底发放,为1500元(电话录音为证),提成年终发放,所以工资应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据计算

  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

  底薪(元) 总提成(元) 时间(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总工资(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个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产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方看护假10天”。所以产假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遵守地方法律法规,申诉人属于晚育(女27,男31),难产(剖腹产,有病例证明),独生子女,所以实际产假应该为90+30+15+35=170天,被申诉人应该给予申诉人产假期间5个月20天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准为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内不同意申诉人继续上班,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由于申诉人XX年11月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经3年11个月,所以应该给予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最近12月的加权平均工资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诉人应该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金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补偿金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被申诉人没有给申诉人缴纳生育保险金,导致申诉人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全部自理,给申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被申诉补偿申诉人在生育期间所支付的检查费和医疗费XXXX元(以医院收费单据为准)

  由于被申诉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在生育期间劳动法赋予申诉人的各项权利,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诉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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