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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时间:2022-10-01 19:13:3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房屋租赁合同【一】

房屋租赁合同中介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经过经纪方的促成,出租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现租赁双方根据

  东莞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面积 ,乙方对该物业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三、 租金、保证金及租赁办法: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小写: )。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乙方乙方必须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缴交租金。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款项,经检查该物业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他违约行为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若乙方逾期未付租金,在10日缓冲期内不计收滞纳金;若超过10日缓冲期,则每逾期一日,应以逾期天数按应缴而未缴租金的 %付给甲方。若乙方逾期15日未付清租金,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4、如甲方提前收回该物业或出售该物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四、物业的维修及保养:甲方在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时,应保证本物业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在出租使用时,由于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所造成该物业及甲方提供的家电等物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水电及附属设施: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负责承担并按期缴纳因承担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煤气费等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不将该物业租给第三方。甲方不得对乙方该物业的正常使用进行干预。

  2、甲方保证该物业权属清楚,如发生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甲方提前收回该物业或出售该物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时间内有优先购买权,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依法使用该物业,并遵守楼宇《物业管理公约》及《住户守则》;不得有喧哗或骚扰邻居之举动。乙方须确保该物业的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不被损坏或改变。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存放非法物品、危险品及从事非法活动;如乙方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按期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及向物业管理支付物业管理费。如乙方拖欠应付甲方租金超过期限10日,甲方可从第1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十的比例计收取滞纳金。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给第三方,如确须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提前退租,乙方需交清在承担该物业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使用费等费用,甲方无需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4、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物业,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该物业的权利,但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提出要求,经同意双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对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发现房屋有损坏时,要及时向甲方报修,应维修原因须临时搬迁,要与甲方配合。拖延甲方维修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2、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拆除该物业在租赁期间墙体的固定装修及其他固定装置,并保证在三日内清场完毕并办理退租手续,将所租用的物业完好的移交给甲方。

  九、合同的生效及争议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分(东莞分会)裁决)。

  十、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给付:

  1、基于经纪方就该房产为租赁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租赁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当日由甲方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元,乙方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元,中介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合同履行提供不可以撤销之担保。

  2、签署本合同后,如租赁双方在未征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同,有出租方、承担方或其亲属、朋友等未经经纪方的情况下私下成交,且未向经纪方付清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的,则租赁双方将同时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租赁双方除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共同连带向经纪方支付本条第一点同等金额之违约金。

  十一、双方应当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并同意将该地址作为书面文件的合法有效递送地址,直接送达立即生效。邮寄送达的,邮戳时间三日后视为送达。

  备注: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二】

  姓名: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承租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委托人甲: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乙: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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