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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09 16:30:26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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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的阅读。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自查报告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自查报告一】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固下面对20xx年秋我校的幼儿资助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秋季,我园共有幼儿149人,接受国家专项救助资金的幼儿17人,接受园内救助幼儿21人,共计38人,共计提供救助资金1550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3、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盐亭县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自查报告二】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xx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xx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2014年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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