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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项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单项资产转让。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系为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单项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坐落在西青区上岛西路 1 号的房地产 (天洲园(梅江南零号岛住宅项目)含土地使用权) 单项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截至到 2014 年 6 月 30 日坐落于西青区上岛西路 1 号的房地产(天洲园(梅江南零号岛住宅项目)含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的评估范围为坐落于西青区上岛西路 1 号的房地产 (天洲园(梅江南零号岛住宅项目)含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93,285.9m2,地上建筑面积39,438.54 m2,地下建筑面积 9,940.93 m2,账面原值: 474,337,902.44 元,
上述资产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 CHW 津专字[2014]151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单项资产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依据委估资产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市场法及重置成本法评估,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天洲园(梅江南零号岛住宅项目)含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47,112.00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 132,558.76 万元,评估值比原账面值增 85,446.76 万元,增值率为 181.37 %。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评估人员对该房产进行了现场勘查,但未对土地使用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全面勘丈。评估人员通过核对该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房地产权证》(房地证编号:津字第 111051400014 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企业按以上权属申报的证载面积进行评估。
2、本次评估对评估目的实现后委估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未作考虑。
九、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5年 6 月 29 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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