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时间:2022-10-28 23:28:2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租赁合同范文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租赁合同范文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根据《泰州市场地租赁条例》,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第九届全民健身节之网友趣味运动会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租赁场地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泰山公园 ,用途为 网友趣味运动会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租期:为 天,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4、租金:免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 (大写: 元)。活动结束后全额退还押金。

  5、甲方只提供租赁场地,租赁期间,租赁场地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付(如有,价格按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乙方使用租赁场地时,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装修设施,如故意或过失造成场地破损,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6、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张挂条幅、彩虹门等宣传资料或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不退还押金。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场地完好按现状移交给甲方的三天内,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8、本场地租赁属临时租赁,如甲方确因需要收回场地或由于政府原因致使出租场地拆除或改建,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9、乙方在承租场地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具有腐蚀性的.及违法物品,也不得存放违法取得的物品。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治安、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且不退还押金。

  10、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名(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xxxxx货运公司

  承租方:xxxxx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xxx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xx年xx月xx日起至19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xx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xx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用途,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承包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租的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耕地12亩出租给乙方作苗木基地培护苗木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共年。若要续约,再签定续约合同。伍年以后,若乙方续租,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并按当地不超过10%的合理价格计算。

  三、相关费用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计算标准:亩地,年租金合计元,大写:元整。(含两间办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当年的租金。

  (三)该土地上的罗汉松以500元每棵卖给乙方,桂花树以200元每棵卖给乙方,其他苗木无偿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费用按照当地供电局用电价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关租金及苗木结算发票办理款项的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

  (二)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租赁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权、收益权。

  (二)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三)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赁土地内的水井、鱼塘乙方可无偿使用。

  六、围墙、苗木移结束后,应及时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特殊规定:

  (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涉及到土地补贴归甲方所有,地上物相关补贴归乙方所有。

  (二)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征收或调整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国家补偿后双方合同终止。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到期若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续租则合同自然终止,涉及地上经营物归乙方处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负责把土地恢复原样,不影响甲方的农业生产。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化,应与乙方协商变更,变更后合同条款与原合同一致,不作变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如遇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对造成的损失的认定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纳租金,超过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执两份。

  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见证机关:(章)代表人:

  见证日期: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XXX。

  该房屋用途为:XXX。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房屋内有XXX一台,XXX一部。

  第二条 房屋改善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XX元/月,租金总计:XX元(大写:XX)。

  (二)支付时间、方式: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即为租金付清,不再另行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

  (二)因乙方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代号:barecon“a”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出租人)/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第8条)

  6、船旗国和登记国(第8条)

  7、呼号

  8、船型(内燃或蒸汽机船、干货船、油轮、冷藏船或客船)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约计)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第8条)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并依第13条列明船级证的有效期限)

  15、交船港(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2条)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第3条)

  18、还船港(第3条)

  19、连续日通知(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0、进干船坞周期(如与第2条不同者需填)

  21、航行区域范围(第4条)

  22、租期

  23、租金(第9条)

  24、支付币种及方式(第9条)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选择适用第21条)

  27、抵押(第10条);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水险和战争险)(按第11条(e)或按第12条(k)说明船舶价值填列)

  29、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b)或第12条(g)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支付对象(第24条)

  32、潜在缺陷(只有发现的期限与第1条不同时才填列)

  33、适用的法律(第25条)

  34、仲裁地点(第25条)

  35、租用/购买协议(注明第三部分是否适用)

  36、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条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分部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出租人)________签字:租船人(承租人)________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条中列明的港口租船人指定并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合格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该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条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和租船人随时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条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前交付,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于何日备妥时应当尽快给租船人发出通知,询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么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船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条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无论本租船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态。起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或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或授权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及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及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交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a)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1)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条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船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内船舶的水险价值的5%时,则有关各方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尤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如何分担的比例作出决定。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及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种义务均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东所受的一切后果(包括时间损失)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只适用于油轮),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及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部参加此类计划。

  (b)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租船人应支付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费用,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c)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见第5栏)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囟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d)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小样(如果船东有此要求的话)。

  (e)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及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f)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第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a)租船人应按第23栏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b)租金的支付除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c)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c)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d)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e)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f)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其他)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的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a)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承受抵押者”(如有的话)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为维护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a)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以上支出,以后由租船人向承保人取得偿还)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本条的附条(a)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b)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

  (c)在按本条的付条(a)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d)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e)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列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a)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和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b)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b)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否则,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c)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属保险范围。

  (d)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a)规定的保险和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e)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f)按照本条附(d)和(e)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g)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所列各方的金额。船或租船人(根据具体情况)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h)按本条的附条(a)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i)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件(a)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日期终止。

  (j)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k)按本条附条(a)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条中所列的金额。

  (1)尽管有第8条(a)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可能超过租期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的船舶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务。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着地方牢固张巾或悬挂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船东名)的财产,租给(租船人名),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艇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负担保释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所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由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和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运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枣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的义务和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a)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以下称“征租”),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用”,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期”期内(两者取其短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b)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以下称“强制买进”),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哪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a)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投入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和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险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b)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家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和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c)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不论宣战与否):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港口办理或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d)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未履行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25、法律和仲裁

  本租船合同使用第33栏所列双方协议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关于本租船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将提交伦敦仲裁或在第34栏双方同意的地点仲裁。根据情况,纠纷将由有关双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来解决。如果有关方对指定的单一仲裁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则纠纷应由三位仲裁员来解决,每方指定一仲裁员,每方指定的仲裁员再指定第三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未能就第三位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哥本哈根的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工会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指定的仲裁员拒绝担当工作,或没有能力担当工作,则指定的一方应另指定一位新的仲裁员来代替。

