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创作征集活动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歌曲创作征集活动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宣传部
中国音乐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二、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热情讴歌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日新月异的巨变,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的精神风貌,作品要体现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内蒙古地域风情,同时应征作品要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统一,应征作品要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人民,提倡多样化,易于传唱,体裁和风格不限,应征作品为20XX年以来的.新创蒙汉语歌曲作品。
三、征集方式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8月底截止。
2、征集方法:本次征歌活动采取公开征集,指定网络音乐平台推荐同时进行。
3、评选方式:征集日期截止后,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将分初评和复评两阶段,从公开征集、网络推荐的作品中选出入围作品30首歌曲(包括蒙语歌曲作品)向社会推广。
4、投稿方式:应征作品一律用A4纸简谱打印,一式11份,其中1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歌曲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其余10份隐去词曲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提供CD录音小样2份(WAV或MP3格式),所有作品自留底稿,恕不退还,每位作者应征作品不超过两首。本次应征活动不单独征集歌词。
四、歌曲推广:
对入围的30首歌曲作品进行统一录音制作后,在内蒙古各地广播电视及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五、音乐网络推荐平台:
六、奖励办法:
对入围的30首作品统一颁发“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征歌活动优秀作品”入围证书,同时对每首歌曲发放创作补贴。
七、其他事项:
1、凡参与应征的作品,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2、此前已播出或获奖作品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作品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4、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拥有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入围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5、本次活动的专家评审视为最终评审决定,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最终解释权;
6、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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