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1-08-05 12:00:57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劳动仲裁申请书汇编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申请书是承载我们愿望和请求的专用书信。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仲裁申请书汇编5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请求事项:

  1、写明完整、具体、明确的请求,请求支付加工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等需写明计算过程(时间段×计算基数);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书,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3、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劳动(人事)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争议的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以及按照本委《调解建议书》的建议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或者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情况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应在《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上列明。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xx,男,汉族,职务: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xxxx现住xx市xx区xx农场第xx居民小组xx公司宿舍xx标农网工程项目部。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省xx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处,

  住所地:xx县xx镇xx乡xx村。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拖欠工资,从xx年1月至今未发,已达14个月,每月4000元人民币(其中基础工资(14个月)56000元人民币;私车公用、燃油费、过路费等每月2500元人民币合计:30000元人民币。

  二、违约终止用工合同,按《劳动法》第四章执行,公司应赔偿违约金12000元人民币。

  三、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0元人民币未发。

  四、生活费按当初xx总承诺每月500元人民币(合计7000元)最后结算。

  以上合计申请金额为:135000元人民币(生活费未包含)。 (壹拾三万伍仟圆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8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专职安全员一职至今。xx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xx年xx农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被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反《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等。

  1、拖欠工资已达三个月,从xx年1月至今未发,有帐可查,每月4000元人民币(14个月),合计56000元人民币,属实。

  2、违约终止劳动合同,可按《劳动法》第四章执行,补偿违约金1个月工资的三倍,合计12000元人民币。

  3、年终一次性奖励在合同上未注明是多少,但当时我问xx总奖励应该在什么数额,他说:“有10万人民币已有8万人民币的”到年底再决定(有证人在现场,张xx,李xx可以作证)xx总当时还说:“所定工资只是一点额外费用而已,重要的是奖金”认为奖金是可观的,就同意和xx总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才答应只给奖金5000元人民币,xx总经理违背了当时的承诺,我不服,奖金最低应该给三万,我是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拥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每个企业的重中之重,而我在工作期间所管项目未出任何安全事故,我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我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4、以上是我的仲裁申请,希望仲裁委员会为我主持公道,讨回工钱,让我们农民工为伟大的中国梦抱有希望,为梦想去尽自己的一份力。谢谢!

  地址:xx市xx区xx农场第xx居民小组xx公司宿舍xx标农网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x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人:xxx

  xxx 年 xxx月 xxx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尊敬的_____劳动部门领导: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岁,__族,电话:______。

  我于20xx年8月份被xx市“xx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聘为保安,并连续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龄。但期间用人单位既不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依法帮我缴纳养老保险;7年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无一休息,但用人单位从未依法发过一分一厘的加班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15天,而每班长达24小时,每月上班时间合计高达360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对此用人单位也从未发过一份一厘的延时加班费。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单位的办公室人员到我上班地点(白马苑)值班室,口头对我:我们正式告知你,公司要减员,你年纪大了,这个月上完30号或者上到10号发工资就不要来上班了,你被减员了。为此,根据我与用人单位已存续了7年劳动关系的事实,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并咨询了律师,我认为用人单位已属于违法用工和违法裁减劳动者,所以,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特向劳动部门领导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首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作为主动方的用人单位不与我(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年来致使我诸多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所以,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具体诉求如下:

  一、请求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赔偿我已补缴的从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养老保险费。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报》载有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个人补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应予赔偿”来作为赔偿的政策依据;而且,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理应按“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的第(七)项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所以,无论根据现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单位都应当对我给予赔偿,因而请求劳动部门对我的主张给予支持,并帮助按比例计算后责令用人单位赔偿给我应由单位缴纳的6年的份额。特提交我补缴社保的6张证据。

  二、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无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中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从而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有关裁减人员的法规并单方将我解除、裁员,终止存续了7年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补偿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计算的每年1个月的工资,即:6×1870×2=22440元。此项赔付以我上班工作数月后才于20xx年11月5日签字的《协议书》及20xx年7月1日的《证明》和20xx年1月1日签字的《物业员工岗位责任书》中的第五条第8项、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单位的工资表来证实我的工龄年限并再以其中的“应发工资”之数据来作为计算证据。

  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法律规定,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裁定用人单位赔付我1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计算,即11×1870=20570元。此项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赔付给我的法律根据。

  四、《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单位每月要我们上班360小时,却从未发过一分一厘的延时加班费。按照每月4.5周、每周工作44小时计算,则合法的工作时间每月约为4.5×44=198小时,如此我们每月被延时上班的时间高达:360-198=162小时,每年则为:12×162=1944小时。我近7年的工龄仅按6年计算,则6×1944=11664小时。对此被延时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劳动时间及汗水的事实,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此项上班24小时又轮空24小时的延时上班工作时间,以“20xx年11月(白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单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马苑小区秩序维护员工作记录》作为证据。而且没有休息天、没有节假日和不能请假的该用人单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请求向一线保安人员调查核实。

  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实际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来用人单位不仅不给我们休息,就连请假都不准,所以,依据20xx年9月9日《春城晚报》刊载的工资计算方法:〈一〉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个周、每周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龄只按6年计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资按计算方法每日=85.97元。为此,请求劳动部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应该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没有安排休息并照常上班的累计312天的休息日给予合理赔付。

  六、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再结合我近7年来从没有被用人单位安排休息、休假过一天的事实。而现行的国家法定休假日每年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龄和日工资85.97元计算,即6×11=66天。这66天的法定休假日,无一不被用人单位安排为照常上班,但又不发一分一厘的假日加班工资,故请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对我给予合理赔付。关于节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况,我再提供两份证据。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单位的两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时间”恰恰记载了五一节和国庆节依然上班的事实。而五一节当天我也同该得奖的两人一同上班,请求查实。

  最后,中国社会正趋向老龄化,各级政府都在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然而当我步入老龄阶段且离退休尚有5年之际,用人单位却以我年纪大了而借口“减员”一句话就将我辞退,使我再次失业。过去失业我尚年轻,还可另谋职业维持生活,而此次失业不同以往,再谋职业希望渺茫生计难求。思来想去,唯有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故特写此《劳动仲裁申请书》,恳请劳动部门及领导给予据实依法的公证仲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劳动部门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表准版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________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____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________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________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此致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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