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范本

来源:办法 时间:2017-08-11 编辑:悄缘‍ 阅读: 手机版

  发票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商品销售和营业收入凭证进行的管理。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范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厂的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发票的取得:

  本厂使用的发票由**有限公司(简称总公司)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之后,由本公司财务部向总公司申请领用。

  二、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1、 本厂应明确领用、开具、保管发票的岗位责任人。

  2、 本厂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虚开发票。

  3、 开具发票应使用中文。

  4、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号码顺序、规定的时限、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如实开具,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一致,字迹清楚不要涂改,并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在发票联和抵扣联)

  5、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代开具,按主管税务机关和总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6、 如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7、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的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借用他人发票。

  8、 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9、 不得使用作废发票。作废发票应当全联一致,并注明“作废”字样。

  10、 本公司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发票使用统计表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再由总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1、 发票登记簿内容包括:序号、使用日期、号码、发票种类、用途、领用人等。

  12、 发票使用领用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开票日期、号码、种类、单位名称、金额、经手人、开票人、收《欠》款、汇总金额、发票领用人等。

  13、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缺联、发生丢失当日应书面报告总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14、 已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其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登记簿要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15、 现用发票分6联,各联次使用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留存备查用。

  第二联;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报销原始凭证.

  第三联;记帐联:送总公司作为记帐原始凭证(连同销售订货单)。

  第四联;提货联;本公司仓库留存作发货凭证

  第五联;副 联;本公司留存作为记账统计凭证(连同销售订货单)。

  第六联;副 联;业务部门留存作为统计凭证(或随货同行)。

  16、发生退货时,由购货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已办理的货物返回手续,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

  17、发票的使用应自觉接受总公司财务部和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三、 罚则;

  1、 未按规定领取开具保管发票,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罚款1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扣除1-2个月奖金外,并负责赔偿公司损失,情节较重者除扣发奖金和赔偿损失外,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2、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3、 因个人原因导致开具发票作废,按作废发票数给予1元/单罚款。

  四、 附则;

  1、 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范本二: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是使用和保管经营性发票与收据的部门,必须对其负全责。

  3.2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有关发票使用管理办法操作。

  4. 具体规定:

  4.1集团各子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认真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取得的空白发票必须按照有价证券的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发票使用登记簿,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管。

  4.2集团各子公司必须指定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和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不得漏项、添项,不得涂改,字迹要工整,印章要清晰,大小写要相符。

  4.3对外开具发票时首先必须取得有效的开具发票的依据,包括购销合同、工程协议、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往来结算收据等,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与相关的凭证逐一核对,防止错开、误开。

  4.4严禁任意更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严禁发票大头小尾或变相变更计量单位混淆发票内容。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5对开具的错误发票以及收回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联及相关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妥善保管。已经开具发票的存根保存期限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4.6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存根联应当按照发票的顺序号排列装订成册,每100份为一册。

  4.7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本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负责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4.8各子公司发票管理人员每月份向财务总监上报一份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内容包括开具发票时间、发票编号、开具发票单位、项目内容、金额等。财务总监负责发票管理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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