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农村机井转让合同

时间:2022-10-08 13:34:48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农村机井转让合同范本

  篇一:机井承包合同

农村机井转让合同范本

  孙家小庄村机井承包合同

  甲方:孙家小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更好的管好用好村集体的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水利设施的效益,彻底解决村民浇地难、浇地贵的现象,经村两委研究和村民大会一致通过,报新城街道办事处批准,将本村两眼机井及地埋暗管以责任制性质公开招标对外承包,经公开招标本村  中标,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机井、水库

  塘坝等位置、财产状况

  两眼机井位于村,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及承包保证金上交办法

  合同期限为年,即自2013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返还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机井享有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机井有监督的权利。

  3、合同期满有收回机井的权利。

  4、甲方有向乙方提供机井全部配套设备(以订立承包合同时的现状、机器能够正常运转为标准)的义务。

  5、有协助乙方调解纠纷的义务。

  6、有铺埋暗管的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的机井,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受益权,没有所有权。

  2、乙方有按合同所定的电费标价收取电费的权利。

  3、乙方有制约一切损害所承包机行为的权利。

  4、乙方有看护保证机井不受损坏的义务。

  5、乙方有对机井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的义务。

  6、乙方有向甲方提供浇地信息的义务。

  7、乙方有及时上交电费,不得拖欠的义务。

  8、群众浇完地后有查看电表度数的权利。

  9、如某地块需铺设暗管,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有甲方负责规划、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收费标准

  1、村民浇地费用以电表度数交费,以2013年4月供电部门电费价格为准。如遇供电部门电费价格调整,村民交费按所涨、降幅度加以调整,如调整电费收取价格乙方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收取。

  2、乙方收取的电费需向村委会上交30%,作为承包费,每季度上交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改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如违犯经甲方催告一次不改正,本合同自动解除,依法收回其承包的机井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机器或暗管损坏,乙方需在三日之内进行维修,保证村民及时浇水,如不及时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的承包保证金中扣除,如累计三次不维修,本合同自动解除,依法收回其使用权。

  3、乙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上缴承包费,如不及时上缴,甲方有权终止该承包合同。

  七、合同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双方必须服从上级规定,造成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收回使用权另行承包,在相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合同期内,乙方需注意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所有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保证机井完好无损,机器正常运转,合同所列财产完好、齐全、无缺。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备案存档一份。

  甲方:孙家小庄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篇二:农村供水协议

  甲  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并入联村集中供水管网,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偿供水服务。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4、甲方供水期间因管网、设备检修需临时性停水时,甲方于停水前24小时告知乙方。对电网突然停电、临时施工造成管道破裂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正常供水时,甲方不负有提前告知乙方的义务。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5、甲方负责水源工程、供水主管网及村内管网的维护与管理;用水户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甲方进行维修。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1.5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2.0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9、水费征收按月结算,用水计量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水费由甲方管水员负责在每月的28-30日在村委会集中收取。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村民委员会

  篇三:农村租地协议书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活跃我村民组经济,使村民得实惠。村组决定将在姜垌村民组寨南(岗庄村寨子南面)40亩承包地,(西至周庄二队地边,北至岗庄寨墙,东至大路边,南至大路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在这块地上种植各种花草及作物,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场地条件:

  甲方租给乙方的用地是可耕地,有机井一眼。不会因天气干旱而造成粮食欠收,无论在此地做什么都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租用期内归乙方合法经营范围使用,承包期限为: 年。日至月 日。

  二、付款方式:每亩租金 元,每10年合计为  元。 亩地10年的租金合计为 /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人民币: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水电的方便,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相关的事宜.

  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

  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如果甲方不与乙方另立协议,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乙方所有,此合同终止。

  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名目转租他人。更不得在此土地上搞大型建筑。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2011年  月  日

【农村机井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06-19

农村房屋转让合同10-27

农村房产转让合同10-21

新农村转让合同10-21

农村房屋转让合同06-06

农村房屋转让合同10-26

农村田地转让合同12-13

农村山林转让合同04-04

农村个人房屋转让合同10-21

农村田地转让合同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