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解除租赁合同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除租赁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租赁合同 篇1
**********总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本公司在 20xx 年 ** 月 ** 日向贵单位所租位于 **市场地,作为********使用,租赁期到月 ** 日止。
现因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将全部移往新的场地。现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本公司将会在 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我公司在此祝贵公司业务顺利、兴隆!
********************有限公司
解除租赁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身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案例:
案情徐某系安徽人,1996年6月到上海租赁一家私人店面开小超市,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租赁期自1996年6月起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每年不予递增 。徐某考虑到可以长期租赁,尽管当时4000元的月租过高,还是咬牙租了下来。但几年下来,勉强糊口。
20xx年6月徐某缴房租,未料房东不愿收租金,明确表示要将租金抬高到月租10000元。徐某经测算,感到难以承受,于是手执合同与房东理论。但房东不予理睬,且委托律师发函告知租赁合同解除,并限时予以迁出。争气不争财,徐某也当即聘请律师回函,要求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经过两个月的反复交涉,由于双方在租金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房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房东诉称:1996年6月双方订立租赁合同,在合同上约定 至租赁房屋动迁之日止 ,这属于不确定期限,现房屋需要自用,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已给被告一个月的宽限期,请求被告迁出租赁房屋。徐某辩称:当时租借房屋,房租是比较贵的,之所以接受,主要是考虑到可以长期租借。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规定,现在租赁房屋没有拆迁,故在租赁期限内,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徐某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解除,给徐某两个月搬迁宽展期,宽展期的房租予以免付。办案手记《合同法》确有 有约定从约定 的规定,但徐某与房东的合同中确实没有明确合同期限, 直至拆迁 的约定实属不明确的约定,即附合同的条件是不确定的,难道50年不拆就50年租借下去?故法院才有此判决。
根据上述判例可以看出,租赁合同一定要明确租赁的期限,用词一定要严谨,否则极易引发争议。
相关案例分析:
解放前,李先生将一套私房出租给黄老太。李先生同黄老太的租赁关系一直保持至1998年房屋动迁。经裁决,动迁部门将李先生妻子和黄老太安置到本市A房屋居住;李太太一次性付清房屋差价后,拥有产权,且继续与黄老太保持租赁关系。之后,黄老太与其大女儿搬入A房中。1999年12月,黄老太去世,其小女儿也搬入A房。20xx年,李太太取得A房产权,要求黄老太两个女儿迁出A房,但大女儿认为自己是同住人,按月支付租金,不同意搬迁。无奈之下,李太太起诉至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身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黄老太的女儿租赁李先生夫妇的房屋居住,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1998年,动迁公司将李先生的妻子作为被动迁房屋的产权人,继续同黄老太保持租赁关系。但是1999年黄老太去世后,黄老太和李先生妻子之间的租赁关系已不存在。李先生妻子仍将房屋出租给黄老太的女儿居住。
依据《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李先生的妻子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黄老太的女儿,就可完全解除租赁关系。
解除租赁合同 篇3
通知人: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租赁合同》,但贵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如下违约行为,根据□《 租赁合同》第 条/□《合同法》第 条的规定,我方可解除《 租赁合同》。现我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请贵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接到本通知后 日内腾
退房屋、付清费用,并根据《 租赁合同》第 条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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