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参考

时间:2023-04-01 01:49:35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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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固定资产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具有项目差异大、影响因素多、工程技术性强等特点。下面是关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参考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一、绪言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融资而涉及的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7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作出了客观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据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企独闽厦总副字第 00233 号,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为蔡渊松,注册资本为111235.01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家用电器、电子、轻工产品、现代化办公用品;设计制造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模具;在国内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售后服务。

  三、评估目的

  拟为委托方融资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参考。

  不作为其它任何目的、其它用途使用。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是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

  帐面原值407,415,962.26元,帐面净值165,505,351.64元。

  评估的具体范围以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凡列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7年5月31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并遵循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资产持续经营、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七、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法规依据:

  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6、财政部财评字[1999]302号文件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3]18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8、《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9、《企业会计准则》

  (3)产权依据:

  设备购置发票、合同;

  (4)取价依据: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等;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委托方申报材料及其它资料;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成本法。

  九、评估过程

  我们接受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

  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前期工作,2007年5月进驻现场,最终于7月

  15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二)资产清查阶段: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

  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三)评定估算阶段: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

  体计算;

  (四)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阶段: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部复核。

  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31 日,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在本报告所列特别事项说明限制下,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固定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整

  (RMB359,323,721.00 )。

  具体为: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 ?正文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项 目 增减值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07,230,409.72 65,122,815.50 107,230,409.72 65,122,815.50 258,776,797.00 198,730,324.00 133,607,508.50 205.16

  机器设备 55,856,338.49 36,427,240.87 55,856,338.49 36,427,240.87 51,815,400.00 36,526,958.00 99,717.13 0.27

  电子设备 9,399,240.62 3,217,603.59 9,399,240.62 3,217,603.59 6,090,820.00 2,254,628.00 -962,975.59 -29.93

  模具设备 194,463,806.06 35,842,103.02 194,463,806.06 35,842,103.02 146,105,936.00 42,405,012.00 6,562,908.98 18.31

  其他设备 1,053,328.71 695,648.65 1,053,328.71 695,648.65 1,024,200.00 662,396.00 -33,252.65 -4.78

  车辆 12,745,036.81 3,963,947.33 12,745,036.81 3,963,947.33 10,292,900.00 6,811,047.00 2,847,099.67 71.82

  土地 26,667,801.85 20,235,992.68 26,667,801.85 20,235,992.68 71,933,356.00 71,933,356.00 51,697,363.32 255.47

  合计 407,415,962.26 165,505,351.64 407,415,962.26 165,505,351.64 546,039,409.00 359,323,721.00 193,818,369.36 117.11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受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只对委托方申报的资产为限。

  2、本次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资产融资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计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我们的执业范围不包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

  3、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管理责任与会计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原则: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

  如果评估工作结束前资产价格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但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掌握时,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整。

  5、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取得部分设备的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我们以本资产占有方完整、清晰、合法地拥有这些固定资产的产权为必要假设前提。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07年5月31 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部分固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风险及短期强制处分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我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本评估结论反映的是委估对象无权利负担条件下的价值(即未考虑其基准日是否存在任何负债或担保事项)。

  8、本次评估进口设备时,评估值不包含进口关税。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继续使用假设、公开市场假设。

  即对评估的资产是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的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2、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即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当前述评估目的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评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4、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7年5月31 日起计算,至2008年5月30 日止。

  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

  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5、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融资这一经济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它经济目的、其它用途使用。

  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6、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作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

  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7、本评估机构对本估价报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范文【2】

  一、绪言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经剥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后,将其净资产部分出售给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剩余的净资产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的部分净资产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 托 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4号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400万元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石油济柴;股票代码0617)系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6)115号文批准,由济柴厂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1996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字(1996)226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于1996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公司主要经营柴油机、气体发动机、柴油及气体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修理、机械加工;所需原料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机、发电机组租赁、理化试验。

  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3,250万股,总资产47,662.46万元,净资产17,796.93万元,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520.43万元,每股收益0.05元,净资产收益率2.92%。

  该公司最大股东为济南柴油机厂,其现持有石油济柴7,150万股,占总股本68.75%。

  资产占有方: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简介如下:

  企业名称: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注册地址:咸阳市东风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曹家麟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经济性质: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钢管,钢丝,钢绳及制品,紧固件,阀门,铆焊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以上产品相关技术的出口,所需原料、技术的进口,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兼营:汽车运输,来料加工,机械加工,钢材,房屋租赁。

  简要历史:

  50年代末,随着大庆等油田的发现,油田建设所需物资供应紧张,为了满足油田开发的需要,使进口物资充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石油工业部决定筹建一个钢管加工厂,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厂于1958年建成,原名为石油工业西北供应办事处咸阳转运库钢管加工厂。

