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时间:2024-10-25 08:52:4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各医院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麻醉药品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篇一: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惠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惠州市卫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供货公司专人、专车、定时输送。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发放,药房根据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药监局和卫生局。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 手术室有麻药基数,其存于麻醉、精神药品专用柜。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药事委员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手术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篇二:麻醉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我院药剂科就我院20XX半年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有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并规定各小组成员的职责,建立了完善的采购、验收、出入库、使用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及补充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定点采购。麻醉、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实行实时上报,采购、出入库、使用流量等实施兴黔网特药管理系统全程监控。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实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清点验收要求到最小包装,三人签字并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

  四、麻醉、精神药品严格做到了“五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锁、专帐、专用处方;设有特殊药品库及专用保险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做到帐、物、票相符;全院范围以及库房安装有监控摄像头;院内保卫科24小时值班。

  五、发放、调配与使用

  1、药房麻醉、精神药品每天有交接班登记签字,按照设置“基数”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请领者并核对签字。

  2、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了专用处方开具,处方书写规范合格。

  3、我院各临床科室均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以上职称、经过麻醉和精神药品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4、精、麻药调配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调配。

  5、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六、我院发现以下情况,将立即报告卫生局或公安机关:

  (1)精麻药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丢失、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精麻药品的。

  经过此次自查,我院未在精麻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但是,为了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将继续加强相关管理,完善各种制度,真正的为百姓健康做好服务,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杜绝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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