  在一方已指定其仲裁员,并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向另一方发出缺席的通知后两周,如另一方仍未能指定一位仲裁员,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在接到已经指定仲裁员的一方的申请后,代表缺席的一方亦指定一位仲裁员。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应是最终的裁决,对有关方都具有约束力,在需要时可以由仲裁庭或其他主管当局像法院的判决一样执行。

  第三部分

  使用于通过抵押提供资金的新造船租用购买协议。

  (可供任意选择的,只适用于在第29栏明确协议和说明的情况)

  26、在本租船合同到期时,如租船人已按照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履行了责任,兹协议在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后,按第10条租船人已购得该船和获得船舶的一切,船价已全部付清。

  如到期租金延迟支付不超过7个连续天,或延迟支付是由于租船人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则第二部分10(e)条款中的船舶撤回权将不予适用。然而,到期租金支付的任何延迟将使船东有权得到年息10%的利息。

  27、在以下各段,船东称为卖方,租船人称为买方。

  28、在本租船合同满期时,由卖方交船给买方。

  29、卖方保证在交船时,除了属于买方原因的债务或经协议在船交付时不予付清的现存的抵押外,船舶免除了所有债权和海运留置权。如有在交船前发生的对船舶的任何索赔要求,卖方只承担对这些索赔所造成的后果,给买方以赔偿,但限于能够证明卖方对这些索赔负有责任的部分。凡是关于船舶的购买和买方船籍登记的一切税款、公证费、领事费以及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买方负担,关于结果卖方的注册登记的所有一切税款、领事费其他收费和开支均由卖方负担。

  在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时,作为交换,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一件经正式证明,办妥合法手续的卖契以及列明登记债权(如有的话)证明书。在交船时,卖方应为船只从船舶登记方面注销作准备,并提供注销证明给买方。

  卖方应在交船时交给买方全部船级证明书(船壳、机器、锚、链等)以及卖方有的所有图纸。

  30、无线电设备和航海仪器,除非是租用的,应包括在一起出售,不另收费。

  31、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在交付给买方前,其风险和开支,应由卖方承担,并以本租船合同的各项条件为准,船只及属于船只的一切将按照交船时的现状交船和接船。交接之后,对于可能有的各种缺点或缺少,卖方不予负责。

  32、如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人员系由卖方所委派,买方承担付费将他们遣返到按第二部分第二条光船起租的那个港口,或支付相当的旅程费用由他们回其他任何地方。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15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 遵义市汇川区西安路纳帕溪谷小区负二层(靠近酒厂) (下称“该层”),租赁期限自20xx年07月15日起至 20xx年7月14日止。现因乙方于20xx年2月1日撤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缴纳20xx年02月01日前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

  三、乙方在该层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但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20xx年02月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该层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应在年月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年月 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人数:

  (二)对多人居住或办公的,乙方应将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金:人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民币元整(¥:),支付日期:。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沙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故意迟延交付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租赁本房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法律、经济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进行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方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决定向乙方租赁下列表中的施工机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出租3台桩机给甲方,在 工程工地使用,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机械名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从 年 月日起将静力压桩机租给甲方使用,至桩基工程全部结束为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

  xxxxxxxxxxxxxxxx工程桩基施工

  第四条 工期要求: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完成。

  第五条 机械租赁形式与结算方法:

  一、按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程量承包:以承包单价 结算。

  二、 上述承包价格中已包括如下费用:

  1 、机械的安装、调试、拆卸费及进退场运输费。

  2 、机械场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

  3 、机械租用期内机械的燃润费及维修与保养费用。

  4、机上的人工工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机械进场前12小时内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及其它具体细节。

  2、负责为乙方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饭费自理)条件的工具房和必需的劳保用品。

  3、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向乙方提供施工部位的详细施工图纸,并有义务进行施工技术指导。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所租机械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作业。

  2、 乙方在驾机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的已完成品破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包括对第三者的伤害)及违章作业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保养等各项工作。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且要求持证上岗。乙方人员的薪酬、奖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5、乙方驻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甲方有权要求换人,乙方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7、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生产进度。

  8、乙方应为机械做好财产保险。

  9、非甲方原因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均应承担因违约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自行承担费用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另一方满意。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合同双方有缔结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及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呈送给对方审查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

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

  甲方将对讲机租借给乙方使用,甲方需详细告知乙方使用方法。

  甲方保证对讲机无任何故障,如有小的故障(不影响使用),也应提前告知乙方。

  乙方不得将对讲机转借他人以及儿童使用。

  乙方在使用对讲机的`过程中,如有损坏,需根据具体损坏程度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价格

  租赁期限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天。

  租赁对讲机品牌型号 __________ 。

  租赁对讲机价格__________元/天,共计_____元。(单位:人民币)

  逾期按照_____元/天收取费用。(逾期费用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 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

  保证金在归还对讲机时退还。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对讲机返还甲方时合同终止。

  第五条 乙方联系资料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租赁店铺合同-租赁合同07-25

大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07-25

个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07-25

厂房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03-16

租赁租赁合同03-18

租赁车辆租赁合同12-09

租赁房屋租赁合同03-15

库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07-25

柜台租赁合同 机柜租赁合同11-16

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模板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