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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07 03:36:18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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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

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1

  县普法办:

  根据腊治办〔**〕0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

  2、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建设局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教育活动第五个五年规划》;

  3、在普法活动中,能够按照规划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4、普法经费有保障,能够按县普法办要求,购买教材,做到人手一册;

  5、积极参加县普法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及会议;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宣传活动,在街心花园开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共6次,发放宣传单位17000份。

  7、利用电视宣传法律一次7天;

  8、本单位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常年法律顾问2人。

  9、依法治理县城脏、乱、差的难点、热点问题,中小学校周边环境问题。

  10、通过普法,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11、本系统未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2、普法资料不齐全,台帐不细;

  二、通过自查,建设局能够按照腊党发〔〕12号文件和《县建设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人们的法制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普法台帐不齐全;

  四、通过认真自查,对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

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2

  根据腊治办〔20xx〕0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检自查情况

  自20xx年6月2日收到腊治办〔20xx〕05号文件,局领导很重视,安排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自检自查,自检自查的情况是: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

  2、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建

  设局开展法制宣传宣传教育活动第五个五年规划》;

  3、在普法活动中,能够按照规划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4、普法经费有保障,能够按县普法办要求,购买教材,做到人手一册;

  5、积极参加县普法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及会议;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宣传活动,在街心花园开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共6次,发放宣传单位17000份。

  7、利用电视宣传法律一次7天;

  8、本单位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常年法律顾问2人。

  9、依法治理县城脏、乱、差的`难点、热点问题,中小学校周边环境问题。

  10、通过普法,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11、本系统未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2、普法资料不齐全,台帐不细;

  13、“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不够扎实。

  二、通过自查,建设局能够按照腊党发〔〕12号文件和《县建设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人们的法制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及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

  1、普法台帐不齐全;

  2、“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不够扎实。

  四、通过认真自查,对照“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标准(县直)自评分为92分。

  主要扣分是:无年终总结,台帐不全,“12?4”活动开展不够扎实等方面。

  特此报告

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3

  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县统计局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祥统发〔〕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制普法工作。现将我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一)建立普法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统计局发出了《关于成立县统计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祥统字5号),成立了以局长朱永波为组长的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制定了“五五”普法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五五”普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五五”普法的对象、普法学习内容、普法要求、各年度普法工作目标等,要求全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我局修改和完善了《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是统计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分管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法规专业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做到法规工作责任落实,目标明确。并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如有失职,造成损失将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我局一直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局领导到基层搞调研,坚持向基层统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宣传统计法规知识;每年在各专业年报会和工业、农业、农调、综合、投资、建筑等专业业务培训会上,对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本局职工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并对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写、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县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有5人取得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有4人取得了《云南省法制督察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至举办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二期,培训统计人员257人;统计法制教育培训班15期,培训统计人员约人次。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请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在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

  二是利用网络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制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

  (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建立了《县统计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主要是规范县、乡镇、村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针对村文书兼统计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避免出现统计工作缺位现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统计工作。同时,按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的要求,各专业相继发文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并开展了自查和全面检查。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还制定了乡镇、村、基层单位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体系分为综合工作考核(包括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业、农业等专业考核。

  (七)统计执法工作

  1、加强对非法报表的清理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对非法报表的清理。我局制发了县统计局《关于清理非法统计报表的通知》,对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清理方式主要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县40多个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县统计局。在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看,我县各部门很好地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报表都是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报表进行统计,没有制定非法统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2、继续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开展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

  3、开展各种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县局的安排,对普查的对象、普查经营单位进行了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4、认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为了切实推动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我局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促进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每年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统计活动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可以看出我县统计工作环境,统计工作秩序均比往年有所改善,大多数被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也有部份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对有上述统计违法行为的被检单位,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立案并查处了有统计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力地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威信。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围绕新《统计法》颁布为主题,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

  (二)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契机,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和人普具体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理念。

  (三)认真开展统计专业培训教育。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技术职称考试工作中,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必修课,要求统计人员掌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在全县各单位统计人员均持证上岗。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每年12月的普法宣传月,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利用召开各专业年报会、业务会等加强宣传;利用各类讲座、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以及典型案件,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到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中,使统计调查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积极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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