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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10-11 22:34:3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xx区xx街道xx的房屋。建筑面积共x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房屋用途,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xx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xx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xx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收取租金,应依法给乙方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甲方依法支付房屋租赁税收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xx费。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收取xx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保证金,即人民币xx元(大写)。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七条乙方应正常、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内部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内部结构;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使用三日内,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如实填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于签定租赁合同十日内到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的转租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未约定的.、乙方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订立新合同,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省、市、区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时,提交计生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作出以下任何一项选择: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xx申请仲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载明事项在附页另行依法约定。本合同书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合同登记机关存档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2

  编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总楼层为 层)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月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

  第八条 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预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预交时间为每月 日(每季第 个月 日)前。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有关凭证。

  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乙方欠款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金的 ‰。

  第二十二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文本为副本。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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