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导语: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文书帮!
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上海)管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137xxxxx271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x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61xxxxxxxxx38
住所地:陕西省
联系电话:158xxxxxxxxx
仲裁请求: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解决损失(含工资抵扣)76万元的50%
即38万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因申请人急于发展静音管产品,在招聘人才时,轻信被申请人的自我吹嘘,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聘用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受聘担任申请人单位的总经理,负责经营营销工作,主管静音管市场的开发、建立一整套相应的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工作。该聘用协议书还约定,被申请人的年薪为25万元,平时每月支付一万元,农历年底视被申请人工作业绩支付余款。追回货款。还特别约定,如被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有权扣除被申请人的'工资
报酬。
由于被申请人表明,其已经在老家西安市缴纳了社会保险,所以,聘用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被申请人来到申请人单位后,马上暴露了不学无术的真相。实际上被申请人并没有管理经验,在申请人单位里,管理混乱,不仅没有建立静音管技术规范,屡出质量事故,而且,将申请人原有的产品市场搞乱,甚至,为了自己的私利,将申请人开拓的市场丢失。
被申请人因为自视甚高,不做市场调研,不听申请人单位里同事的劝告,在没有落实具体客户的情况下,既不签订合同,又不收取定金,违反公司规定将产品发出。造成产品多次周转,因此产生产品破损和无谓的运输费用。
被申请人还因为有私心杂念,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发货,造成公司货款至今未能收回。
上述情况,共造成申请人实际经济损失78万元,并且严重损害申请人单位的声誉。为此,20xx年5月2日,经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免除了被申请人的总经理职务,并且,责成被申请人尽快追回货款。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未能追回货款。根据聘用协议书的约定,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含工资抵扣)共计支付申请人38万元。
致
上海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上海)管业有限公司
20xx-3-15
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0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1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
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13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
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
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1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13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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