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车辆租赁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期间、租金结付;详如下表所载:
二、承租方指定项目:(以【含】或【不含】标示之)
其余合同内容以后面为准。
意出租方得将该债权转移予当地方法院求偿。
十二、担保条款
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及范围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义务(包含合同的约定、合同派生义务)。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十三、特别约定
1、在承租期间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车辆灭失情况,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赔偿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摊车辆购置税并需补偿该车保险年度未到期保险费之损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有争议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户交车确认车》、《车辆牵车确认单》及相关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和,双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出租人对合同条款之权利义务内容已对承租人善尽告知及监督管理义务。
出租方:桐城鸿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晋E98828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第四条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汽车租赁挂靠车辆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立如下协议.
一: 乙方自备车壹辆,车型: , 座,车号:沪 客车一辆,挂靠甲方
二: 甲方按乙方营业额开具发票,乙方按开票金额的 %由甲方代缴营业税和每月向甲方缴纳车辆挂靠费 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车款时扣缴.
三: 乙方在次月五号前告知甲方开票金额,租车款到帐后,甲方(十天内)支付乙方租车款。
四:乙方收集与营业额数相等的有效发票交与甲方用作财务冲账,否则甲方按国家所得税规定比例向乙方自动扣缴
五:乙方自备车辆的'相关手续,(例保险,验车,审照等业务,)均由乙方自行按时办理,乙方的交通责任违章处理和索赔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负责;乙方班车业务上的服务工作{或发生矛盾。投诉等)由乙方自行与乘客和业主单位协调解决。
六:乙方班车线路业务由乙方自已与业主联系洽谈,包括车价调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等,
五:乙方班车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解决顶替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页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与业主单位租车协议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租车协议。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在附件中规定。
2、 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目的地经营范围的旅游客车。
4、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向甲方提供如下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辆保险单;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道路运输证; (5)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6)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 (7)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5、 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 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 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 租车费用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每 结算一次,并开具发票。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订车单复印件和结算单。
9、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车辆,不使用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 %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租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6)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东营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苏州四季晶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62号
第二条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一百二十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六个月,合计七百二十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年月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签名/章)乙方:___________(签名/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
3、租还车地点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按每天_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将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___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延,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用及“三滤、离合器油、制动液、冷却液”等的'每日检查责任,如遇到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违反者不予返还押金。
17、乙方应在租用车辆达到保养标准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合理安排保养时间尽量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如因车辆保养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或相应顺延租赁时间。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通知后因甲方不及时保养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保险条款
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特别约定
1、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可使用公里(平均_____公里/日,超过每公里______元),车辆初始里程数,以车辆交接单为准。
2、乙方还车后,甲方扣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所租车辆违章查询押金,还车一个月后,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甲方将押金全部返还乙方(直接退于本人或汇入指定账户)。如果因为交警部门延误通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如不处理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租要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签约期-实际租赁期)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总额的___%。
2、还租赁车辆,逾期交回车辆逾期期间的日租金按原租金的_____%收取,逾期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3、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受损,致使车辆贬值(保险公司定损_________元以上的或造成重要零部件损坏的视为造成车辆贬值),虽经修复但仍需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定损总额的___%赔偿金作为补偿甲方车辆折价的损失。
六、担保条款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应当交纳抵押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同时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作为本合同抵押担保。保证提供手续真实、合法、有效,如果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其它
1、乙方所租车辆的《车辆交接单》须经双方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议,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___
1、2、设备的规格型号:__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_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非个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 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自车辆进入乙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车辆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三条 验收地点及方法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
(二)交车地点:▁▁▁▁▁▁▁▁▁▁▁▁
(三)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
(二)承担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
(三)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四)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五)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部分,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处理中如需甲方出具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三)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租赁期间,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由乙方负责修理。
(四)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符合使用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租金总额的▁▁%做为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计收。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如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数额▁▁%的违约金。
(七)其他:▁▁▁▁▁▁▁▁▁▁▁▁▁▁▁▁▁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达▁▁▁▁日的。
2、租赁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办理约定的税费等行车手续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车辆: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其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约定: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三)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租赁车辆租赁合同12-09
车辆租赁合同02-02
车辆的租赁合同01-22
租赁车辆合同06-19
车辆租赁合同05-11
租赁车辆合同08-06
精选车辆租赁合同02-17
车辆租赁合同02-11
租赁车辆合同【热门】12-08
车辆临时租赁合同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