  1960年9月,直接隶属于石油工业部领导。

  成为独立核算的部属企业后,更名为石油工业部钢管加工厂。

  1961年1月,石油工业部钢绳加工厂由天津迁至咸阳,与钢管加工厂合并成石油工业部钢管钢绳加工厂。

  1971年工厂下放地方领导后,陕西省燃料化学工业局将工厂改名为陕西省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

  1990年,工厂重新收归原石油部领导。

  经过从日本、德国引进和四次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该厂建成了年生产能力2万多吨的钢丝绳生产线,可按不同标准生产规格范围由Φ5.2mm到Φ70mm的30多个品种的钢丝绳。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该厂发展成一个以生产石油钻井钢丝绳为主,同时生产石油机械用途精密钢管、整筒式抽油泵等产品的国家大型一档企业。

  去年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作结束后,现有职工88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16名。

  该厂所属行业为国家基础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其产品主要为油田服务。

  在经过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后,该厂产品等级得以提升,产能扩大,除了继续为油田用户提供其产品外,已进入了煤炭、森工、港口和海洋等行业的重要用途的钢丝绳市场。

  三、评估目的

  为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经剥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后,将其部分净资产出售给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剩余的净资产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的部分净资产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进行评估,对该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双方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以剥离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凡列入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及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立项申报时所申报的资产范围一致。

  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原则和委托双方的要求,土地资产不进入本次评估范围。

  新设公司拟采用租赁方式使用相关土地,有关手续委托双方已按土地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改制工作的具体方案,本次评估基准日定为:2001年8月31日。

  本报告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规,我们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及其他一般公允的评估原则,对涉及以上经济行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评估行为依据

  1、《关于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向济柴股份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并共同设立咸阳石油钢管钢绳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文件;

  2、《关于咸阳石油钢管钢绳厂向济柴股份公司出售部分资产并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3、委托方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净额/平均总资产*100%=

  总资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总资产周转率*100%=

  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3】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珠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各方。

  二、资产占有方基本情况:

  名称:**有限公司

  注册号:企合津总字第000670号

  登记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乐夫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食品、饮料、及化妆品的各类容器(不含玻璃瓶、涉及化学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

  三、评估对象:

  (一)评估对象:

  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车间装修工程和机器设备。

  (二)主要概况:

  1、车间装修工程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委托评估的是车间的装修工程,房屋是租用房,装修工程于20**年3月竣工,装修面积1800平方米。

  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维护保养状况良好。

  清查调整后评估帐面原值:635,000.00元,净值:612,380.03元。

  2、建筑物装修情况:

  装修工程包括:1、厂房设备气管、水管安装;2、车间暖气安装;3、土建部分包括:金刚砂地面、铝扣板吊顶、车间隔断墙及粉刷;4、给排水部分;5、室内照明部分(含装防爆灯)。

  3、机器设备状况和权利状况:

  本次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办公用设备。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外购专用设备。

  如:大桶机等。

  部分设备状况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有部分设备已损毁,不能使用。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年12月31日。

  选择评估基准日的依据如下:20**年4月9日本所接受珠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为使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量接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七、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的基本前提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评估对象的现状条件基本保持不变;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3、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保持目前的水平。

  4、评估对象资产按委托方提供有关资料载明的用途在合法且继续使用的假设前提下进行估算,当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6、本评估结果建立在被评估企业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基础上,为委托方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和价值类型定义下的评估价值。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基本前提及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二)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评估目的,并在被评估企业所处现行经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效;

  2、本所不对委托方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三)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其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在20**年12月31日至20**年12月30日内有效。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本所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会[20**]20号)

  2、《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中评协[1996]03号)

  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产权依据:

  1、主要设备报关单、购置合同和发票。

  (四)取价依据:

  1、天津工程造价信息;

  2、《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3、《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

  4、本所评估人员在市场上调查了解的价格信息。

  九、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本所接受珠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为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

  根据委托评估要求,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评估目的涉及的相关各方,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年12月31日。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20**年4月9日经双方协商后,委托方与本所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所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

  由项目经理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所长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对车间装修工程、设备进行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括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车间装修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测算,对委托评估的车间装修工程和设备采用成本法。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讨论分析评估结论,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时,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711.92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387.16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13.49万元,增幅为6.80%。

  (具体详见固定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十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但本所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出具后的政策与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参与本次评估的评估师及评估人员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和预期的收益,同时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和偏见。

  (四)对于评估中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果的其他瑕疵事项,被评估企业在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评估对象车间装修工程的房屋是租用房,车间装修工程是在可以续租,没有租期的限制的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六)评估结果是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公开市场价值,未考虑该资产的他项权和涉及的债权债务对结果的影响。

  (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建筑面积是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我们并未进行查证及核实。

  (八)油温机及备件、水温机及备件、输送系统为免税进口设备,评估基准日时尚处于海关监管期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该等设备及备件用于转让时应经海关许可。

  另外该等设备的评估结果未考虑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九)空气运输机《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收货单位为天津中富联体容器有限公司,我们取得该设备产权属于天津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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