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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0-09-18 16:33:08 报告 我要投稿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涉企收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报告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xx〕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xx〕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强化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受理企业举报,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是84038110。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区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认识,积极面对。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部署,严格自查自纠,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认真完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情况。要积极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长效机制。

  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收费项目,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纪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XX县公共政务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莲纪字[20xx]23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本局职责,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专项清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股室负责人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专项清理工作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股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对照认真自查,要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能力,规范收费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我局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共六项。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经过认真清理,保留上述六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局所有准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公开。

  三、收费项目专项清理情况

  我局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只有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租赁登记收费,都能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执行,并实行收费公开。由县公共政务局办证大厅房产局窗口统一收缴,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款全部上交县财政专户。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有:白蚁防治费、出租房屋租金和房产测绘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房产档案利用等。代财政收缴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代商品房业主收缴公共维修基金。所有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执行,无违规自立审批收费项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一个窗口对外制度执行不严。

  我局将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在下阶段工作中,将着力整行整改,坚持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服务规律,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向前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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