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时间:2024-07-15 13:33:37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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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范文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范文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1.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稀土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

  2. 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目的及上述评估对象,本次评估范围为赣州稀土矿业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292,513.31 万元,总负债为170,517.93 万元,净资产为 121,995.38 万元。

  3. 委托评估的资产权属状况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对于本项目,评估师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车辆的产权证办理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奥林神大厦属于房地合一入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龙南分公司和安远分公司的仓库以及寻乌的简易工棚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土地,因此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分别位于龙南县和寻乌县,地上正在建设分公司的仓储中心及办公楼;

  (2)车辆: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车辆均已办理车辆行驶证,不存在产权纠纷;

  (3)矿业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28 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2011】182 号),赣州稀土矿业将原来的 84 宗采矿权整合为 43 宗,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对了赣州稀土矿业的 43 宗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整合后的采矿权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赣州稀土矿业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电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

  1.存货

  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及在用周转材料,主要分布在赣州稀土矿业本部及分公司的仓库里,车间、材料科的仓库内,出库格局布置合理,赣州稀土矿业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大盘点,平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抽查。

  2. 投资性房地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为奥林神大厦的附楼一、二楼(面积510.998 平方米)及主楼一楼东侧的两个店铺(面积 57.6 平方米),面积总计 568.6

  平方米,房屋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9 日对外租赁。

  3.房屋建筑物

  纳入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仓库和简易工棚,分布在赣州稀土矿业、安远分公司、龙南分公司及寻乌分公司。奥林神大厦位于赣州市红旗大道 20 号,建成于 1987 年,施工质量较好,现场勘测未发现有基础不均匀沉陷及墙体开裂风化等现象,总体看使用情况较好,尚未进行大修,个别部分进行了维护性修理。建筑面积总计 4485.78 平方米,为钢混结构。委估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龙南分公司的仓库,建成于 2007 年 6 月,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2080 平方米,整体使用状况一般。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不归属被评估单位,为租赁土地。安远分公司的仓库,建成于 2008 年 8 月,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 2400 平方米,整体使用状况一般。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不归属被评估单位,为租赁土地。寻乌的简易工棚,建成于 2009 年 12 月,简易结构,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整体使用状况一般。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所占用土地使用权不归属被评估单位,为租赁土地。

  4.设备类

  车辆总计 29 辆,包括 28 辆办公用的小轿车和 1 辆叉车,车辆维护保养状态较好,均在正常使用中。

  电子设备为办公用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摄像机、复印件等,维护保养状态一般,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在建工程

  赣州稀土矿业的在建工程包括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矿山建设及推广项目以及生态恢复项目的矿山整合环评费、储量核实费用、复垦费和安全评价费,还有安远、寻乌、龙南、定南正在建设的仓储中心工程费。

  6.矿业权:赣州稀土矿业目前拥有 43 宗采矿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稀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28 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2011】182 号),赣州稀土矿业将原来的 84 宗采矿权整合为 43 宗,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已出具对了赣州稀土矿业的 43 宗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整合后的采矿权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核实了账面值的形成,申报与实际情况一致。

  7.土地使用权

  赣州稀土矿业委估的土地共 2 宗,分别位于赣州市龙南县金塘工业园石人片区和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账面价值为 2,379,932.56 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面积为 28,933.00 平方米。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者赣州稀土矿业以国家授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

  纳入本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为 NC 财务软件,账面值为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取得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1 日,计划使用年限为 10 年。

  (三)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本次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四)企业拥有的表外资产(如有申报)的类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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