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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让人们安居乐业,我国在2002年制订并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房地产经济出现、发展之后应运而生的制度,是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16年,召开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要求增加银行授信融资规模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以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的审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452家,新开户单位430家,净增单位414家;实缴职工15.95万人,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当年缴存金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1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50亿元,缴存余额9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 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信用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95亿元,同比增长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9%,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48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0笔、金额34.89亿元,同比增长28.6%、35.6%。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总额169.43亿元,贷款余额 10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5.9%、3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四)融资:2016年,当年银行授信融资额27亿元,当年归还1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银行授信融资总额32亿元,融资余额17.2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6.03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988万元,同比降低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31万元,其他收入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841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4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5万元,其他支出5290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73万元,同比降低31.9%。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485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6%。其中,市中心为0.0074%,青田分中心为0.0023%,缙云分中心为0,遂昌分中心为0,松阳分中心为0,云和分中心为0.0005%,庆元分中心为0.0903%,景宁分中心为0,龙泉分中心为0.024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5.3%、1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2.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5%,中等收入群体占71.9%,高收入群体0.6%(注: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等于或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2万笔、金额2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9万平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29.7%,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住房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比20.2%,90-140(含)平方米的占比为68.1%,144㎡以上占11.7%。新房占65.9%,二手房占3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9.7%,高收入群体4.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509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金额14598万元,累计为职工贴息支出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5%,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2016年9月出台《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贷款、提取政策调整。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可贷额与月平均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3.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2015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2015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522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
1.增加服务网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开放在全市范围异地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简化办事程序。简化职工办理市内公积金转移手续,简少异地转移业务材料,取消职工办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转移业务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缩短放款时间。增设工农中建四大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贷款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全市贷款预约轮候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内。建立贷款发放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合作银行的协调沟通,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5天。
4.创新融资渠道。根据存量资金状况和贷款资金缺口情况,实行全市资金合理调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对外融入资金,确保职工的贷款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从年初的13.3个月下降到年末的3.7个月。
5.提升服务水平。“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2万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问政直通车、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客服4.27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6.资金阳光管控。2016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政府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和授信贷款利率竞价管理。2016年资金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13亿元,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2次,涉及存款资金0.97亿元。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强化软硬件建设。2016年5月,新业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状态良好,数据涵盖丽水全市,实现新老系统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为下一步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数据标准化落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改;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
3.结算系统接入情况。建立全市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系统内转移及资金结算与银行直接交易,结算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各地。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6件,追缴住房公积金52.4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途径,收回逾期贷款4笔,回收资金168.84万元。
特此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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